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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制度研究

作者

孔凡龙

陆军步兵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摘  要:奥斯曼帝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独特的君主继承制度,这一制度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对帝国的政治稳定、统治家族内部关系以及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及相关研究的分析梳理,探讨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制度的演变方式、影响因素以及其带来的影响。

关键字: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制度

奥斯曼帝国作为一个曾经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强大帝国,绵延600多年,传承37任君主,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制度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其政治制度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君主继承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帝国的延续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奥斯曼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政治运行机制和历史发展脉络。

一、奥斯曼帝国基本概况

13世纪末,蒙古铁骑大军对小亚细亚的入侵,毁灭了一度强盛的突厥塞尔柱人的罗姆苏丹国,导致罗姆苏丹国分裂成为10个大大小小的公国,而此时奥斯曼人的国家仅是其中较小的一个,但是奥斯曼人仅仅用了三代人的时间,就从一个蕞尔小邦蜕变成为一个帝国,“奥斯曼在历史上扮演的角色,是一位将一个民族聚拢在自己身边的酋长。而他的儿子奥尔汗的使命,是将这个民族锻造成为一个国家。到了奥斯曼的孙子穆拉德一世的时代,其使命是将这个国家扩展为一个帝国”,[1]到第十任苏丹“立法者”苏莱曼一世的时期,帝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都达到了全盛,苏莱曼去世后,帝国的颓势开始显现,虽有大维齐尔科普鲁卢家族执政时期的复兴,但国家政权先后被权臣、后宫、近卫军所左右,进入了长期的动荡阶段。尤其进入近代以后,一些年轻有为的苏丹曾尝试进行改革,但是在保守和变革之间,帝国在“一战”的失败中轰然倒塌。

二、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制度的演变过程

纵观奥斯曼帝国的发展史,君主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从奥斯曼一世到苏莱曼一世的286年间的十位君主,每个都励精图治并且都能够在前任的基础上不断将帝国拓展到新的高度,这种情况在世界帝国的历史上并不多见,尤其帝国继承人的选择和培养上,呈现出与其他帝国不同的特征。

(一)“贤君培养”-早期和平交接阶段。奥斯曼国家和帝国的缔造,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加齐(兄弟)传统,他们密切协作、急公好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崇尚豪侠精神,这些优良的传统深刻影响着奥斯曼人。穆拉德二世曾开启了一个惯例,就是把皇子送到远离首都的亚洲省份,在值得信赖的官员的看护下成长成材。防止他们卷入首都可能发生的叛乱,同时也为皇子们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较为安全和宽送的环境,这种做法得到了后世苏丹的效仿。当奥斯曼一世临终时,曾教诲他的儿子“以正义为大地增色,以胜利告慰我的灵魂……用你的武力弘扬宗教。给博学者以荣光,使律法在人间确立”。奥斯曼去世后,指定其两个儿子中年幼的奥尔汗为继承人。据说,奥尔汗曾提出与其兄长阿拉丁平分帝国,但阿拉丁是一个醉心于学术的人,专注法律和宗教的研究,不愿列土分疆,谢绝了他的好意。但深明大义的奥尔汗任命其兄长担任大维齐尔(宰相),于是阿拉丁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军队的组织及新法案的起草,兄弟联手为帝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359年,奥尔汗不幸病逝,其长子则在前一年身故,小儿子穆拉德一世即位。这也是帝国历史上少有的几次权力的和平交接。

(二)“卡农习惯”-中期血腥竞争阶段。从第四任苏丹开始,皇位继承往往伴随着兄弟之间的残酷斗争和杀戮,开启了帝国历史上延续数百年的手足相传的传统。新苏丹即位后,通常会处死其他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兄弟,以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固。

1389年第四任苏丹巴耶济德一世即位后第一道命令就下令处死自己的弟弟雅库布。下个世纪,“征服者”穆罕默德二世苏丹曾颁布谕令,告诉他的后代们,凡夺得王位者,应将其兄弟们立即处死。这种行为把手足相残的传统(卡农习惯)上升到法律高度,并且为日后奥斯曼帝国宫廷内勾心斗角,相互残杀,朝纲混乱,走向衰落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1481年,穆罕默德二世去世,奥斯曼家族手足相残的固有做法演变成了长期的内讧,争斗的双方都是他的儿子,最终在近卫军的帮助下,巴耶济德二世战胜了弟弟杰姆,取得了苏丹的宝座。但当巴耶济德二世晚年,又被其最年轻的儿子塞利姆一世逼迫退位,塞利姆一世登基后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命人用弓弦勒死了他的两个兄长,同时还扩大了手足相残的范围,一并绞杀了五个侄子。

1574年塞利姆二世苏丹去世时,他的儿子穆拉德三世从马格尼西亚的官邸回到伊斯坦布尔即位,在近卫军的帮助下当夜就下令将他的五个弟弟全部绞杀。而1595年穆拉德三世去世时,他的长子穆罕默德三世即位后第一件事就是下令杀死了19个兄弟。

1603年穆罕默德三世去世时,奥斯曼帝国王室家族中直系男性亲属,只剩下他的两个少不更事的儿子,如果杀死其中一个,另外一个将来出现不幸的话,就有可能影响帝国王室的传承。所以继承者艾哈迈德一世苏丹下令饶恕了弟弟穆斯塔法的性命并将其囚禁起来,从此奥斯曼帝国的继承者由对手足兄弟的处死改为监禁。1617年,27岁的艾哈迈德一世苏丹去世后,并没有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由被免于一死的弟弟穆斯塔法一世担任苏丹。从此帝国的继承者就不仅是由父子相承,某种情况下可由兄弟继承、叔侄相承或者王室中最年长的男子继承。

