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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优化路径

作者

胡勇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高效的协同机制,可以有效整合人力、技术和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环境督查的科学性、执行力和精准度。本文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为基础,系统总结了当前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并从制度健全、技术支撑、执法联动等多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研究表明,优化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不仅能够有效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和整改,还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为推动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督查;机制优化;多部门协作;高效治理

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入人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已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然而,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常常面临资源分散、部门协作不足、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环境问题整改的效率和效果。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权责明确和协作联动,为解决复杂且跨区域的环境问题提供了创新性思路和实践路径。本文基于益阳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调推进机制的实践经验,深入探讨从制度完善、技术支撑、执法联动等方面优化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的路径,为构建高效、科学、可持续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一、当前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的现状分析

(一)制度建设现状与成效

目前,多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调从高位推动政策落实,并注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落实。例如,益阳市通过成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协调机构,制定职能部门责任清单,细化职责分工,构建起“党委政府共同负责、人大政协全程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健全了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提高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显著解决了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常见的责任模糊、执行滞后等难题。同时,通过建立“发现问题-移交问题清单-督查整改落实-评估整改效果-给出对策建议”的闭环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督查模式,有效推动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难点问题解决。尤其是在应对复杂问题时,这种模式通过责任明晰和过程管理,显著提升了整体整改效率,为其他地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然而,一些地区在制度建设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机制执行力不足的现象,需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和监督问责机制,以确保高效落实。

(二)技术支撑的现状

技术手段的推广和应用是生态环境督查高效开展的关键保障。例如,通过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巡查任务科学分配到各级网格员,明确其具体职责和考核标准,有效实现了对环境问题的精准发现和快速处置。此外,国家和地方环境科学研究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也为环保督查中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在复杂环境问题整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技术手段在部分地区的应用仍存在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例如实时数据监测能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在信息共享方面仍存在壁垒,导致资源整合效率不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实际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无法全面满足高精度的监测和分析需求。推动技术手段的进一步普及与升级,将是未来改善环保督查效率的重要方向。

(三)执法联动的现状与不足

多部门协同督查的核心在于通过执法联动提升治理效能,目前各地已普遍建立了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实现了环保、监察等职能部门间的资源共用。这种机制极大地增强了环境治理工作的合力,有效避免了单一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难以忽视的问题。例如,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仍显不足,执法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导致问题线索在移交过程中出现延误。此外,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使得部分问题处理时陷入推诿的局面,影响了整体整改效率。尤其在面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案件时,这些问题尤为突出,需要通过优化沟通机制和明确责任划分来解决。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合培训和标准化执法流程的制定,也将有助于提升整体联动效果和执法效率。

二、协同督查机制的主要问题

(一)机制协同不足

尽管当前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职责分工,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仍然存在较大的障碍。一些地区的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模糊,导致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从而影响问题整改的效率和效果。同时,信息孤岛问题依然严重,部分地区的数据未能实现实时共享,导致在环境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重复执法或遗漏问题的现象,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在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区域的环境治理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和调度机制,问题整改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难以保障,容易产生整改进度滞后的问题。此外,部门间利益诉求的差异性也加剧了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信息流通和协作效率进一步降低。这些问题对协同工作的整体效能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推进造成了不小的阻碍,亟需通过优化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加强信息化建设来改善。

(二)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在多部门协同工作中,资源整合力度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且影响显著的问题。一些地区在生态环保督查过程中,技术资源、监管力量和执法能力的分散性使得各部门的优势难以有效发挥。例如,在技术资源配置上,不同部门通常各自为战,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平台互不兼容,难以形成整体的资源共享体系,严重影响了数据的统一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在监管力量上,部分地区的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尤其是在环境问题频发的重点区域,这种情况导致监管盲区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治理的难度。此外,由于督查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地区在面对复杂问题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直接影响了整体整改进度和质量。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多部门的协同整合,优化人力、物力、技术的统筹调配,并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和强化基层监管能力,才能有效提升环境督查工作的覆盖率和效率。

(三)督查机制缺乏创新

当前,多数地区的督查机制依然沿用传统的“检查、通报、整改”三步走模式,缺乏动态跟踪与创新管理手段的有力支撑。在实际操作中,传统模式对复杂的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问题常常显得应对乏力。例如,一些地方在制定整改计划时,仍以单点问题为导向,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综合考量,导致整改措施的可持续性较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现有的督查手段较为单一,面对新兴环境污染形式和复杂的生态环境变化时,往往难以快速响应,甚至出现无法全面评估问题严重性的情况。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数据分析和精准监控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动态管理和预警能力不足。要进一步提升督查效能,需要引入更多前沿科技手段,结合制度创新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督查机制,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持续动力和发展保障。

