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妇女地位的演变及其解放前景
陆瑶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妇女问题是时代不断发展遗留下来的问题,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去注视妇女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现实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对妇女解放问题在其论述中都有过相应的讨论,尤其是在恩格斯的代表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有过很多深刻论述。本文基于对《起源》的文本分析对从古至今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过程,妇女受压迫地位的形成及其根源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最终探讨出现实意义下妇女解放的可能途径。
关键词:恩格斯;妇女解放;家庭;私有制
一、作为普遍解放天然尺度的妇女解放
历史的发展总是取决于妇女的自由,而妇女的自由程度则是衡量全人类解放的重要标准。因此,妇女的自由程度不仅是衡量全人类解放的重要指标,更是实现全人类解放的关键一步。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出发点,深入探讨了妇女解放的问题,而恩格斯则以家庭结构的演变为基石,揭示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变化。
(一)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母权—废除
自古以来,妇女的权利并不是一直处于劣势,在原始社会早期,她们受到极大的尊重,但在资本主义的统治之下,她们的权利受到极大的削弱并逐渐处于压迫地位。婚姻家庭形式的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按照恩格斯在《起源》中的分析,主要经历了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到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再到文明时代的专偶制即现代所说的一夫一妻制,最后到共产主义社会男女两性之间的美好生活,而与之相伴随的便是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历史的“正反合”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妇女解放问题上不断呈现出来,正如恩格斯所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他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
在群婚制家庭形式时期,妇女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她们倍受尊敬。原始社会早期,人们共同生活,生产力极为低下,生产工具落后,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分工合作并平等地分享劳动产品。随着人类开始逐步使用并制造工具,人口的再生产对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不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也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妇女在这个环节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掌握着人类社会能否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命脉。与此同时,在这一阶段的群婚制度当中,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但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母亲能够把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他一切并非自己亲生的子女区分开来。因而,“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只承认女系”。这意味着这一阶段妇女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母权制由此产生,妇女在社会各个领域以及家庭婚姻关系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利。
随着对偶制家庭形式的出现和普及,妇女的社会地位开始降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第一次社会分工开始出现,生产方式的转变带来畜牧业与农业相分离的现实情况,生产内容由过去自然产物的采集转以狩猎为主,自此男子开始成为狩猎主体,妇女在生产劳动产物上已经无法显示出优势。畜牧业的发展导致牧群的不断繁殖,同时伴随着其他新财富的出现,特别是它们从部落或宗族的共同财产转变为户主的财产以来,家庭内部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由于家庭以外的生产产生了更多的社会财富,男人的地位自然变得更加重要,新的社会关系建立起来,妇女致力于的家务工作和人口再生产及其社会地位开始处于次要地位。妇女的工作和生产及其社会地位开始处于次要地位。当下的母系社会第一次遭受重大打击。除此之外,在对偶制家庭中生身父亲成为了可以确定的因素,妇女在人类繁衍领域的地位不再神秘和特殊,家庭形式是固定的,但不稳定,“婚姻关系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子女像以前一样仍只属于母亲”,更重要的是,孩子留在母亲身边意味着家庭形式必须继续保持妇女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这还没有导致妇女占主导地位的共产主义家庭经济的瓦解,人们也没有拥有自己的家庭经济,所以妇女的社会地位只是降低了,但没有形成压迫地位。
(二)资本逻辑与妇女压迫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兴起,许多妇女被迫离开家庭,踏上了“家庭的供养者”的征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大工业时代确实给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庭,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追求家庭生活以外的精彩生活和真正属于自身的价值。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大型工厂为无产阶级的妇女提供了参与社会工作的机会,但是,如果她们仍然坚持自己对家庭的劳动服务,那么她们将被排斥在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外,无法获得任何生活收入;而如果她们愿意参与公共事务,并获得自己的生活收入,那么她们将不能够履行家庭中的责任。不难发现,时至今日,妇女总是面临家庭和工作的二选一的艰难抉择,在面试时妇女会经常被问到你是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的,但男性却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社会普遍认为妇女比男性需要更多的工作上的照顾,如婚假、产假、病假以及有照顾孩子的需求等。
