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
吴松侨 戴钟辉
身份证号:440923199011105411 身份证号:445224199404245178
1 引言
随着《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法规的出台,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受制于制度滞后、技术标准缺失和人才短缺等问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难以满足高质量环境司法的需求。本文梳理了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分析了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探讨了环境司法鉴定未来的发展路径。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具有重要必要性。首先,鉴定通过科学分析帮助明确环境损害事实,特别是在因果关系难以直接判定的情况下,为法院提供有力支撑,尤其在环境侵权和生态赔偿案件中,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其次,环境案件专业性强,鉴定可弥补法院的技术短板,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争议和无效审理,节省司法资源。最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量化生态损害和修复成本,为政府决策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体现公众环境权益保障,促进社会环保意识的提升,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3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制度发展起步较晚,相关配套体系尚不健全,在法律依据、机构管理、人员能力、程序运行、技术规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制约,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
3.1 专项法律尚不健全,依据不足
尽管《民法典》《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但仍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行全面规范。目前,司法鉴定主要依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通用性规定,环境类鉴定内容未被充分覆盖,导致在案件适用中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实践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3.2 发展时间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我国起步较晚,真正引起制度层面重视是在“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逐步铺开之后。由于发展时间短、起点不一,各地在鉴定机构设立、运行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差异显著。一些地区尚未建立独立、专业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部分鉴定工作由高校实验室或科研单位临时承担,缺乏固定机制和系统管理。这些现象导致了环境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繁琐、责任主体不清、重复鉴定现象频发,他们影响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3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专业能力不足
环境损害鉴定涉及环境科学、生态修复、毒理学、土壤与水体分析等多个交叉学科,对鉴定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数量有限,且专业技术力量不均,部分机构甚至缺乏专门从事环境类案件的人员,无法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技术鉴定任务。我国现有的鉴定人队伍普遍存在专业背景单一、培训机制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等问题,大部分都难以胜任生态系统损害评估、因果关系判定、修复费用核算等高难度工作,该现象直接影响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的解决策略
4.1 适时颁布专项法律,强化法律依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亟需更加明确和系统的法律支持。适时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助于明确鉴定程序、鉴定机构资质认定、鉴定意见采信标准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关键内容。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可以增强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减少实践中因法律空白或模糊而导致的争议与不确定性。不过,应充分考虑立法的科学性与操作性,避免因过度细化法规而增加执行难度,保持法律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4.2 案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鉴定效率
针对环境损害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建立合理的案件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能够有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鉴定效率。对于技术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指派具备高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专门机构进行深入鉴定;而对于程序简单、影响较小的案件,则可采用简化流程或委托基层鉴定机构处理。这种分层管理不仅有助于缩短鉴定周期,也能降低成本,缓解鉴定机构负担。
4.3 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鉴定队伍能力建设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兼具环境科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存在不足,难以满足复杂案件的需求。所以,我们应注重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和持续培训机制,国家需要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环境司法鉴定相关专业课程和实务培训,来提升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操能力。同时,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职业资格认证和绩效评价体系,这样可以激励人才专业发展与职业规范,促进鉴定队伍的整体提升。
5 结语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环境司法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承担着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的关键任务。当前,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法律制度、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和技术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应完善专项法律法规、优化案件管理、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合理解决收费难题及统一技术规范。未来,随着法制建设不断深化、专业队伍日益壮大及技术手段智能化水平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在保障生态环境权益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未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朝着制度法制化、专业化、智能化三个方向发展。首先,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专门针对环境损害鉴定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出台,明确鉴定程序、责任边界和采信标准,提升鉴定的权威性。其次,鉴定机构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建设,推动专门化和规模化发展,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升跨学科协作能力。最后,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实现技术智能化和信息化升级,利用遥感监测、环境模型仿真等手段提高鉴定结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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