三、优化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的路径

(一)健全协同机制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科学的协同工作机制是提升督查效率的关键基础。为此,可以组建跨部门的联合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协调办公室,确保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形成权责分明、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格局。同时,应制定定期调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部门任务目标与整改要求一致。为增强信息流通性,应加快构建统一的信息通报与共享平台,实现问题线索、督查结果及整改进度等信息的实时传递。此外,还需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工作会议,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协作方式,解决因职责交叉或模糊导致的推诿现象。健全的协同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方位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网络。

(二)强化技术支持与数据管理

通过引入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与智能化数据管理系统,构建全面、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可对重点区域实现精准化、全时段监控,显著提升环境问题的发现和预警能力。此外,应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实时数据共享平台,将不同部门的数据资源统一整合,避免因信息割裂导致的问题遗漏。同时,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历史数据趋势进行研判,提前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实现问题的深度分析与整改效果的科学评估,为优化整改方案提供数据支撑。为保障数据安全性与规范性,还需制定详细的数据管理与共享规范,确保各部门在数据交互过程中高效且无障碍地开展协作。

(三)推进执法联动与机制创新

构建统一的执法协调平台是推动执法联动高效开展的重要手段,可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将执法信息、线索移交及处理结果进行无缝衔接,有效缩短问题处理的时间周期。优化线索移交与问题整改流程,通过引入标准化操作手册和工作指引,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与责任部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应探索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例如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引入“4+X”专项督查机制,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展开针对性、多频次、多形式的专项督查。在机制创新上,可尝试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与动态督查体系结合,实现对整改效果的持续跟踪和改进。此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和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高效治理。

四、案例实践经验分析

(一)益阳市生态环境督查机制的成功经验

益阳市在生态环境督查机制建设中,通过高位推动和分级负责的方式,成功构建了覆盖全面且高效的环境问题整改督查体系。具体而言,该市成立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协调机构,明确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推动了责任的有效分解。同时,通过设立专职督办专员,全面强化整改过程中的责任落实与监督反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益阳市还实施了精细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将监管责任具体分配到不同级别的网格员,实现了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精准治理和快速响应。此外,该市注重督查结果的实际应用,通过发现问题后及时建立整改清单,并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反馈,形成了闭环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效避免了以往因职责不清和协作不畅导致的低效率问题,显著提高了督查工作的整体效能。益阳市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科学分工、职责明确和过程管理的闭环体系,是高效推动生态环境督查工作的关键,值得其他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借鉴与推广。

(二)其他地区的协同督查实践

在一些生态环境治理难度较大的地区,地方政府通过积极探索协同督查的新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部分地区引入了社会力量,包括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公众的监督,推动了多主体协作模式的建立。这些地区与科研机构合作,借助其先进的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监测和问题分析,为精准治理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等方面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构建了共治共赢的生态治理局面。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地区还设立了公众举报平台,广泛吸纳环保志愿者的参与,通过公众力量弥补了基层监管的不足,并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感与责任感。这种协同督查模式不仅显著提升了督查效率和整改效果,还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了区域生态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表明,推动多方协作、依托科学决策和激发公众参与,是解决复杂环境问题、构建高效协同机制的关键,为其他地区优化生态环境督查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价值。

(三)湖州市生态环保联合执法的成功实践

湖州市通过实施“联合执法+生态补偿”的模式,成功解决了跨区域环境治理难题。针对多区域交界处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该市成立了跨区域联合执法队伍,专门负责水质、土壤和大气污染问题的监督和整治。为保证治理效果,湖州市还推行了生态补偿机制,将污染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有效调动了各区县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此外,湖州市还通过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这种模式有效破解了跨区域治理责任分散和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为区域协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行的操作范例。

(四)深圳市智慧化环境督查系统的创新案例

深圳市依托智慧化技术,构建了基于大数据和物联网的环境督查系统,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布设全市范围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监测传感器,实现了对环境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分析。深圳市还开发了环保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将监测数据与企业排污信息、群众举报数据相结合,为问题溯源和执法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同时,该市引入了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自动分析数据异常并生成整改建议,大幅缩短了问题处理时间。智慧化环境督查系统的应用,使深圳市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实现了从被动治理到主动预防的转变,为其他城市推进技术赋能的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五、结语

优化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健全职责分明、分工科学的协同工作机制,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协同不足的问题,提升部门间的协调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时,强化技术支撑和数据管理,依托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与智能化平台,能够进一步提高环境问题的发现、预警和整改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推进执法联动与机制创新,通过构建统一的执法协调平台和探索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执法标准不统一、线索处理效率低等问题,使督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来,优化多部门协同督查机制的工作仍需持续深化。一方面,应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与资源整合,构建更加高效、科学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部门间协同机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另一方面,应加大对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环境监测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治共享,从而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能够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共赢,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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