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中俄劳动法权利保护与责任机制的比较研究

作者

王慧

白俄罗斯国立经济大学

摘要:本研究通过对比视角探析中俄两国劳动法律制度,核心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与责任制度构建。基于双方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考察,从规范文本结构(涵盖薪酬制度、用工契约、工时标准及职业安全保障)、权利救济路径和用人单位义务三个维度展开对比研究。分析表明:中国劳动法制呈现更强的政府主导特征,俄联邦体系则凸显工会组织与集体协商机制的功能性地位。在纠纷处理层面,两国虽均采用行政调处与司法裁判并行的复合模式,但中国特有的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具有显著强制属性。此项对比研究不仅深化了对两国劳动法治特征的理论认知,也为跨国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优化提供了制度比较的实证参照。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权利保护、劳动争议、法律责任、俄罗斯、中国、比较研究。

一、劳动法体系概述

劳动法体系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治理的核心制度构成,其制度效能直接关涉社会正义与市场秩序。中俄作为具有典型制度差异的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劳动法治建设层面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化演进路径。俄罗斯劳动法制承袭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传统,经历市场化转型后逐步构建起弹性化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着力实现雇主权益与劳动者保护的动态均衡。与之形成对照,中国劳动立法始终体现行政主导型特征,通过构建刚性的制度约束框架与强化的政府规制手段,既有效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又为市场经济的迭代发展预留制度弹性空间[1]。这种制度分野本质上植根于两国差异化的社会契约形态与发展型国家治理逻辑,其比较研究对揭示不同经济体制下劳动法的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二、中俄劳动法框架对比

中俄两国劳动法制度架构植根于差异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呈现出鲜明的制度演进路径。尽管双方均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立法价值取向,但规范体系的法理基础与实施逻辑映射出截然不同的治理范式。

俄罗斯劳动法体系以2001年颁行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Трудовой кодекс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为核心规范载体,确立了劳动自主权、职业安全保障、非差别待遇及集体协商机制等基础性原则。其制度设计通过个人契约与集体协议的二元调整模式,赋予工会组织在劳资关系协调中的实质性参与权,体现出市场化转型背景下弹性化劳动关系治理特征[2]。值得关注的是,俄罗斯通过法律移植路径将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内化为国内法规范,形成了全球劳工标准本土化的制度样本。区别于俄罗斯的集体协商机制,中国工会组织呈现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建制化组织特征,其功能定位更多体现为政策传导而非权益博弈[3]。

制度差异的本质源于国家权力介入劳资关系的强度差异。俄罗斯劳动法在继承苏联时期制度遗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改造拓展了契约自治空间;中国则延续政府主导型治理传统,形成具有制度刚性特征的科层化监管体系。面对数字技术对劳动关系的重构,两国近期均启动法律调适进程:俄罗斯通过构建远程劳动权益保障规范体系回应新型用工需求,中国则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完善平台用工主体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这种差异化应对策略为比较制度研究提供了典型范本。

三、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的规范维度比较

中俄两国在劳动基准权益保护体系中的制度设计,围绕最低工资制度、契约缔结规范、工时标准及职业安全等核心领域展开差异化制度建构,其政策工具选择深刻映射出经济体制特征与治理理念的深层分野。

(一)工资保障机制的制度实践

两国虽均确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运行机制呈现显著差异。俄罗斯采用"联邦基准+地区调节"的央地协同机制,2021年联邦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12,792卢布/月[4],辅以地方经济参数动态调整机制。中国则实行"中央指导+省级裁量"模式,赋予地方政府基于区域经济指标调整标准的自主裁量权,由此形成梯度化工资基准体系。

(二)劳动契约缔结的制度逻辑

俄《劳动法典》确立书面契约强制缔结原则,并通过集体谈判权配置赋予工会组织实质性议价能力,形成"个体契约-集体协议"的双层调整体系。中国《劳动合同法》通过格式化条款强化雇主缔约责任,但劳务派遣、短期合同等非标准用工形态的泛化,暴露出劳动权益保障的结构性矛盾。这种制度差异本质反映市场规制强度与社会保护弹性的政策权衡。

(三)工时制度与超时劳动规制

俄罗斯采用40小时/周的基准工时制度,配套年休假28天的强制性保障,并通过120小时/年的加班上限实施刚性约束。中国虽法定周工时44小时,但制造业领域普遍存在的超时劳动现象与"自愿加班"文化形成制度性悖论,实证研究表明制造业部门超时劳动发生率高达67.3%[5]。两国在劳动强度监管层面均面临制度执行力衰减的治理困境,凸显劳动监察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

(四)职业安全卫生的治理效能

俄罗斯通过雇主责任强化与行政处罚并行的威慑机制构建职业安全防线,中国则依托事故倒逼机制形成高强度行政问责体系。值得关注的是,两国小型企业及非正规经济部门构成职业伤害高发区,暴露出安全标准执行中的制度性监管盲区。劳工研究指出,完善风险预防性监管框架与数字化监测系统的融合,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

制度比较的范式启示:俄罗斯劳动法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实现权益保障弹性化,中国则依赖行政主导型刚性约束体系。但两国共同面临非标准就业扩张带来的制度适应性挑战:俄罗斯远程劳动权益保障规范与中国的平台用工保护政策,均体现出劳动法范式转型的探索性特征。未来改革需着力解决契约稳定性缺失、超时劳动隐性化及监管资源碎片化等制度性疏漏,以实现劳动保护与市场活力的动态平衡。

四、结论

本研究揭示中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存在制度性差别。俄罗斯依托《劳动法典》构建弹性化劳动关系体系,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强化工会谈判效能,司法救济途径具有程序保障功能,但存在执法离散化特征,约32%劳动争议通过非制度化渠道解决(俄联邦劳动监察数据,2022)。中国采用行政主导型争议解决体系,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实现95%争议行政化解(人社部统计,2023),但工会组织功能行政化制约集体协商空间。两国共性困境在于制度执行衰减:俄罗斯面临非正式调解侵蚀法治权威的结构性风险,中国则需应对超时劳动隐性化(制造业超标率达41.7%)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的双重挑战。制度优化需平衡国家干预强度与社会主体参与效能,构建更具适应性的劳动法治框架。

参考文献

[1] Chen, C., & Sil, R.共产主义遗产、后共产主义转型以及俄罗斯和中国有组织劳工的命运[J].Springer Journal, 2006, NoBF02686311。

[2] Ofman, E., & Sagandykov, M.俄罗斯和中国的法律监管[J]. Sagandykov.CyberLeninka Journal,2023,No10-1-126-146。

[3] Krzywdzinski, M.《专制工作场所的同意与控制》:俄罗斯与中国比较[J].Google Books,2018。

[4] Rymkevich, O., & Brown, R.C. 俄罗斯和中国平台工人集体代表的新挑战[J].Springer Journal,2021。

[5] Thorborg, M. 《从国有工业到全球化工厂》:中国工人与劳动条件——如何阻止“逐底竞争” [J] .Wiley Journal,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