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Liberal Arts Research

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路径探究

作者

韦知书

湖北大学 邮编:43006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快速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此期间快速被拉开,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向城市流动。从我国数据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就可得知,因为城乡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总人口的自然增加、城乡之间经济总量对比突出,以及大量的农村人口流动到中心城市及城区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城镇人口规模在不断上升,农村居民数量占比在持续下降。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导致当前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其中农村地域中普遍出现了宅基地的大量闲置现象。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作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出的亟需解决的主要任务,也是促进农村村容整治工作,发挥土地价值,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

二、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现状及影响因素(一)武汉市某村闲置宅基地现状

该村农业产业以种植业为主,2018 年引入一家企业开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项目,目前该企业因村庄规划、建设用地等刚性约束,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村内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占 40%左右,20 世纪90 年代出生的人员中约90%常驻城市,50 岁以上老人基本在农村居住。[1]伴随着武汉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该村村民向城镇流动愈来愈多,当前村内房屋闲置情况渐多,空房率多达 30% 。

(二)武汉市某村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影响因素

1. 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影响

我国目前对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相关制度和体系还没完全成熟,当前农村地区中“一户一宅”的制度实施还未完全到位,因此在统一利用闲 较大 。该村村内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农民自身有权对自己所有的房屋进行流转 农房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就导致了在盘活闲置宅基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从而影响闲置宅基地盘活的整体进程。

2. 基层组织管理能力的影响

我国目前对于农村基层的治理运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乡村振兴的步伐。据我国统计局相关数据表明,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四川 该县是我国国家级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在进行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困境之 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未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维护,其中村内宅基地回收权、规划权、监督权依然未在发展筹划的范围中[2]

3. 我国城乡结构变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人口向生活环境质量条件较好的城市迁移,城镇人口占比越来越大。根据该村相关数据表明,该村自 2017 年起,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当中去,村内多为留守儿童或是留守老人。

三、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的现实困境(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弱化现象严重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盘活过程中应当发挥自身作为基本主体之一的功能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性不清,理论上与集体 地权利配置的基本逻辑不符,制度规定不清晰,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其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造富”和“ 分富”功能。[3]在回收宅基地使用权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时很难真正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和作用。

(二)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突出

按照我国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上应当遵从“一户一宅”的原则,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户多宅”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未来发展规划。据该村数据披露,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家庭大多都已定居在城市中,只有逢年过节时会在宅基地中短暂居住,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闲置状态,而其自身由于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后带来的利益与让失去或流转宅基地的风险做对比后,往往会较为保守的选择继续闲置。

(三)农村内部盘活意愿不强烈

农村内部拥有宅基地的居民大多是几代人都曾生活在当前的土地上,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较为严重,思维也较为固化,虽然随着现在城乡之间的差 越来越大 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外出务工并且定居,但“离土不弃家”的情结依然阻碍着农户将自 使用权转让出去。另外,国家政策层面逐年加大了对宅基地盘活的支持力度,要保证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不同地方,就必须要因地因时对政策的一些细节进行调整。

四、多方主体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路(一)以新乡贤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新乡贤主要由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经商致富者等构成,[4]其在社会中掌握了更多的资源,思想也相对来说更为开阔。一方面,对于农村内部来说,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并了解相关法律手段的新乡贤可以更好的解决农村农民内部纠纷,促进基层治理成效。另一方面,新乡贤作为在社会中具有较高地位或掌握着较多资源的群体,面对农村内部产业体系较为单一的弱点,可以借助于他们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知识优势,依托于当地原有资源,根据当地乡村的实际进行招商引资或是直接投资。

(二)以共同缔造理念增强基层治理成效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的组织管理能力,湖北省省委办公厅、湖北省省委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在基层中实施共谋、共建、共享、共评、共管的方法和机制。首先,和群众一同决策,并对实际政策落地效果进行共同评价,可以有效弥补在农村基层组织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存在感较低,作用不凸显等问题。将“共同缔造”理念的方式方法运用到基层实际管理当中去,增强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过程中的基层治理成效。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宅基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因此,在实际进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划 权主体,以防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之后的盘活利用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 加强对本村内违法违规转让宅基地的行为做出处罚,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等损害本村村民利益的行为。

五、结语

农村宅基地不仅关乎着农民的居住安全和财产利益,也承载着农民基本生存的私人权益和社会稳定,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复杂最敏感的 点改革任务。 通过分析影响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的因素以及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实困境,探索 条以新乡贤 同缔造 理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自身多方主体参与下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为进一步激发出乡村活力、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李英波. 2020 年武汉市将建成 1 万户共享农庄[N].长江日报,2018 年 6 月 29 日

[2] 惠建利.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与制度变革——基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考察[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05):87-98.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23.05.008.

[3] 惠建利.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与制度变革——基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考察[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1(05):87-98.DOI:10.13885/j.issn.1000-2804.2023.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