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模式下装配式建筑结算争议证据链管理技术要点
郝亚彬
河北诚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北省武安 056300
0 引言
EPC 以其高度整合的特征,可有效缩短项目工期,降低交流费用,已被广泛应用于装配式建设。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加之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差异、工程量计算上的差异、设计变更成本的确定等方面的争议,这对各方的利益及项目的成功实施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证据链管理是解决结算纠纷的重要方法,它通过对各种证据的系统搜集、整理和利用,可以还原工程的真实情况,为解决结算纠纷提供可靠的基础,保证了工程结算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1 EPC 模式下装配式建筑结算争议类型
1.1 合同条款相关争议
合同是工程进行、竣工的重要基础,如果条款不明确、有歧义或漏洞,很容易引起纠纷。比如,合同中对项目范围的划分不清,会造成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就合同中哪些工作属于附加工作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对计价方法的约定不够清晰,如果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没有对总价所包括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那么在实际结算过程中,由于价格变动、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引起的费用纠纷;另外,对于变更、索赔程序和责任划分等方面的条款也不够详尽,导致当事人在发生变更或者索赔的时候,不能就如何解决问题达成协议。
1.2 工程量计算争议
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由于预制件的数量、规格、安装工程量等因素的影响,其计算方法也比较繁琐。各参建各方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理解及实施不尽相同,比如,对于预制件的耗损率的计算,承包商与业主的标准不尽相同;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隐蔽工程或设计变更,如果没有对工程量进行有效的记录与确认,将会引起结算纠纷。另外,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数据,很难对其进行精确的估算。
1.3 设计变更争议
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主要是因为设计深度不够,或者是业主要求的改变,或者是受建设环境的制约。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工期的延误,在缺乏清晰的合同约定及有效的证据支持下,当事人很难就变更成本承担及工期延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建设单位提出了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材料采购和施工工艺调整等费用,而业主却以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为由,拒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1.4 材料与设备价格争议
装配式建筑是一种以预制件为主的新型建材,其价格受市场供需、原材料、运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在执行合同时,由于材料、设备的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可能引起纠纷。比如,在合同签定之后,由于原材料涨价,建设单位提出要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而业主却坚持要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
2 证据链管理在项目各阶段的技术要点
2.1 项目前期
2.1.1 合同签订阶段
在签定总承包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应当组织专门的专家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核、协商。将项目范围划分清楚,并将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用明细清单、图等方式确定;明确确定计价方法,对固定总价合同,要详细说明其所含费用的具体内容,并确定其所承担的风险。对变更和索赔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了索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索赔的时限,索赔的举证要求及处理方法。同时,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将协商中的重点问题及各方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并将其作为合同的附件,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准确、完整,从而为今后发生的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契约基础。
2.1.2 设计阶段
设计机构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依据相应的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设计资料的深度与质量。在设计阶段,及时与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业主提出的变更请求,要以书面方式予以证实,并将变更的理由、内容、时间等细节记录下来。建立设计图档审核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图面进行认真审核,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正,保留审核记录与修正痕迹。另外,还要搜集、整理设计任务书、设计规范、计算书等与设计有关的资料,以便为以后的工程施工及结算工作提供参考。
2.2 项目实施阶段
首先,建设单位要每天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人员和设备的投入,材料的使用,天气状况,现场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在施工日志中,要详细、准确、真实地记录整个工程的全过程,它是对每一次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进行佐证。其次,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超出承包范围的工作,要及时提交施工签证,并提交给业主或监理。在签证文件中,要清楚地记载变更的内容,数量,费用的计算依据,工期等,并由业主、监理、施工方三方共同签名、盖章。工程签证作为结算中确定变更成本、数量的最直接依据,应保证其合法、有效。在工程执行期间,公司将组织各种会议,如工程例会和专题会。
2.3 项目结算阶段
在结案时,各方应当对所搜集到的证据作充分的检讨。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考察,主要是对事实情况的认定,是否有伪造和篡改的情形;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收集的方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规定;对证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是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案件进行了定性、定量等方面的研究。只有经审查证明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证据,方可作为结算的根据。在运用证据时,应当以证明力为序,以证明力为先,以证明力为先。对多项证据相互矛盾、相互矛盾的情形,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评判,将矛盾合理地排除,从而构成一条完善的证据链,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 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处理工程项目结算中的纠纷,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证据链管理。在实践过程中,各方面都要对证据链的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持续改进证据管理制度,提升证据管理能力,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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