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法律监管及其完善路径
吴崇迅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海口 571132
摘要:数字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整个社会格局的变化。本文聚焦数字经济法律监管问题,首先提出监管所面临的挑战,进一步从构建动态法律体系、明确管辖权规则以及强化数据保护立法和国际合作创新新兴技术监管方式四个层面给出数字经济法律监管的完善路径,为保障数字经济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法律监管;完善路径
引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催生了数字经济的新业态,包括电子商务、数字金融、在线服务等诸多领域都是其具体的体现,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了明显的法律监管问题。本文针对数字经济法律监管及其完善路径进行的探索,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和秩序,推动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实现数字社会法治建设目标。
一、数字经济法律监管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法规滞后性
数字经济的创新速度要比传统的法律修订和制定周期快的多,因此在当前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免体现出局限性和滞后性,在涉及到数字经济领域时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和风险,例如针对于新兴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应用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探索或空白的阶段,导致监管部门面对新兴业务时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和参考,监管职责难以有效履行[1]。
(二)监管管辖权困境
数字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以及无边界性特点,让针对其的监管管辖权确定难度极高。通常来说数字企业的业务活动跨度极大,范围极广,甚至在不同的国家都有渗透,基于传统的地域管辖权划分原则很难适应数字经济环境,比如说涉及到跨境电商贸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负责并行使管辖权,还有相应的法律范围怎样界定,法律规则如何适用,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整个国际社会的难题。除此之外,针对于数字化平台的全球运营模式,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基于本国的利益对同一个平台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致使企业的合规成本和运营风险上涨。
(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难题
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数据本身是否安全非常关键,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却面临着较高挑战,当前数据正处于大规模搜集、存储以及传输和共享阶段,很容易遭受到黑客的攻击或产生数据泄露的风险,导致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乃至于整个国家的数据安全都受到威胁。同时,不同地区存在着数据法律保护标准方面的差异性,在实现数据跨境流动时怎样确保数据合法合规的传输则成为了国际数字经济合作中的重点。
(四)新兴技术应用的监管空白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兴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多新的风险和问题逐渐涌现,比如说人工智能算法所具有的歧视性和不透明性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而物联网设备的大规模接入则可能会带来网络安全隐患,致使个人隐私泄露。量子计算技术的持续性发展,对现有的加密算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让数据安全受到了显著的影响。但目前对于这些新兴技术应用的法律监管仍旧存在着不足,监管的规则缺乏系统性,监管的标准缺乏完善性,因此难以应对新技术的挑战[2]。
二、数字经济法律监管的完善路径
(一)构建动态法律体系
要建立常态化法律监测评估机制,要密切关注当前数字经济领域所产生的新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变化,了解法律监管的薄弱环节。比如说要设置专门的数字经济法律研究机构或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对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的全面立体分析,做好相对应的全面评估,作为法律修订完善的重要前提和参考,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进程,特别是涉及到数字货币、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经济业态的应用,完善法规支持,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补充细节性条款。比如说在金融领域要制定数字货币发行交易以及监管的专项法规政策,从数字保护角度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的流程和条件,确保法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脚步相一致。
(二)明确管辖权规则
要充分考虑到数字企业的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数据存储地等多个方面的限制性因素,针对法律的管辖权确定标准加以明确,比如说涉及到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行,可以按照他们主要业务运营地以及数据处理中心所在地,还有消费者主要分布地区等重要的因素确定管辖权的归属,防止由于单一性因素问题带来的管辖权争议现象,让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同样要加强国际间的管辖权合作协调,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管辖权协调机制,比如说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内,制定相对较为统一的数字经济管辖权规则,有效地解决在跨境数字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管辖权冲突,促进国际领域中数字经济的稳健发展[3]。
(三)强化数据保护立法与国际合作
完善国内数据保护立法,明确各数据主体的权利不容忽视,要加强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在数据加密、存储安全以及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比如说要规定数据处理者在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及时的通知有关的数据主体和监管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要积极参与国际层面的数据保护规则制定要加强和其他国家以及组织的数据保护合作联系,推动国际间的数据保护标准协调统一,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认证机制,有效推动数据基于合法、合规、安全的基础上跨境流动,比如说和欧盟等数据保护高标准地区开展对话,建立协作探索跨境传输的互认机制,促进企业合规成本的下降,提高国际数据的合作效率。
(四)创新新兴技术监管方式
信息技术的应用是实现数字经济法律监管的必然环节,要构建跨学科、跨部门的综合性监管团队,实现法律、经济、技术等诸多领域的人才整合,提高监管部门对于新兴技术的理解和监管能力。比如说在监管人工智能应用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监管小组,形成全面的监管策略和模式,要制定信息技术监管技术标准以及规范体系,让技术伦理以及安全风险评估融入到监管的范畴,作为重要的监管参考,比如说涉及到人工智能算法,要建立算法审计制度,主要是要求企业定期针对算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展开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向有关的监管部门报告;而针对于互联网设备则需要制定安全接入标准和数据传输规范,确保设备安全文件的运行,数据隐私得到充分保障[4]。
结语: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为全球经济运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丰富的机遇,但与此同时也对法律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数字经济法律监管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路径进行的分析,可得知后续发展中各国仍应探索适合于本国国情的数字经济法律监管模式,增进国际层面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基于法治轨道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志超.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金融风险法律规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4,(16):149-152.
[2]谢斌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数据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
[3]胡佩红.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法律治理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
[4]陈林.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研究[J].上海商业,2024,(01):204-207.
作者简介:吴崇迅,男,黎族,1990.10-,海南万宁人,计算金融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