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逻辑机理与路径探究
崔彦彦
中国共产党汶上县委员会党校 山东 济宁 272500
引言:近年来,多地实践表明,集体经济发展不仅提供了充足的治理财力与物质支撑,更重构了村级治理的组织体系、规则框架和行为逻辑,为破解基层“人、财、事”协同困境提供了现实路径。然而,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亦存在治理机制与经济组织脱节、发展成果分配失衡、主体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从制度机制与路径构建层面深入探讨。本文试图从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两个维度出发,系统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内在机制,并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优化思路。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逻辑机理
1.1 经济基础供给机制
强化财力支持与资源统筹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筑牢了乡村治理的物质根基,而集体收入则为公共服务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提升了村级组织履职水平。如,某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养老院并实施村民收益分配,明显提高基层民生保障与治理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激活闲置资源,提升要素使用效率;杭州皋城村利用土地指标置换获得增收 770 万元,激活了“沉睡资产”,提升了集体经济的自身发展能力,此类机制使村级组织拥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为治理工作给予经常性支持,有助于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整体优化。
1.2 治理主体培育机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治理资源,借助制度整合和利益关联机制培育并激活乡村治理关键主体,主要体现精英吸纳与村民组织化两个方向。首先,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组织经济实力,为村干部建立制度化激励与奖惩机制,提升治理权威性和执行力。如,建立的股份合作社将经济收益与治理绩效关联,吸引本地经济能人返乡参股参事,推动治理结构由行政驱动转向能人驱动,完成治理资源扩容与优化配置。
其次,集体经济通过稳定劳动岗位与收益分配渠道提升村民参与意识与集体认同感。如,某村依托集体企业吸收村民就业,村民在劳动与收益关联中逐步形成对村庄事务的责任认同和主体意识,完成旁观者到共治者的身份转变,促进村民自组织力量发展。
1.3 治理规则重构机制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变更了农村地区资源分配方法并助推基层治理规范体系的重塑,展现出公共规范加强与非公共规范约束同时存在的双重特性。
首先,社区合作式经济形式侧重集体财产的共享性、收益划分的公正性,规范化规定确保村民共同参与并共同享有发展成果,助推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公正性。如,某村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民主协商机制设定收益划分方案,优先照顾弱势群体权益,提高社会公正感并加强管理规范的合规性、接受度。
其次,股份合作式经济形式在采纳市场机制、产权鼓励,可能弱化村庄管理公共特性,当集体财产以股权形式分配给少数群体,易于引发权益结构僵化,公共事务决定遭受个人本位权益束缚。如,广东某村实施股份合作社后,产生占主要股份者主导决定、公共议题边缘化等状况,降低了村民普遍参与权、管理透明度、效率。最后,在新型集体经济推动下的农村地区治理规范重塑,需要产权明确与公共性保障之间谋求平衡,避免管理规范被资本逻辑扭曲,保障管理的协商特性、公正性、可持续性[1]。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的具体路径
2.1 强化党建引领与制度规制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紧密结合,加强党建引领与制度规范是重要途径,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决策体系。
首先,需保证集体经济运转始终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地位,这是达成政治引领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核心机制,河北保定徐水区就清晰执行“村党组织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选任规范,保证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在党的领导下运转,切实防止“党弱会强”、“两张皮”等情况。
其次,应提高组织管理政治权威与合法性,健全以“四议两公开”为主的民主决定机制,这是提高管理透明度与大众参与程度的关键环节,“党组织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两委’会决定—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表决”步骤明确职责、细化步骤、加强监督,有效避免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暗箱操作”、“一言堂”问题,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加强集体经济运转的可见性与管理的可接受程度,真正提升村民对集体事务的认可度与监督能力[2]。
2.2 创新经营模式与利益联结
推动新式乡村集体经济提升村务管理水平,经营方式创新和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是核心,旨在达成发展成果由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管理职责由多方主体共同承担的良好互动局面。在此过程中,可革新经营方式拓宽集体收入来源,增强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目前较多地方努力探寻“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革新途径,从传统粗放经营方式转变为市场化方向、产业融合经营,设立村办企业、参股骨干企业、开发物业项目和文旅项目等方法,村集体取得稳定收入途径,为治理提供牢固的资金支持。此外,还可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村民积极参加治理,在股份合作、务工分红、土地流转等多种联结形式基础上,村民“投资入股—按股分红—参与决策”,既当集体经济的获益者,亦是治理规定的监督者、落实者,提升其集体认同感、治理职责感[3]。
2.3 培育多元治理主体能力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重在建立多方协作的治理力量构成。首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为多种参与方提供了参与渠道,制度安排与实际运作方式逐步形成其治理能力,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结构。
其次,需吸纳乡村“新精英”达到治理资源的知识化与专业化,各地尝试将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者等新型人员纳入集体经济运行体系,并建立“村党组织领导+职业经理人管理”的运作模式,该机制在保持政治方向的同时,引进市场思维与专业水平,切实提高了集体经济的运营效益与制度执行能力,“生产—治理”嵌入机制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意识。如,集体经济设立集体企业招收本村村民就业,让村民在工作过程中亲自参与经济事务的管理与运作,逐渐增强了其责任意识与参与治理的归属感,参与工作变成治理行动的方式,改变了村民旁观者的态度,促使其向共同治理者的角色转变。
结束语:综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连接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中介机制,其制度属性与功能定位决定了其在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中的核心地位。研究表明,集体经济通过财力保障、组织培育、规则引导与制度规范,有效重构了村庄治理的组织基础与运行机制,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与治理共同体的深度耦合关系。
参考文献:
[1]孙淑惠,张晓,刘传明,等. 中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及分布动态演进 [J]. 中国农村经济, 2024, (12): 65-86.
[2]朱哲学.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与运行机制研究——以武汉为例 [J]. 武汉社会科学, 2024, (04): 80-87.
[3]贺立松,王洋洋,孟磊,等. 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探析 [J]. 宏观经济, 2024, (06): 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