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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al Arts Research

《大学衍义补》中的“固邦本”与儒家政治哲学研究

作者

龚家新

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33000

一、引言

《大学衍义补》为明代丘浚所著的儒家经典,也是明代儒家政治哲学的集大成之作。丘浚所著《大学衍义补》是根据真德秀《大学衍义》所缺的“治国”、“平天下”部分所写,全书共设十二目,一百六十卷,但其核心乃是“固邦本”这一目。孔子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奠基者之一,他的政治哲学中,德治主义和民本主义是两个核心组成部分。他提出了民本思想,警示统治者要关注民生,以免失去民心。孔子的这些理念展示了他对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追求,以及对上古三代理想社会的向往。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民本思想,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 强调人民的地位高于君主,痛恨暴政和战争。荀子也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2“人民”在儒家政治哲学中处于重要地位,但是也只有其理论,还未有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丘浚在其《大学衍义补》“固邦本”这一目下就民本思想的实行做了具体的阐述,从而将理论构想变为现实的制度设计。在中国历史上,人民始终占据了重要的席位,赢得了民心,无疑就赢得了天下,失去了民心,无疑也会走向失败。丘浚有关民本思想的制度设计,也为现代治理提供了历史参照。

二、“固邦本”的哲学逻辑

1.经典文本的继承与发展

(1)《大学》“修齐治平”框架

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之一的《大学》是一部以“德治”为指导思想的政治哲学,其内容正是个人修身到国家治理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1 人人都要以修养自身的品德为根本,穷究事物根本的道理,进一步理解《大学》当中所讲的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从个人伦理道德出发,再到治理国家的大道。

然而,《大学》的“修齐治平”框架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暴露出局限性。宋明理学虽深化了“内圣”层面的道德哲学,却未能有效解决“外王”层面的制度设计问题,导致儒家政治哲学长期陷入“重伦理轻实践”的困境。直到明代丘浚撰写《大学衍义补》,这一框架才真正实现了从理论到制度的突破。丘浚并未停留于对“修身齐家”的道德说教,而是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治国方案。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明确提出“治国平天下之要,首在正朝廷纲纪”,“纲纪者,维持天下之大具,犹网之有纲、衣之有纪也。纲纪正则朝廷尊,朝廷尊则天下治”(卷二)。2 他将《大学》的“修身”理念转化为制度实践,主张通过考课法约束官僚行为,强调“百官考课属吏部,内外官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行黜陟,立法简要详尽,兼具各代所长”(卷十一),3 以此实现“正朝廷”的目标。又将“齐家”的经济逻辑上升为国家政策,设计“配丁田法”保障民众“有恒产而有恒心”,使家庭稳定的伦理目标通过土地分配制度得以落实。这种转化不仅继承了《大学》“由内而外”的逻辑,更通过制度创新弥补了传统儒家“外王”实践的薄弱环节。

(2)孟子“民贵君轻”的改造

《孟子》提出的“民贵君轻”思想,将民众置于政治秩序的核心地位,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观点打破了传统天命观中君权神授的绝对性,赋予民众对政权的终极评判权。然而,孟子的主张更多停留在道德呼吁层面,其逻辑依赖于君主对“仁政”的自觉践行,缺乏具体的制度约束。孟子虽强调“制民之产”以保障民生,却未明确土地分配、赋税调整等实施路径,导致“民本”思想长期流于理想化,难以在现实中落地。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断裂,成为后世儒家政治哲学亟待解决的难题。

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对孟子思想进行了关键改造,将“民贵君轻”的伦理命题转化为“立君为民”的制度理性。他明确提出“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从政治合法性的高度重构君民关系,认为君权存在的唯一正当性在于服务民生。为实现这一目标,丘浚不再依赖君主的道德自觉,而是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确保民本理念的落实。“配丁田法”以丁口为基准动态分配土地,既继承孟子“制民之产”的核心诉求,又结合明代土地兼并的现实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技术方案;再如“养济院”制度的建立,将《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伦理倡导转化为覆盖全国的常态化救助体系。这些设计突破了传统儒家“重道轻器”的局限,使民本思想从道德说教升华为兼具伦理正当性与实践可行性的治理逻辑,标志着儒家政治哲学从“应然”到“实然”的实质性跨越。

2.合法性理论的双重建构(1)“天命——民心”理论

在传统儒家政治哲学中,“天命”长期被视为君权合法性的终极依据,其核心是“君权神授”的权威叙事。然而,这一理论往往沦为君主专制的辩护工具,如董仲舒所言“屈民而伸君”,将民众置于被动接受统治的地位。丘浚在卷十三“固邦本”中深刻阐释:“《易》以《泰》卦象君民交泰,《剥》卦喻君权凌民则根基崩坏。民者,邦之本也。本固则邦宁,本摇则邦危。”他进一步引用《尚书》思想,提出“天子以民为天,民心所向即天命所归”(卷十三),1 将传统天命观与民心向背紧密结合,构建了君权合法性的双重标准。丘浚直言“民者,君之根本”,将孟子“民贵君轻”的伦理命题转化为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土地分配需以“均平”护民生,法律改革须以“生人为本”限酷刑。这种理论既延续了儒家对道德合法性的追求,又以民意实效为检验标准,为传统民本思想注入了实践理性,也为后世“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启蒙思想埋下伏笔。

