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监督机制与生态保护

作者

冶正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质量评价中心 830002

摘要: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矿产资源开发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诸多挑战。文章深入剖析了现有监督机制的不足以及生态保护面临的困境,从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举措、促进监督与保护协同发展三个层面提出应对策略。有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稳定与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机制;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0引言

矿产资源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推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如土地塌陷、植被损毁、水体污染等问题频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与身体健康,也制约了矿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生态保护力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共进,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只有妥善处理好两者关系,才能既满足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又守护好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1完善监督机制

1.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中,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矿业权审批、资源储量监管以及勘查开采秩序维护,从源头上把控资源开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与开发方案,确保资源开发符合规划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着重对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包括矿山开采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采中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污染;应急管理部门则聚焦于矿山安全生产监督,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排查安全隐患,提升矿山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通过清晰的职责划分,避免监督空白与重复劳动,形成高效协同的监督合力。

1.2创新监督方式

传统的监督方式主要依赖人工现场检查,效率低且难以实现全面、实时监控。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监督平台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可定期对矿山区域进行大面积监测,及时发现矿山开采范围的变化、植被破坏情况等;通过在矿山安装传感器,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矿山开采设备运行参数、环境质量数据(如空气质量、水质等),并将数据传输至监督平台,实现对矿山开发活动的24小时不间断监控。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海量监测数据进行挖掘,能够精准识别潜在的违规行为与生态风险,提前预警,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加强社会监督力量

社会监督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补充作用,但目前参与度较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与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如非法开采、超标排污等,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表彰,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媒体应充分发挥其信息传播与舆论监督优势,对重大矿产资源开发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2强化生态保护举措

2.1加强源头预防

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划阶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是关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全面、深入评估,包括对周边土地、水、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方案。加强对开发项目选址的审查,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矿产开发活动。

2.2注重过程管控

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是减少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如充填采矿法,可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保护土地资源;优化选矿流程,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尾矿产生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矿山企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建设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废渣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

2.3推进末端治理

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时有效的末端治理至关重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制度,明确开发企业是生态修复的主体,要求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矿山关闭前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计划,并缴存足额的生态修复保证金。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问题,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如对塌陷土地进行平整、复垦,恢复其农业或其他使用功能;对受损植被进行植树造林、种草护坡,促进植被恢复与生态系统重建;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净化处理,改善水质。

3促进监督与保护协同发展

3.1规划协同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相互衔接、协同制定。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因素纳入规划范围,合理确定矿产开发的布局、规模与时序,避免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要为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留出空间,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矿业绿色发展。通过规划协同,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在空间布局、时间安排上的有机统一,促进两者协调共进。

3.2技术支撑协同

一方面,监督部门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获取的矿山开发数据,可及时反馈给企业与生态保护部门,为生态保护措施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依据,如根据监测到的污染排放数据,精准指导企业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另一方面,生态保护领域研发的新技术,如高效的尾矿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新材料等,也可为监督工作提供便利,监督部门可依据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效果,评估企业的生态保护成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通过技术支撑协同,提升监督与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3.3责任共担

明确政府、企业与社会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与生态保护中的责任,形成责任共担机制。政府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监督到位;企业作为开发主体,要承担起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增强环保意识,理解和支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当出现生态破坏问题时,各责任主体应共同承担相应责任,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企业积极履行修复义务,社会监督整改过程,通过责任共担,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与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4总结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监督机制与生态保护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完善监督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力量,能够为生态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破坏行为。强化生态保护举措,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方位发力,可降低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监督与保护协同发展,通过规划协同、技术协同、责任共担,将两者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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