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湖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取用水监管模式优化研究
胡益强
湖南省水资源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 410000
引言: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其合理利用与保护至关重要。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2016 年我国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 ,2017 年又选择在北京、天津、山东、四川等 9 个省(市、 区)扩大改革试点,并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改革将原有的水资源费改为税收形式,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这一背景下,优化取用水监管模式,对推动水资源税改革,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准确性,防止水资源浪费与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取用水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当前取用水监管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多重问题,制约着水资源税改革的有效推进。首先,是部门协作不畅,改革试点后的取用水监管工作涉及水利、税务、财政和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职责划分模糊、信息沟通滞后、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渐显现。在当前的监管模式中,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监测,税务部门承担税收征管,因缺乏有效协作机制,常出现信息传递延迟、数据不一致等情况。目前湖南省税务部门征税数据由企业自主申报,对一些无证取水、证照过期等违规取用水问题难以及时掌握并进行处理,形成监管漏洞。其次,是技术手段落后,部分纳税人计量设施为机械水表,无法实现数据自动上传,依赖人工监测统计,效率低且缺乏准确性,无法及时捕捉取水口动态信息和异常行为,取水量核定误差较大,影响水资源税征收的精准性。再者,监管法规不完善,湖南省于 2024 年 12 月 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尚不足一年时间。因此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取用水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部分新兴取用水用途如漂流用水和特殊情况界定模糊,政策法规尚待进一步细化,且对无证取水、超定额取水等违规取用水行为惩戒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有效威慑。此外,公众参与度低,社会群众、取水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知不足,缺乏参与意识和能力,同时缺乏便捷的监督渠道和激励机制,社会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受上述因素影响,制约了取用水监管模式的创新[1]。
二、基于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取用水监管模式优化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湖南省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这一政策的引领下,取用水监管模式的全面优化也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实施的时间较短,因此尚未建立与之前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各部门缺乏可操作与执行的依据。对此应结合水资源税收试点实施情况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基于此,制定详细的取用水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在取用水监管中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有法可依。细化对各种违规取用水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例如,明确规定对无证取水、超定额取水、计量设施运行异常且逾期不修复等行为的的认定程序以及具体罚款金额、责令整改期限、降低信用评级以及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处罚方式,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逐步完善水资源税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水资源税监管执法体系,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监管空白。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实施,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但是对当前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说考试现状分析发现,其存在部门协作补偿的问题,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需要水利、税务、财政和工信等多个部门合作。为此,应基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建立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共同研究解决水资源税征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与协同分析[2],通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三) 创新技术应用
在当前水资源税试点实施中还面临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对此,应加大对取用水监管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投入,推广使用智能水表、远程监控设备、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水资源的实时、动态监测。智能水表能够自动采集取用水量数据,并通过无线传输技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效率;远程监控设备可以对取水口进行 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违规取水行为;卫星遥感技术可以对大面积的水资源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为监管决策提供宏观数据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取用水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取用水户的风险预警和分类管理。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行业用水标准,识别出高风险取用水户,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在基于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创新技术手段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监测网络,在重点取水口、水源地等关键区域合理增设监测站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的全面性和代表性。统一监测标准和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建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校验,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情况。同时,加大对监测计量设施的资金投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取用水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3]。
(五)增强公众参与
在水资源税试点实施中存在公众参与度低的现象,企业、群众对取用水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导致无证取水等违规取用水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应利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时机,加强对取用水和水资源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取用水监管。建立公众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或网络平台,鼓励公众对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公众给予一定的奖励,保护举报人权益,激发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同时,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结束语:综上所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我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重要举措。在这一改革背景下,优化取用水监管模式对于保障税收准确征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维护税收公平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取用水监管模式存在的部门协作不畅、技术手段落后、监管法规不完善和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创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加强公众参与等优化策略的实施,借此有效提高取用水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促进水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取用水监管模式不断优化和完善,使其适应水资源管理和税收改革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刘飞,张汉林,李胜双,等. 基于取水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取用水管理信息技术研究 [J]. 四川水利, 2024, 45 (03): 178-181.
[2]范子龙,陈莹,靳顶. 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J]. 中国水利, 2024, (09): 51-55.
[3]本报记者. 加强取用水监管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N]. 驻马店日报, 2024-03-22 (003).
作者简介:胡益强,男,湖南长沙,汉族,1995.11,本科,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