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视角下探究中小学音乐课程内容设计
古雪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省成都市 635000
摘要:音乐教学活动的课程内容设计是学生在艺术实践中掌握音乐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核心,本文旨在音乐美学视角下探究中小学音乐课程内容设计,思考在音乐教学活动中通过构建音乐音响与学生心理联想的联觉关系,以深化学生音乐情感体验,提升学生审美感知与艺术表现素养。
关键词:音乐内容表现、音乐教学活动、审美表现与理解
“美育”这一概念最初由席勒在《美育书简》正式提出,后经中国近代著名美学家王国维引入国内并加以宣传。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寄希望于纯粹之美学来陶冶人们的感情,把美育作为改造国民精神的重要手段。王国维、蔡元培等人的“美育思想”在当时教育界内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中国近代音乐美学发展的重要基石。
音乐美学视域中关于审美教育有诸多观点,这些理论观点能够帮助我们从哲学、心理学、音乐自身美学特点等诸多方面进行音乐研究,对于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音乐的内容
音乐的内容是一个深刻的音乐美学问题。音乐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在时间中展现的,诉诸人的听觉的声音艺术。[1] 音乐具有“非空间造型性”与“非语义符号性”的特性,这两个特性决定了音乐本身不具有空间形态,也不能向听众提供任何抽象性概念与认知性内容。
(一)关于音乐内容的两种哲学观点
音乐内容的界定有着自律论与他律论两种哲学观点。
自律论者认为,音乐的内容只是音乐自身的音响现象,不是外来的,也不是独立存在于音响之外的包括人类情感在内的任何东西。该理论认为音乐的本质在于其独特的音响结构和形式组织,如旋律、节奏等要素的组合与变化,这些要素本身就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美感,能够独立地产生审美价值。
他律论者认为,音乐的内容体现着某种外在于音乐的客观实在及标志着纯粹音响现象之外的某些东西,它包含人类的感情、思想以及各种社会现实和现象。他律论强调主观差异性,认为音乐的内容是带有主观色彩的内容因素。
(二)音乐教学中他律论与自律论的对立统一
从音乐教学活动的角度来看,关于音乐内容表现的他律论与自律论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自律论观点强调音乐自身要素,他律论观点则强调音乐自身以外的因素。《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音乐学科课程内容包括“欣赏”“表现”“创造”“联系”4类艺术实践,音乐课程内容既有对音乐自身要素的学习,又有对音乐自身以外因素的实践探索,这是音乐教学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三)音乐中的内容表现与理解
音乐中的内容表现与理解是欣赏者在艺术体验的过程中,以同构联觉为基础、在经验性认知的参与下,由思维对各种情绪状态和直观感受及其逻辑的组合进行反思、升华的结果。[1]音乐的基本要素及其组织形式、欣赏者自身经验性认知的差异、音乐的音响与其表现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等都会使得不同欣赏者对于统一音乐作品有不同的内容表现。教师在教学内容设计中应当引导学生进行经验性认知联想,在对具体的音乐作品进行审美体验、建立联觉进行音乐表现与情感理解。
二、艺术课程标准下的中小学音乐课程内容设计
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明确,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5个学科,以艺术实践为基础,以学习任务为抓手,有机整合学习内容,构建一体化的内容体系。[2] 音乐学科课程内容包括“欣赏”“表现”“创造”“联系”4类艺术实践,涵盖14项具体学习内容,分学段设置不同的学习任务,并将学习内容嵌入学习任务中。
(一)以具体的学习任务驱动音乐课程内容设计
《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 )》将音乐情绪情感、音乐表现要素、音乐体裁形式、音乐风格流派、声音与音乐探索、音乐与社会生活等14项内容作为音乐课程基本学习内容。
笔者认为,音乐教学不应是教师粗糙地将自己对于音乐内容的理解传导给学生,应当是将音乐学习任务嵌入具体的音乐体验与实践之中。在人的体验中,听觉的高、低频音与视觉的明亮或黑暗色能够给听众带来“上升”或“下沉”的感觉。 这种视听感觉上的“高低”在经过欣赏者结合自己的经验性认识后,在大脑思维中也会产生“高涨”、“低落”“激昂”等的情绪。学生在音乐体验中,教师应当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的经验性认知,通过建立音乐的基本要素与学生听觉间的直觉类比关系与联觉,引导学生回归音响本身与自身社会经验表达音乐内容与理解、抒发个人情感。
(二)以具体的学段划分细化音乐课程内容设计
艺术课程标准遵循艺术学习规律,依据学生身心发展阶段性、连续性的特点,将义务教育艺术课程分段设置为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7年级)、第三学段(8~9年级)以适应学生发展。在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学科的单元设置中,针对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特点设置了不同教学内容。音乐课程内容设计应当以学定教,帮助学生通过不同的艺术实践掌握基本的音乐知识和技能,细化艺术实践任务。
结语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实施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始终是音乐教学活动的核心。音乐美学揭示了“直觉类比性”中介与“同构联觉”的建立是音乐的内容表现与理解的基础,对于音乐教学活动内容设计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音乐教学内容设计应立足音乐本身、凸显学生主体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教学无法脱离具体的音乐作品获音乐现象。音乐教学内容设计应立足音乐本身,围绕音乐表现要素、体裁形式、情绪情感、风格流派等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经验性认识,将音乐要素及其组织方式与自身心理情感运动构建对应关系,真正由音乐感受音乐、表达情感。
音乐教学活动应当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设计教学内容。教师在设计教学内容时,必须要辨析教材、辨明学情,以教育学与心理学角度把握这一年龄段学生的共性特点与音乐认知能力共性特点。同时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因材施教,根据不同学生的经验性认知,引导学生将音乐音响的心理体验与个人以往存储的某一经验建立同构契合关系,从而提升学生音乐审美能力与表现能力。
(二)音乐教学内容设计应丰富学生审美体验与情感表达
音乐艺术能够直接影响人的情感世界,音乐的感染力能够直击心灵。音乐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具体事物的抽象性的特性,为学生感受音乐、表现音乐、想象音乐、音乐表现力与创造力提供了非常广阔的空间。音乐情感表达不是单一的,经验性认知的差异使得听众在听赏音乐作品是往往会有难以言喻的情感,音乐审美体验亦相当复杂。教师在内容设计中应当丰富教学手段,综合利用教学媒介,创造富有创造性的音乐课堂。
(三)音乐教学内容设计应鼓励学生创意实践与联系融合
实践性是音乐的重要特点,音乐的实践性本质也决定了音乐课程的实践性特点。音乐教学内容不仅要体现出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更要鼓励学生以自己的方式来进行艺术创作与音乐实践,在欣赏者的体验中,音乐与某一对象发生同构联觉的现象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教师要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经验性认知与音乐对象产生联想,并以更具个性化的方式进行创意实践。
在音乐美学理论的支撑下,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设计会更加注重凸显学生主体性,以音乐自身要素出发,引导学生在音乐体验中进行审美创造,深化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音乐理解能力,形成丰富、健康的审美情趣,实现以美育人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王次炤、周海宏、邢维凯:《音乐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