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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视角下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协同机制构建研究

作者

丁小宏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摘要:新公司法实施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角色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强化,文章探讨在新法框架下构建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协同机制的路径,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通过分析两者的职能定位,协同必要性及具体路径,提出了若干建议,为公司治理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公司法;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协同

新公司法的实施使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带来了重大变革,就公司监督机制,新公司法明确了两种主要模式,一是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二是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能,此时不再设立监事会。实践中,部分公司因规模,行业特性或其他因素,同时保留监事会并设立审计委员会,文章聚焦此类特殊公司,探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协同机制,为提升这类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提供参考。需特别说明,文章探讨的审计委员会与新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不完全等同,新公司法中的审计委员会在不设监事会的公司中承担核心监督职能,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而文章所涉及公司虽设有审计委员会,但由于同时存在监事会,其职能定位与实际运作在遵循公司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会因公司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和补充,这使它与仅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存在差异。

一、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存在差异

(一)监事会职能定位​

监事会于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对整体运营的监督任务,尤其在监管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方面作用不一般,新公司法增加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后,它可审查财务报告,监督重大决策,确保符合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还可评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实际操作时,不同规模公司的监事会在职能方面存在差异,大型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可能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全面监督财务,运营和战略;中小型企业监事会更侧重监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无论公司规模如何,监事会的核心职能始终是保障公司运营合法性与合规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权益。

(二)审计委员会职能定位​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其工作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为重,对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保障是其主要任务,新公司法中强调了审计委员会需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除财务报告审查工作,评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也包含在职责中,这确保了控制体系的有效和可靠性,同时,外部审计机构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可以确保审计工作达到独立公正。实际运作时,公司财务复杂程度对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实施存在具体化要求,财务复杂时,审计委员会可能设立专门小组负责详细审查;财务结构相对简单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可能更侧重于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无论财务状况如何,保障股东与利益相关者权益,确保财务信息准确,是审计委员会的核心任务。

(三)职能交叉与重叠分析​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尽管存在差异,但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方面仍有一定交叉,两者都可能审查公司财务报告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可能评估内部控制体系判断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这种重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资源浪费与效率降低,对于同时设有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明确二者职能分工就至关重要,这可以提高监督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二者在监督过程中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对公司治理整体效率的提升有一定助益。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协同的必要性

(一)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包含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这二者的职能发挥和公司治理效率存在直接影响,在同时拥有这二者的公司,缺乏有效协同机制时,职能交叉重叠易使监督资源浪费且效率降低。比如,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可能审查公司财务报告,重复劳动增加,监督结果冲突也影响决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构建协同机制,监督资源可有效整合,重复监督现象避免,公司治理效率提升。具体可通过明确分工、 信息共享和定期沟通等措施使二者在监督过程中相互配合,监事会偏重公司整体运营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专注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分工之后监督专业性提高,职能重叠带来的效率损失也减少,联合监督小组的建立或定期联席会议的召开强化了二者合作,公司运营重大风险发现后,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共同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处理,公司治理整体效率增强。

(二)增强公司透明度​

公司治理中透明度目标的构建,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机制存在强相关性,作为内部监督核心机构,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财务与运营透明度的提升中发挥具体职能。二者并存的公司若缺乏协同,信息披露的完整度或一致度就存在缺陷,对公司透明度的提升存在不良影响,增强二者协同的机制,可以有效强化透明度。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确保运营与财务信息的及时获取,审计委员会处理财务报告时,利用监事会提供的运营数据,保障财务信息准确且真实;同时,监事会借助审计结果,完成对公司运营风险的全面评估。另一方面,监督报告的联合发布可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度与一致性,年度监督报告可共同编制,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把公司运营和财务里的重大问题及改进措施详细披露,这提升了披露质量,也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信任增强。外部沟通加强,公司透明度也提高,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定期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及投资者沟通,外界关切及时回应,公司信息公开透明,公信力增强,为公司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应对复杂公司治理环境​

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公司治理环境愈加复杂,风险也日益多样化,在同时设有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中,单一监督机构难以应对所有挑战,二者协同的构建尤为重要。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可以有效应对公司治理中的各种风险,通过整合专业优势,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监事会成员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财务和审计背景,二者结合后可全面评估公司运营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另一方面,联合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对提升风险管理的系统性与前瞻性存在价值,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定期召开风险评估会议,识别与评估公司运营潜在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这提升了风险管理效率,也强化了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与其他治理机构加强合作可提升公司治理整体效果,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管理层,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共同制定公司治理策略,确保公司治理目标实现,协同效应提升,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三、 构建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协同机制的路径