二、妇女受压迫地位的形成及其根源
(一)传统观念的囚禁
“那种认为妇女在社会发展初期曾经是男子的奴隶的意见,是我们从十八世纪启蒙时代所继承下来的最荒谬的观念之一。”对妇女的压迫是早期历史野蛮的产物,并不是自然规律,而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许多错误观念沿袭下来的结果,并被视为正常。封建专制制度的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但”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没有改变,对妇女美德的强调逐渐内化为妇女应该积极遵循的道德价值观,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妇女的规范性信仰。
妇女行为和思想的美好标准已经演变成女德和妇道,妇女必须表现出被驯服的品质来满足男性的需求,否则就会被视为对父权制的威胁。在男性的价值体系中,妇女的道德品质已经成为男性社会衡量妇女的标准,那些有德行、有道德的妇女值得赞美,而那些反其道而行之或行走在所谓的“雄竞”赛道上的妇女必须从道德到实践方面受到谴责。在现实中,我们很难观察到社会中的妇女话语,更多的是男性的力量和对“母性”光辉的隐性歧视。不仅男性对待妇女的态度不同,妇女本身作为概念上的驯化对象,也在这个意义上要求和表达自己,甚至标榜所谓女权主义者的反抗方式同样符合这种书写逻辑。
(二)国家律法的规约
“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妇女的压迫同时发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及其制度体系本质上仍是男权或者父权的延伸,法律对家庭关系与两性关系之间的主次地位做出明确规定,男性的等级与权利得以实现并加以巩固,而妇女则必须严格遵守男性制定的规范。在私有制的家庭中,丈夫拥有绝大多数的财产,他们的社会地位也随之提升,而妻子的劳作却被视为没有任何价值的家务,处于被动的地位,受到男性的压迫和剥削。
(三)社会关系的塑造
“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在阶级关系中,一旦私有的财产公开积累,男人就从单纯的工具拥有者变成了财产的占有者,私有制就产生了,男人认为“牲畜属于他们;用牲畜换来的货物和奴隶也属于他们”,由于劳动已经可以提供剩余产品而获得剩余价值,因此,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剥削制度成为可能,从而形成了一个阶级。在财产关系中,随着男性在经济生活中成为主导,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突然提升,最终以其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控制了家庭内部的财产男子进一步有了由父系嫡亲继承其财产的要求,这便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力量,势必会打破已有的母权制,母权制以一种不流血的革命就此废除。在两性关系上,两性关系演变为阶级关系,男性主导和控制的社会导致了妇女被剥削的悲惨局面,男女地位不平等的局面形成。在劳动关系上,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下,妇女在公社氏族社会下承担的公共劳动变成了家庭内部的私人劳动,妇女被完全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妇女失去了所有权和劳动权,处于被奴役和压迫的地位。伴随着时代发展看似更加文明进步的一夫一妻制出现了,它的出现并没有改善现有的状况,而是加深了妇女被男性奴役的程度,两性间的冲突前所未有地加大。它的出现为妇女家务劳动私有化的趋势奠定了基础,这是妇女随后成为“家庭奴隶”的机会。这种形式的婚姻模式,不仅仅体现在男权的统治,更体现在对妇女的剥削和歧视,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体现在对妇女的剥削和歧视。
(四)私有制的根本宰制
妇女当前所呈现出的与男性的不平等状态并非古来有之,而是伴随着社会发展演变而来的。在起初,除了牲畜这类动产财富逐渐转化为私有财产外,作为不动产的耕地最终也彻底变成了完全归私人所有的财产。在这一变化的推动下,以个体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迅速崛起,逐渐取代了氏族大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元。与此同时,一种基于私有制且由男性主导的“一夫一妻”专偶制家庭得以快速建立。但实际上,这种家庭形式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的土壤中形成的原始组织形态,本质上是“建立在公开或隐蔽的妇女家务奴隶制之上”,成为了男性奴役妇女的工具。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妇女的地位和劳动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曾经,在共产制的氏族社会里,妇女承担着公共性劳动的重任,而如今这些劳动却转变成了家庭内部的私人劳动。妇女被完全排斥在社会大生产之外。
“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恩格斯认为,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原始社会,人们共同劳动,共享生产资料,形成平等互助的生产关系,平等分配劳动产品,即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在工作,也只能勉强生存,没有剩余产品,因此没有阶级出现的物质基础;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产品过剩,产生了社会分工的可能性,有了阶级产生的可能性。出现了剥削和阶级之后,只有占统治地位的人才能占有剩余产品,这种分工反过来又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刺激了更多剩余产品的生产,先后导致了畜牧业、手工业、贸易和农业的分离,导致了私有财产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牲畜、房地产、奴隶等等。随着私有财产的不断发展,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家庭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改变了男女之间的地位。恩格斯指出,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得妇女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并受到统治者的剥削。
三、现实意义下妇女解放的可能途径
