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与法治深度融合 共创政府治理新篇章
董宇
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件教研部讲师 云南省昆明市 650111
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深度融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融合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融合发展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构建法治政府夯实基础
聚焦政府与经济社会关系,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致力于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透明度、规范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其一,数字政府建设需要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脱离了法治轨道的数字政府必然出现方向和价值的偏离,不可能具备长久的生命力。这要求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配套法规的实施细则制定,构建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其二,数字政府建设驱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形成对权力的自我约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国“ 互联网+监管” 系统已全面启动,以河南省为例,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包括法人类监管对象、特定自然人信息、执法人员信息以及各级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都纳入数据监管。其三,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得到数字技术的支持和推动,借助数字技术的力量来提升其实效性,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得到逐步完善。区块链存证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人工智能辅助立法评估系统的开发,都标志着技术赋能法治建设的深度拓展。第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构建推动了透明化。截至2024 年7 月,全国已有243 个省级和城市级别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这种透明化运作既强化了公众监督,又为法治评估提供了量化依据。
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要以民为本
在数字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形态和人们的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民众对政府的期待已不再局限于基础的物质需求,而是更加注重个性化、定制化、差异化的服务和体验,以及人性化、情感化、共享化的价值观念。因此,数字时代“ 以民为本” 理念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如服务多元化与情感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利用的合法性和普惠性。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现实挑战,具体在实践中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民为本的核心原则。要充分考虑发展的复杂性,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打破数字鸿沟,确保数字化进程惠及全体人民,包括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和普及率、进行数字应用的适老化改造等;建立数字化的反馈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二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企业、学界等社会力量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替补作用,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群众基础,促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协作式发展,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技术的均衡普惠发展。同时要推动数字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普及,培养专业人才。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与数据处理相关立法,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三、以科技力量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体系
当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场变革不仅意味着数字技术、智能化应用对政府依法行政方式的深刻影响,更体现了数字赋能并推动政府治理理念、治理流程、治理方式和治理效能等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作用。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应继续深化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应用;持续深化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融合发展,不断探索创新应用模式,以科技力量推动法治进步,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体系。
各地各部门在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坚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更多更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智慧化创新应用,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政务透明度,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社会趋势,以科技赋能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构建更加公正、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体系。总之,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深度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不断创新,以科技力量推动法治进步,以法治精神引领数字发展,共同开创政府治理新篇章。
四、以数字建设赋能行政执法规范化
通过让数字赋能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执法规范化,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依法治国的有力举措。
目前,行政执法仍然存在着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行政执法行为不科学、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不便捷、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以上现状问题,通过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借助执法信息数据共享,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实现行政执法大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具体做法包括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库、数字设定行政执法程序、数字应用行政裁量基准、改变执法证据获取途径、搭建社会诚信体系平台等。
要抓住这次技术革新的机会,将数字技术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深度融合,让数字技术赋能法治建设,为依法行政和执法活动规范化提供科技支撑,实现“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全面覆盖,推进政府内部流程再造,各部门各行业数据整合共享,将有效提升政府执法行为的效能。
五、抓住技术革新机遇迈向智能时代的法治政府
从长远来看,数字政府建设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将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深度融合,构建更加智能化的政府运行平台;在应用层面,将从当前的“ 单点突破” 向“ 全域协同”转变,实现政府治理的全流程、全要素数字化;在规制层面,将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政府应用划定清晰边界;在价值层面,将更加注重技术应用的公平性和包容性,确保所有人都能共享数字政府建设成果。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数字政府建设必须始终坚持“ 法治” 底色。数字并不是现代法治的自然延伸和横向拓展,较于现代法治政府,那么构建在智能数字基础上的法治就是技术革新版本。法治政府在立足于虚实同构的数字时空环境,展现数字生活逻辑,反映生物/数字“ 双重人” 行为方式,旨在实现数字正义。它体现着以数据/信息为轴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算法为基础的智能社会秩序,是实现数字正义的治理方式、运行机制和秩序形态。因此,在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府治理融合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将法治原则作为根本遵循,确保技术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展望未来,以人工智能技术重塑法治政府进程中面临着诸多探索,如何构建更加敏捷灵活的法律规制框架,既能防范风险又不阻碍创新;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如何培养更多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如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人工智能治理的全球性挑战。相信随着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人工智能技术必将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①马长山 .数字法治政府的机制再造[J].政治与法律,2022(11)云南省委党校校级课题:县乡关系视角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25YNDXXJ36)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