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创新与实践路径
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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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建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统领,在纪检监察领域发挥着把方向、聚合力、促落实的关键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部门协同不畅、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探索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创新与实践路径,成为提升监督质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选择。
一、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的内涵与意义
1.1 协同创新的核心内涵
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创新,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强调打破部门、层级、领域间的壁垒,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宣传、审计等多主体深度联动,实现监督资源、信息、力量的有机整合。这种协同并非简单的工作叠加,而是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享平台和协作流程,促进各要素间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力。例如,在监督检查中,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共享数据资源,结合各自专业优势,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提升监督效能。
1.2 协同创新的重要意义
协同创新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协同合作,能够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得到精准落实,防止出现执行偏差。在资源整合方面,协同创新可有效解决以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资源分散、重复监督等问题,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协同创新有助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各部门发挥专业特长,从不同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从 “被动应对”向 “主动预防” 转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促进意义。
1.3 党建引领的关键作用
党建工作在纪检监察协同创新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政治引领方面,通过强化党的理论武装,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定 “两个维护”,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思想引领则凝聚共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组织层面,党组织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打破部门间的利益藩篱,推动各方围绕共同目标协同合作。此外,党建引领下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等活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协同创新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是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根本所在。
二、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现存问题
2.1 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深入
当前,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业务存在明显的 “两张皮” 现象。在工作目标设定上,党建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缺乏有机衔接,未能形成相互促进的整体。党组织在纪检监察业务决策过程中参与度不足,对业务工作的方向把控和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业务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可能偏离正确轨道。党建活动与实际业务工作脱节,往往只是单纯地开展理论学习、组织生活,未能将党建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业务工作的动力,无法激发干部职工在协同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严重阻碍了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的深入推进。
2.2 协同机制不健全
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常态化协同机制。部门间沟通渠道不畅,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导致监督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整合,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和重复监督现象。协同工作流程缺乏规范,各部门在协同工作中的职责划分不明确,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的成效。
2.3 创新实践动力不足
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中部分干部习惯于沿用传统的监督方式和工作模式,对新形势、新问题缺乏敏锐性和创新意识,存在 “按部就班”“因循守旧” 的现象。同时,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对干部在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果缺乏表彰奖励,导致干部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好的想法和建议也不愿尝试。此外,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不足,不能及时将先进技术手段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中,难以适应新时代监督工作智能化、精准化的发展需求,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效能的提升和协同创新的发展步伐。
三、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的实践路径
3.1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
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需将党建工作目标与纪检监察业务目标紧密结合,制定统一的协同发展规划。在业务决策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业务工作始终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利益。通过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如 “党建 + 监督” 实践活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工作中践行党建要求,将党建工作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全过程,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为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创新注入强大动力。
3.2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是形成监督合力的关键。首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宣传、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有效整合。其次,规范协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协同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确保协同工作有序开展。最后,构建科学合理的协同考核评价体系,将协同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和干部的绩效考核,设立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对协同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的进行问责,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协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3.3 激发创新实践活力
激发创新实践活力,要从思想、机制和技术三个层面入手。开展思想解放活动,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等形式,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树立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营造勇于创新、鼓励尝试的文化氛围。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设立创新奖项,对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思路、方法和举措,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发干部的创新热情。
四、结论
党建引领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创新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通过明确协同创新的内涵与意义,正视现存问题,并采取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健全协同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等实践路径,能够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未来,需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颜晨.坚持党建引领赋能打造纪检监察铁军[N].兰州日报,2025-01-2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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