(一)明确职能分工​

构建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协同机制,清晰划分二者职能分工是企业监督机制中相当复杂且避免模糊性,新公司法在宏观层面虽对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能进行界定,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企业业务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二者职责边界仍存在不清晰之处,对于同时设有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依据自身实际业务特征精细划分二者职能,是实现协同监督的逻辑前提与管理要求。

监事会作为企业内部监督的核心机构,应把重心放在整体运营的把控上,监督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时,不只关注决策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更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审视决策的合理性和前瞻性。像董事会制定重大市场拓展战略决策时,监事会需要评估决策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市场风险,资源配置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匹配等因素,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要监督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是否有效执行公司战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需对战略执行的各个阶段保持密切跟踪,使公司朝着目标推进,战略执行中若出现偏差,比如业务部门项目推进不按照计划导致进度滞后,监事会要介入督促整改,同时向董事会反馈,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审查方面,监事会要审查公司的重大投资,并购和融资等决策,确保这些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内部规章制度,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需保障。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领域应为专注于,就财务报告审计言,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及完整性需要审计委员会严格审查。复核财务数据计算准确性同时,业务实质在财务数据背后反映的情况更要深入分析,比如收入确认合理性方面,相关合同条款,业务流程和收入确认政策的一致性需要审计委员会审查,虚增或隐瞒收入的情况要防止发生。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要求审计委员会梳理并评估公司内部各个业务环节的控制流程,找到潜在风险点与控制缺陷,在采购环节中,采购流程是否存在漏洞,供应商选择是否公平公正,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等,都包含在审计委员会审查的职责中,同时,审计委员会还肩负选聘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确保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审计质量也因为这些职责的完成可以提高。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通过明确的职能分工,能够各自在财务监督中充分发挥其优势,审计委员会负责日常财务审计工作,凭借其财务知识技能,可发现财务报表中的细微问题。监事会则在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中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例如审计委员会发现某一业务板块的成本费用异常增长,监事会就可追溯根源,判断是否存在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现象,这种模式避免了职能重叠,监督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公司治理效率得到极大地提升。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协同机制中,信息共享是相当关键的,在同时设有二者的公司,监督过程需要依赖大量运营和财务信息,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时,信息不对称现象就可能影响监督效果。像审计委员会审计财务报告时,监事会提供的运营数据是参考依据;监事会评估公司运营风险时,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结果也相当关键,构建协同机制时,建立高效信息共享平台是确保二者及时获取所需信息的重要举措。实现的举措包含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把企业运营和财务数据统一整合,供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共同使用;制定信息共享规范流程,明确传递方式,频率和内容,确保及时性与准确性;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障信息流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提升了监督效率和效果,也强化了二者信任与合作。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协同机制中,沟通与协调环节是重头,公司若同时设有二者,监督工作可能涉及相同或相关问题,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时,监督结果易冲突或重复。比如审查财务报告时,二者可能得出不同结论,缺乏沟通将影响决策及时性与准确性,构建协同机制需强化沟通与协调。可通过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实现,像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监督发现的问题;设立联合工作小组针对重大监督事项联合调查评估,确保结果一致权威;制定沟通与协调规范明确内容,方式和责任,保障沟通有效及时,这些方式在协同机制构建中可助二者在监督过程中避免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可提升监督效能与合作信任

(四)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确保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协同机制有效运行,需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在同时设有二者的公司中,定期评估协同效果可发现并解决问题,优化协同机制。具体实现方式为:制定评估指标,包含监督效率,信息共享程度和沟通协调效果,确保评估全面科学;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工作,保障及时性和连续性;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优化协同机制,完善监督评估机制,提高协同机制的有效性,为公司治理提供支持。

四、结语​

新公司法视角下,部分公司因特殊原因同时设有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二者职能协同机制的构建对提升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存在特殊性,明确分工,信息共享,强化沟通协调以及完善监督评估等途径,可使协同实现,为治理实践提供支持,治理环境持续变化中,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协同机制也需不断优化以适应发展需求。未来公司治理领域还可能涌现更多新的挑战与机遇,如数字化转型加速,对数据安全与信息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协同创新监督模式,将数字化手段融入日常监督流程,对数据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愈发受关注,二者也应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监督落实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公司在经济、环境与社会层面全面进步。持续探索与优化协同机制,将成为这类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的关键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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