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生态系统方法及其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吴晓婷
广东创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524022
摘要:生态系统方法在生态环境管理当中的运用路径需要有关管控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关生态环境管控工作人员需要进一步转变自身的管控思维,深化到各地区生态环境管控工作当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综合化地优化与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技术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现代化新型技术的学习,优化传统的生态系统治理方案,进一步达到预期结果。
关键词:生态系统方法;生态环境管理;应用
引言:生态系统方法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路径需要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关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应改变自身传统的管理思维,要深化到各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综合化的优化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技术人员应加大对现代化新型技术方法的学习力度,以优化传统的生态系统治理方案,从而达到预期所要求的结果。
一、生态环境管理的原则
1.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环境管理的核心原则。这意味着在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不能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例如,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建设工业园区和城市扩张,又要保护生态敏感区域,如湿地、森林和河流,以维持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1.2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在生态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这一原则要求在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各个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提前识别潜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例如,在建设新的工业项目时,应优先选择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农业生产中,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防止土壤和水污染。
1..3全过程管理原则
全过程管理原则要求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源头控制是指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采取措施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过程监管是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末端治理是指在污染物产生后,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4综合治理原则
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复杂的,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因此,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二、生态系统方法的应用
生态系统方法是处理人与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之间矛盾的创新工具,此方法打破了传统资源管理的部门划分和以行政辖区为界限的模式,更强调将人纳入生态系统的管理范围内。生态系统方法因其卓越性能,已经被广大研究者和实践者用于多个领域,例如物种多样性保护、生态持续性、环境维护、水资源配置、湖泊与湿地修复、地下水管理和城市河流修复。尤其在物种多样性、水生态、渔业和林业等领域,其应用显得尤为频繁。在我国,虽然采用生态系统方法的实践尚处于初步阶段,但已在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体现出相关思想。
在水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加拿大等国已广泛应用生态系统方法。目前,许多国家在生态系统方法的研究和实践中取得了成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虽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已经开始在湖泊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采用生态系统方法。
三、我国生态系统方法的使用困境与进展分析
3.1对目前国内存在管理困境的借鉴意义
工业化较早的国家广泛地运用高新科技,使得管理更为精准、高效,比如,通过遥感技术、GIS等工具对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形成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而我国的生态环境特点是复杂性、广泛性以及多元性。这种复杂地生态环境构成,使得单一、传统的管理方法难以应对各种挑战。同时,国外的生态系统方法已经逐渐展现出其普适性和实用性,因此,我国需要结合本国实际,对生态系统方法进行本土化的研究,进一步系统化、完善相关理论。此外,必要的制度、政策与人才培养都是构建高效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在引进国外经验的同时,结合国情进行调整,确保管理方法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3.2生态系统方法本土化
我国工业化进程相对启动较晚,生态环境管理的认识也相对滞后,在采纳生态系统方法进行环境管理时,仅依赖国外经验并不足够。国外经验在多数情境下的参考价值有限,我国独特的生态系统使得经验中的解决方案无法兼容所有问题。另一方面,国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勘测数据的匮乏,加剧了生态环境管理的困难,数据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态系统方法的精确应用。加上生态环境管理和方法使用的专业人才短缺,使得生态系统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大打折扣。为确保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得到有效实施,必须针对多元化的生态环境进行实地和长期地调研,深入了解每种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境。此外,还需培养和引入更多具有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背景的专业人才,以提高生态系统方法的本土化应用效果。
3.3理论立法与实际管理的关系
我国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管控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为针对海洋、水资源、森林等特定生态系统的管理条例和规章。但这些法规对实际环境管理的助力仍然受限。在过去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常规做法是将生态资源与生态环境独立对待,分别制定法规。此分离策略虽然在短期内节约了时间和资源,但会导致对生态系统方法的全面认知缺失。近些年虽然开始出现系统的理论研究,但由于其周期长且成本高,进入立法领域的研究仍然较少。另一重要因素是,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划多样化,环境研究常常以行政区域为划分标准。这种对生态环境的破碎化处理削弱了生态环境管理的效率。
3.4与完整结构的冲突与协作
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系统的生态环境管理结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具有高级别和高效率的协调机构。美国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可供参考,白宫下设有针对不同生态系统如海洋、森林的专门管理委员会,并由各州的环境保护署对这些委员会进行监管。对比之下,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职权与地位相对较低,因此对于复杂的、跨越多个行政区划的生态系统管理,特别是在监测和实施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从生态系统的视角来看,生态环境管理不仅仅是自然环境的保护,更包括人类活动对该环境的影响。因此,高级别的整合管理协调机构在地理上的广泛环境管理中至关重要,尤其是针对人类活动、人为干扰和环境污染等关键问题的管理和调控。除基础的管理机构外,还需设有协调和公共关系机构、专家机构以及实际执行中的监测与数据反馈机构。这些机构可以确保整体结构中的各个部分之间协调运作,减少可能的冲突和不协调,并避免管理效率低下或其他问题的出现。缺乏这样的协调机制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的断裂、管理的不均衡,从而影响到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结束语:生态管理工作实施以优化整个生态系统为核心及重点,加强对生态系统的重建及完善,将生态系统中现存的问题进行科学完善。通过生态系统的各种技术方案及理论思想来优化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保证人与自然和谐交流的同时,更要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不破坏任何一方的基础上,将生态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高度。
参考文献:
[1] 余欢. 生态系统方法及其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J].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11):36-38.
[2] 蔡守秋. 论生态系统方法及其在当代国际环境法中的应用[J]. 法治研究,2011(4):60-66.
[3] 周杨明,于秀波,于贵瑞. 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的生态系统方法:概念、原则与应用[J]. 地球科学进展,2007,22(2):17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