(2)辩证思维

在《周易》的哲学体系中,“泰”卦与“剥”卦以阴阳消长的辩证逻辑,揭示了君民关系的动态平衡本质。“泰”卦以“天地交而万物通”为象,喻示君民和谐的理想状态:君主(乾阳)居下虚心纳谏,民众(坤阴)居上民意通达,二者交感共济则政治昌明、民生安定。反之,“剥”卦以“山附于地”为象,暗喻君权(山)凌驾于民(地)之上,刚亢过度则根基剥蚀,最终导致“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统治危机。丘浚借此阐释,君民关系绝非静态的尊卑秩序,而是随治理实效动态调整的共生体系——君主唯有以“泰”卦的谦卑姿态倾听民瘼,避免“剥”卦的刚愎独断,方能维系“天命-民心”的平衡。这种辩证思维既否定了君权绝对化的专制逻辑,也为儒家民本思想提供了宇宙论层面的支撑。

三、制度实践——三大治理方案

1.土地制度

基于上述“天命——民心”的合法性建构与“修齐治平”的治理逻辑,丘浚针对明代土地兼并、流民问题与司法积弊,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解决方案,实现了民本思想从伦理倡导到制度设计的转化。丘浚在卷十四“制民之产”中提出“配丁田法”,“以一年为限,规定丁口占田数量,按丁田情况定差役,设定仕宦优免法,既保民产又使差役有据,可渐消兼并之患”。这一设计既回应了明代土地兼并问题,又体现了对《周礼》“均平”思想的改造,主张“田制不必尽同于古,要在因时制宜,使贫富得所”(卷十四)。1 在江南人口稠密地区,政府允许土地有限者转卖部分田产以平衡赋税负担;在北方荒地较多处,则鼓励开垦并重新分配。相较于张居正“一条鞭法”以简化税制、提高财政效率为目标,丘浚更注重土地分配的公平性;2 前者以银代役虽缓解了财政压力,却加剧了无地农民的生存困境;后者则通过“均田不夺富,限田不损贫”的策略,试图在效率与公平间找到平衡。尽管受限于明代官僚体系的执行能力,“配丁田法”未能全面推行,但其“以民为本”的逻辑深刻影响了清代“摊丁入亩”等政策,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上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

2.社会保障

面对明代灾害频发、流民遍野的困局,丘浚突破传统荒政的临时性赈济模式,构建了以“养济院”为核心的常态化社会保障体系。丘浚在卷十六“恤民之患”中系统构建了“养济院”制度:“各州县设孤老院,鳏寡孤独废疾者月给米三斗、薪三十斤,冬夏布各一匹,著为定式”。他特别强调常态化的储备机制,“丰年积谷于官,凶年散之于民……预备仓之法,宜遍天下”(卷十六),3 将临时赈济转化为制度性保障。成化年间江西大旱,地方官依丘浚之策开仓放粮,辅以“以工代赈”(如兴修水利),既缓解饥荒又避免财政枯竭。这一体系将《礼记》“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伦理理想制度化,不仅减少了流民动乱,更强化了政权的道德合法性,为清代“普济堂”“育婴堂”等机构提供了范本。

3.法律改革

丘浚在卷十一“严考课之法”中主张司法改革,批判明代酷刑积弊:“明刑弼教,非以刑为威,乃以刑止刑。罪疑唯轻,生人为本,慎刑即所以厚民也”(卷十一)。他提出将民生指标纳入官员考核,“养济院落实率、冤狱平反数皆需稽核,否则虽钱粮完纳亦为失职”(卷十一),1 体现了德法共治的治理逻辑。万历初年某知县因漠视孤老救助被劾罢职,而另一官员因妥善处理灾民安置获升迁。同时,他吸收法家“刑过不避大臣”的思想,主张“贵贱同法”,限制官僚特权。这种德法融合的治理模式,既避免了纯任刑罚的暴政,又防止了空谈道德的虚化,为明清“礼法合治”传统注入了实践理性。

四、历史定位与现代启示

1.对儒家传统的突破

(1)从道德说教到制度实践

儒家政治哲学自孔子以降,始终面临“内圣外王”的断裂困境。宋明理学以朱熹“格物致知”为典型,虽深化了“内圣”层面的道德哲学,却未能解决“外王”实践的制度化问题。朱熹主张通过“即物穷理”探究万物本源,但其路径止步于伦理思辨,如论及民生,仅泛言“制民之产”,却未提出土地分配、赋税调整的具体方案。这种“重道轻器”的倾向,使儒家民本思想长期悬浮于道德理想层面。丘浚的实践突破了宋明理学的空泛道德说教。他在卷十五“重民之事”中直言:“先王以农事为政本,后世官吏但知督赋,不知劝农,此民生凋敝之源也”(卷十四),2强调制度设计必须回应现实问题。其“配丁田法”与“养济院”体系,正是将《孟子》“制民之产”与《礼记》“矜寡孤独皆有所养”的伦理理想“著为定制,通上下之情,达古今之变”(卷十五)。3 伦理不再是空洞说教,而是通过土地、法律、民生等领域的制度设计,真正嵌入国家治理的肌理。

