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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中的造价风险点及规避方法

作者

韩笑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170

引言:当前EPC 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愈发广泛,但部分项目因忽视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风险,导致后期出现造价超支、纠纷等问题。做好该阶段风险分析与规避,能减少项目成本损耗、保障各方权益,文章将分析四类核心风险并提出针对性规避方法,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1 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中的造价风险点分析

1.1 范围变更风险

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常因项目范围描述不精准、前期设计深度不足引发范围变更风险。这类问题会让业主方在实施中提出新增工作、调整功能等变更请求,而合同若未提前约定变更计价规则,易引发承包商与业主方的费用争议,部分项目因变更频繁且计价模糊,会出现已采购材料浪费、施工工序调整的额外成本,最终导致项目实际造价超出合同金额,给造价控制带来直接压力。

1.2 价格波动风险

EPC 项目建设周期通常长达 1-3 年,施工合同签订时若采用固定总价且未设价格调整条款,会面临显著价格波动风险。市场中钢材、混凝土等主材价格受国际大宗商品走势、国内供需影响可能大幅上涨,建筑劳务市场劳动力短缺也会推高人工成本,这些因素都会让承包商实际施工成本增加,而合同价格无法同步调整,直接压缩承包商利润空间,甚至导致项目造价突破预算上限。

1.3 技术复杂风险

涉及新技术应用或复杂地质施工的EPC 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易因技术难度预估不足产生造价风险。部分项目依赖初步设计文件签订合同,未核查技术方案经济性,比如采用装配式技术却未明确预制构件标准,实施中需调整方案,采购专业设备、聘请技术专家,还需额外投入人员培训费,若合同未将这些成本纳入考量、未明确技术变更费用承担方,会让额外技术支出转化为造价超支风险。

1.4 工期延误风险

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若工期约定不合理、延误责任划分不清,会间接引发造价风险。合同未结合场地交付、审批流程制定合理工期,或未明确业主方延迟供地、设计审批滞后的责任,实施中易出现工期延误。业主方原因会导致承包商产生窝工、机械闲置费用,承包商自身原因则需承担违约金,赶工还会产生加班费等额外成本,延误期间材料涨价更会加剧造价超支[1]。

2 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中的造价风险点的规避方法

2.1 合同范围详细界定与控制

在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阶段,为从源头规避因范围模糊引发的造价超支风险,需以全周期视角对合同范围进行详细界定与动态控制,通过明确工作边界、规范变更流程,确保承包商与业主方对项目内容认知一致,避免后续因范围争议产生额外成本。一是编制“范围清单+技术规范”双文档,清单需细化至分部分项工程,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如土建工程包含地基处理、主体结构施工等),技术规范需标注材料参数(如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工艺标准(如外墙保温层厚度 ≥50mm) ),并附BIM 模型标注范围边界,避免“模糊性描述”;二是建立“三级变更审批”机制,承包商提出范围变更时需提交含造价测算的申请,经监理方审核(重点核查变更必要性)、业主方联合造价咨询方复核(测算变更对总造价的影响),重大变更(如新增单体建筑)需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变更计价方式(如按定额计价或市场价协商),杜绝“先变更后算账”。

2.2 建立价格调整机制与条款

考虑到 EPC 项目建设周期长(多为 1-3 年)、主材价格受国际大宗商品走势与国内供需影响波动大的特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需主动建立科学的价格调整机制与明确条款,避免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商因成本激增承受损失或业主方面临承包商索赔风险,实现造价风险的合理分担。一是制定“主材价格波动阈值条款”,明确纳入调整的主材品类(如钢材、水泥、铜芯电缆),设定价格波动阈值(通常为 ±5% ),以签订合同当月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施工中每月按实际采购价与基准价对比,超出阈值部分按“调整金额=(当期价-基准价) × 实际用量 × (1-合理损耗率)”计算调整;二是引入“价格预警与协商机制”,约定承包商每月 5日前向业主方提交主材价格监测报告,当预测价格将接近阈值时提前15 天发出预警,双方在 7 日内协商应对措施(如批量采购锁定价格、调整材料品牌),若协商不成则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评估意见,作为价格调整依据。

2.3 技术风险评估与合理分配

针对EPC 项目中可能涉及的新技术应用、复杂地质条件引发的技术不确定性,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完成全面的技术风险评估,并通过条款设计实现风险的合理分配,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造价失控或责任推诿。一是开展“技术-造价联动评估”,组建由技术专家(如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成的评估团队,对初步设计中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重点评估技术可行性(如当地是否具备装配式构件生产能力)与造价关联性(如采用深基坑支护技术比常规支护增加的成本),形成评估报告标注高风险技术点(如新型光伏幕墙安装)及预估额外成本,作为合同定价参考。

二是签订“技术风险责任细分条款”,明确业主方需承担的技术风险(如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导致基础设计调整、要求采用未成熟新技术),约定此类风险引发的额外费用(如重新勘察费、技术改造费)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明确承包商需承担的技术风险(如自身技术团队能力不足导致施工工艺不达标、未按约定技术标准采购设备),约定此类风险产生的返工费、违约金由承包商承担,同时设置“技术变更审批流程”,任何一方提出技术变更需提交变更方案与造价测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2]。

2.4 工期管理与违约条款设置

鉴于EPC 项目工期延误易引发窝工费、机械闲置费、材料涨价等连锁造价风险,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需构建系统的工期管理体系,通过事前约定约束双方行为,减少工期相关造价损失。一方面,将总工期拆解为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工期(如设计阶段45 天、采购阶段 60 天、施工阶段 180 天、验收阶段 30 天)与交付节点(如设计阶段需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采购阶段需完成主要设备到货验收),同时约定节点延误预警机制,承包商需提前 7 天向业主方提交节点延误预警报告,说明延误原因(如设计审批滞后、设备供应商延期供货)及补救方案(如增加设计人员、更换供应商),业主方需在 3 天内回复是否同意调整,避免延误扩大。

另一方面,根据延误原因与时长设定差异化赔偿标准,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 1-7 天每天赔偿合同总价的 0.1% ,8-15 天每天赔偿0.2% ,15 天以上除赔偿外还需承担业主方因工期延误产生的第三方租赁损失(如临时办公用房租赁费);业主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如延迟交付施工场地、设计审批超期),需按“窝工费 延误天数×窝工人数×日均工资”“机械闲置费 延误天数 ⋅× 闲置机械台数 ⋅× 日均租赁费”向承包商补偿,同时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导致延误的,双方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气象部门灾害报告、政府停工通知),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 天内协商调整工期计划,确保项目尽快复工。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EPC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范围变更、价格波动等四类造价风险,可通过详细界定合同范围、设置合理条款等方法有效规避,能显著降低成本超支概率。未来可结合AI、大数据技术优化风险预警,进一步提升该阶段造价管控的精准性与效率,助力EPC 项目高质量推进。

[1]丁建飞.EPC 模式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风险防范对策[J].港工技术与管理,2024(2):49-52.

[2] 冯洁.EPC 模式下工程造价风险识别及控制措施[J]. 砖瓦世界,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