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作用研究

作者

侯金桃

宣恩县农业农村局 445500

摘要:本研究围绕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作用,从组织模式与监督机制双重视角展开深入剖析。通过梳理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不同组织模式,探讨其在质量把控中的优劣,同时分析政府、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以宣恩县为实例,探究其在组织模式创新与监督机制完善方面的实践,揭示两者协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在逻辑,为优化保障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

关键词:市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模式

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既紧密关联公众的身体健康,也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当前市场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融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影响力愈发关键。不同的组织模式塑造了市场主体各异的行为方式,进而对农产品质量产生不同效果;而监督机制则如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 “紧箍咒”,有力推动市场主体践行质量安全责任。以宣恩县为切入点,从组织模式与监督机制双重视角探究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作用,有助于全方位洞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运行逻辑,为化解现存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开辟新路径,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市场主体在不同组织模式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1.农户分散经营模式下的质量把控困境

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单元,在宣恩县,多数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分布极为分散,像 “巴掌田”“斗笠田” 等零碎耕地普遍存在。这种分散特性致使新技术推广困难,农户因资金匮乏、精力有限,难以采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户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对复杂多变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识不足,很难严格按标准生产。部分农户受短期利益驱使,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如宣恩县在未推进相关改革前,一些散户种植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极大增加了质量安全风险。

2.农业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质量提升优势

宣恩县部分地区通过农业合作社整合农户资源,成效显著。在生产资料采购上,合作社以集体名义大规模采购,降低成本同时严控农资质量。合作社统一采购的种子、化肥,质量更有保障。在技术指导方面,定期邀请农业专家培训农户,传授先进技术与病虫害防治方法。销售时,依据市场需求分级分类农产品,打造品牌,提升附加值。在日常运营中,不断向农户强调质量安全,增强其质量意识,促使农产品整体质量提升,带动农户增收。

3.农业企业主导模式对质量安全的高标准引领

宣恩县的农业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建设现代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购置先进设备。如伍台昌臣茶业有限公司与高校合作,研发推广新技术,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企业构建严格质量管控体系,从种植到销售全环节制定标准与规范,专人监督管理。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品牌建设,深知高质量是立足市场关键,在产业链前端就以高标准要求,引领农产品质量迈向新高度,像其打造的欧标有机茶叶基地,提升了茶叶的品质与市场竞争力。

二、监督机制对市场主体行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1.政府监管机制下市场主体的合规行为

宣恩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严格法规与标准,明确各环节质量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抽检农产品,对不合格产品涉事主体严厉处罚。例如,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罚款、责令整改。通过严格监管与处罚,威慑市场主体,使其严格遵守质量安全要求,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宣恩县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

2.行业自律监督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与引导

宣恩县的行业协会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为达标产品颁发标识,提升产品认可度。组织培训活动,传授行业知识、技术与管理经验。如茶叶行业协会对茶企进行规范引导,促使企业自我约束,维护行业质量声誉,推动农产品质量提升。协会还会对新的茶叶种植、加工技术进行推广培训,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3.社会监督力量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效应

在宣恩县,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高,一旦发现问题便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媒体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曝光农产品质量问题,使涉事主体面临舆论与经济双重压力,增加违规成本。媒体曝光某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问题后,该企业产品滞销、形象受损。为避免此类情况,市场主体主动提升产品质量,以应对社会监督。当地还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拓宽消费者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力量 。

三、组织模式与监督机制协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

1.不同组织模式适配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在宣恩县,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呈现出农户数量庞大、分布极为广泛且经营规模普遍微小的特点。这里山地众多,耕地零碎,农户居住分散,传统集中式的监管方式在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上都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农村电商平台近年来在宣恩县发展迅速,借助这一平台,可以实时获取农产品的销售数据,从销量波动、消费者评价等方面侧面反映农产品质量情况,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农村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对本地农户情况了如指掌,可充分发挥其地缘优势,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农户生产过程,监督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实现对农户日常生产的有效监督。对于农业合作社而言,其运营涉及生产、采购、销售等多个环节,情况较为复杂。政府部门在监管中,侧重于对合作社整体运营的合规性审查,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架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确保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行。行业协会则凭借对行业的深入了解,着重对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2.协同模式下市场主体质量提升的动力增强

在宣恩县,当组织模式与监督机制协同运作时,市场主体提升质量的动力被激发。以农户加入合作社为例,合作社指导监督生产,政府补贴与政策优惠向高质量农产品倾斜,农户意识到提升质量能增加收益,从而主动按标准生产。农业企业在政府与行业协会监督下,优化质量管控体系,高质量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形成质量与效益的良性循环,促使市场主体从被动受监督转向主动追求高质量发展。

3.基于双重视角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优化路径

从组织模式看,宣恩县应继续鼓励农户加入合作社,完善合作社机制,推动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在监督机制方面,强化政府部门协同,避免监管漏洞;提升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专业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政策上,出台扶持高质量生产政策,如补贴绿色生产主体。技术层面,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先进检测与生产技术。

四、结论

本研究表明,市场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中扮演关键角色。在宣恩县,不同组织模式下市场主体对质量安全影响不同,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其行为。组织模式与监督机制协同,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未来,宣恩县乃至全国都需进一步优化组织模式,强化监督机制,促进两者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满足公众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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