(三)“囚笼政策”-后期软禁阶段。如前所述,考虑到新苏丹年幼即位,为了帝国的延续,自艾哈迈德一世即位以后,继任者不再采用血腥的竞争和屠杀手足的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对手足兄弟或王室家族男性的囚禁。那些长年累月被幽禁在后宫的王子们,不允许他们读书和学习管理国家的知识,也很难了解到外面的世界发生的事情,每天过着担惊受怕、提心吊胆的生活,害怕苏丹会按照传统将其赶尽杀绝,因此这些人大都身体和精神往往都很虚弱,心理发育不健全。而摆脱了囚笼生活的新苏丹既没有坚韧不拔的性格和品质,也没有经世治国的经验,除极个别外,大部分不思进取,不务正业,安逸享乐。据统计,前十代苏丹平均在位27年,且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军事强盛,而苏莱曼大帝之后的17位苏丹(1566-1789),其中4位即位时,年龄不超过16岁,平均在位时间13年,还不及最初10位苏丹执政时间的一半,而且鲜有在任上去世的,有的被废掉、有的被处决、有的被迫退位,苏丹更换的频繁从侧面反映了帝国政治局势的动荡。“奥斯曼帝国实行的这种王位抚育和选择制度,实际上不可能产生出任何有作为的统治者来”。[2]前文所述的穆斯塔法一世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在漫长的囚禁生活中日渐疯癫,即位不久便被赶下台,再次回到幽闭之所。他的侄子易卜拉欣一世在大臣前来宣布由他即位时,他竟吓的半死,直到看到兄长的尸体,他才安心打开房门接受苏丹的王位。他软弱无能、耽于享乐、脾气时好时坏又贪得无厌,最终遭到了处决。由此,帝国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每当苏丹去世或被废黜,就会从囚禁的王子中挑选一名继承人,有的曾在“囚笼”里度过了43年才接任王位,虽然后期有几任苏丹力图重振纲纪、改革图强,但是受到保守势力的影响最终以失败告终。

三、影响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的因素

一是苏丹的培养。帝国前期,有的王子年纪轻轻就被派往行省担任总督,有的在军队中担任要职,长期的征战和政治训练,使他们具备坚韧的品质和治国的能力,在他们身边围绕大量的支持者,在苏丹身边培养了大批的心腹,伺机等待苏丹驾崩,便着手抢夺权力,登上宝座的苏丹第一件事就是对手足兄弟进行屠杀,确保了王权的稳固,这也是帝国前期和中期能够长期保持繁荣稳定的重要原因。

二是后宫的干预。前文所述的穆罕默德三世是最后一个在接任苏丹前曾出任行省总督的皇位继承人,也就是在他以后的君主几乎没有任何治理国家的经验,再加上帝国后期将王室家族男性囚禁起来,朝政大权逐渐落入王后或王储生母手中,这就是奥斯曼帝国历史上的“妇女当政”时期。穆罕默德三世时期,政权由其母亲-巴福苏丹皇太后手中,当时的大臣曾希望苏丹效仿历代苏丹御驾亲征,皇天后极力反对,她担心苏丹离开首都会脱离她的影响。易卜拉欣一世即位也是由皇太后干预完成的,由于他不谙朝政,帝国的大小事情皆由其母亲一手操纵。

三是近卫军的影响。这支在奥尔汉苏丹期间成立的耶尼切里军团,从组建之日便影响着帝国的政治。1413年,穆罕默德一世登上王位依靠的重要势力就是被他称为“最公正贤良的奥斯曼皇子”的近卫军,这是近卫军第一次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上影响国家内政,但绝不是最后一次。1481年,穆罕默德二世去世时,正是由于近卫军的支持巴耶济德二世才取得了皇位。当然新的君主不可避免地向近卫军许诺了礼物和更加优厚的待遇。而到了1622年由于近卫军对奥斯曼二世苏丹心怀不满,竟然发动了叛乱并且处决了苏丹,这是帝国历史上第一次弑君的暴行。此后数百年,几乎每次苏丹的废立都离不开近卫军,最终骄横数百年的近卫军在1826年马哈茂德二世的改革中被废除。

除此之外,宗教势力和大维齐尔在君主的废立过程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四、奥斯曼帝国君主继承制度的影响

奥斯曼帝国六百多年的历史,也是一部权力斗争的历史,而君主继承制度在其历史发展和政治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苏丹、后宫、权臣、宗教势力、近卫军都纷纷卷进了苏丹废立的风波。尽管帝国中期以前的继承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为帝国选拔了有能力的统治者,保持了帝国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但频繁的皇位争夺和杀戮导致了政治的动荡不安,消耗了帝国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长期的血腥竞争和混乱也给帝国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在内部争斗削弱了统治家族的凝聚力和实力,加速了其衰落的进程。不稳定的政治局势不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影响了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使帝国后期在对外的战争中不断失利。在世界进入大变革的时代,帝国末期的塞利姆三世、马哈茂德二世、阿卜杜勒麦吉德一世都尝试过卓有成效的改革,但由于内部保守势力的反对和西方列强的冲击,最终导致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走向终结。

参考文献:

[1](英)帕特里克·贝尔福著,栾力夫译:《奥斯曼帝国六百年》[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第22页。

[2]黄维民.《奥斯曼帝国》[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3页。

[3](英)帕特里克·贝尔福著,栾力夫译:《奥斯曼帝国六百年》[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

[4]黄维民.《奥斯曼帝国》[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简介:孔凡龙,1986年5月,男,汉族,山东邹城,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