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妇女解放思想理论的出发点就是现实的个人,具有很强的现实与实践意义。通过探究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受压迫地位形成的原因,我们更应该从现实层面去探索适合当下时代发展路径的作为实现人类解放的必要环节的妇女解放的可能途径,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从客体到主体:健全妇女自我意识
话语是精神最原初的冲动,是人类最根基的本质,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妇女的话语表达和理论逻辑经历了无数跌宕起伏。当前社会对于妇女的审判更多的是来源于社会,而不是她们真正的内心的自我感受。她是否乐观豁达和努力,是否变得更好,都比所谓的社会成长更具价值。增强属于妇女的话语表达和理论逻辑,形成符合妇女自身意愿而不是迎合男性话语的价值体系变得尤为重要。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建立健全起妇女自我意识,妇女群体才能去争取和男性同样的平等的权力,重视妇女的自我意愿和自我情感的表达,不断减少直至杜绝随着历史而沿袭下来的错误观念。世界的美好与妇女的美好相辅相成。妇女的美就是妇女自我突破和自我成长的能力。当下,越来越多的妇女更多关注到自立自强、自主创新的精神,不断健全妇女自我意识,她们的不断进步发展,同时能够为国为民奉献自己的力量。
(二)从契约到伦理:完善律法制度体系
社会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一门新的语言,将妇女保障纳入其中是十分必要之事。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用更加完善、更加公正的社会契约作为约束的力量,来真正实现尊重妇女生命和妇女利益的目的,要充分保障和落实妇女在就业中享有平等权利,要充分肯定妇女在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作用,拓宽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渠道和方式;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通过制度建设有助于形成更加文明的平等的普世社会伦理。不断加强妇女教育,完善妇女权利的保障制度。立足每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断探索具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妇女解放道路。
(三)从依附到独立:全面发展社会关系
妇女只有通过参加社会劳动,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劳动价值,使劳动产品具有社会属性才能获得劳动报酬,才能够具备经济独立的先决条件,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正是由于妇女家务劳动的公共性的丧失,妇女失去了对生存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控制,失去了经济和个人的独立性,失去了个人自由和独立的经济地位,职能对男人产生生存依赖,造成了男人对妇女的剥削,妇女被完全排斥在私人领域之外,被永远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是奴隶,被家庭奴役,被剥削,被掠夺,这是一个血淋淋的事实。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妇女必须进入工作领域,广泛参与社会生产,争取妇女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拥有经济自主权,才能最终摆脱附属和寄生地位,实现自己的解放。“把私人的家务劳动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将家庭事务视为全民的义务,变得更加重要。它将有助于促进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且也将有助于实现人类的和谐。“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只有这样,妇女才能把更少的时间用于家务劳动,把更少的精力用于抚养孩子,国家也将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发展社会服务和福利,使她们不再为抚养孩子而烦恼。
(四)从私有制到公有制:变革物质生产方式
“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唯物史观已经表明,人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最终是由他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通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来保持对生产队伍的人口需求,同时通过家务社会化来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化劳动,因此,妇女的解放“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越来越要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事业中”。恩格斯对于未来妇女摆脱无论在社会还是家庭都受男性奴役和剥削的悲惨处境作出了深刻的见解:“我深信,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为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废除私有制是迈向重新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平等的第一步。”
妇女解放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它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发展程度的限制,整个社会的物质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都会对这个过程产生影响。因此,在社会物质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还不相当的地方,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地方,实现妇女的平等自由地位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平等程度和妇女能够真正体验到幸福和满足的平等权利之间还存在着鸿沟,有待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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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陆瑶(1998.11—),女,汉族,黑龙江大庆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