(2)对明代社会转型的回应

明代中后期的社会剧变,为丘浚思想的实践转向提供了历史动力。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弘治年间江南地主占据七成良田,失地农民沦为流民,威胁政权稳定;商品经济勃兴冲击小农经济,白银货币化加剧社会分化,传统治理模式濒临失效。丘浚的“固邦本”思想正是对这一危机的系统性回应:在土地领域,他既批判豪强兼并,又承认土地流通的必然性,提出“配丁田法”以平衡“均平”理想与商品经济现实;面对流民潮,他以“养济院”体系替代临时赈济,通过制度化救助网络缓解民怨,避免重蹈元代红巾军起义的覆辙;在法律层面,他融合法家“循名责实”与儒家“仁政”,主张“明刑弼教”“罪疑唯轻”,以司法改革约束官僚滥权,回应民众对公平的诉求。这些举措不仅延续了儒家民本传统,更直面明代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土地资本化、人口流动、阶层冲突等新问题,迫使儒家思想从“复古”转向“开新”。丘浚的实践表明,传统智慧唯有通过制度创新回应现实矛盾,方能避免沦为僵化教条,而这正是其思想超越宋明理学、接引明清实学思潮的历史价值所在。

2.现代转化路径(1)政策层面

丘浚的“固邦本”思想为当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历史镜鉴。其“配丁田法”中“均平不夺富,效率不损贫”的逻辑,与当前乡村振兴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遥相呼应。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资本过度集中的风险,可借鉴“限田抑兼并”原则,通过政策调控防止大规模土地兼并,同时允许适度流转以激发农业活力——正如部分地区推行的“土地入股”模式,既保障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权益,又引入资本与技术提升生产效率。而“养济院”体系对现代社会保障的启示更为直接:建立常态化、分级化的救助网络,不仅需要完善农村养老、医疗等基础服务,更需构建“预防-应急-恢复”一体化机制。此外,丘浚“明刑弼教”的司法理念,与当代“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治理方向不谋而合—法院将“调解优先”原则嵌入基层纠纷解决,通过乡贤参与、道德评议化解矛盾,正是“德主刑辅”传统的现代演绎。

(2)文化层面

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化,关乎社会治理的文化主体性建构。儒家“民惟邦本”不仅是历史遗产,更可转化为增强治理合法性的文化资源。当前基层治理中推行的“村民议事会”“社区听证”等制度,实质是将“民心即天命”理念转化为民众参与机制,通过民主协商赋予政策以文化正当性。让村民直接参与土地流转方案制定,既落实了“民贵君轻”的古典命题,又强化了治理的民意基础。更深层的转化在于符号重构:丘浚“天命-民心”双重合法性理论,可重新阐释为“政府合法性=民生保障+民意支持”的现代公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提供历史注脚。这种文化自信的实践路径,不仅体现在政策设计中,更需通过教育、传媒等渠道重塑公众认知——如将“修齐治平”融入基层党建,以家庭伦理纽带强化社区凝聚力,使传统文化成为社会治理的“软性基础设施”。唯有如此,传统智慧方能在现代治理中真正“活起来”,而非仅作为博物馆中的文化标本。

五、结论

丘浚的“固邦本”思想是儒家政治哲学从理论到制度的关键突破。他通过“配丁田法”“养济院”“明刑弼教”等制度设计,将“民为邦本”的伦理命题转化为治理实践,既延续了儒家“修齐治平”的伦理框架,又直面明代土地兼并、商品经济冲击的现实困境,弥合了宋明理学“内圣外王”的断裂。其思想不仅为黄宗羲“天下为主”的启蒙思想铺路,更证明传统智慧唯有回应现实矛盾,方能焕发生命力。

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转化需以历史纵深对话当代需求。一方面,须避免机械移植古代制度——如“均平”逻辑需与现代土地产权、市场机制结合,平衡公平与效率;另一方面,应深挖民本思想的文化内核,将其转化为治理合法性的精神资源。以“民心即天命”强化民主协商,以“明刑弼教”融合德法共治,使传统智慧成为构建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活水源泉。唯有在历史与现实的辩证中,儒家政治哲学方能真正“落地”,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1 方勇译注.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0.6:289.

2 方勇,李波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1.3:499-

1 陈晓芬,徐儒宗译注.论语·大学·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2015:2:

2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二·正朝廷·正纲纪之常[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

3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一·正百官·严课考之法[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

96.

1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三·固邦本·总论固本之道[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118-122.

1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四·固邦本·制民之产[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118-122.

2 林冠群.邱浚和他的《大学衍义补》(上)[J].新东方,1995,(05):42-48.

3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六·固邦本·恤民之[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153-166.1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一·正百官·严课考之法[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96-102.

2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四·固邦本·制民之产[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128-137.

3 丘浚著.林冠群,周济夫点校.大学衍义补·卷十五·固邦本·重民之事[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年:13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