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贯通机制研究
刘超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省保定市 071001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具体到高等学校,健全高校财务监督体系,着力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其与审计监督等多元监督力量有机贯通、协同联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格局,对推动高校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机理与治理价值
在高校经济活动治理体系中,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虽职能定位不同,但本质上均以高校经济活动为核心监督对象。财务监督借助规范化、流程化的日常管控,着重保障资金运行的合规性与效率性;审计监督则基于独立性原则,凭借鉴证性评价揭示深层次治理缺陷,比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决策失误的追溯、专项审计对制度漏洞的诊断等。二者通过监督—反馈—修正的闭环机制形成协同效应,不仅服务于防范短期风险防控目标,更着眼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等长期治理效能提升。
这种协同机制的构建,既是在国家“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落实高校自主权与监管权动态平衡的必然要求,也为破解高校经济活动重业务轻治理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创新路径。具体来说,财务监督通过嵌入业务流程的实时监测,为审计监督提供数据基础与疑点线索;审计监督则通过独立评价反哺财务制度的优化,形成“制度完善—执行强化—监督提质”的良性循环。
二、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贯通的现实障碍分析
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贯通,是提升高校经济活动治理效能的关键,但在实践中面临多重现实障碍,这些障碍既源于两者职能属性的差异,也与高校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密切相关。
(一)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高校财务监督多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重点是过程合规,而审计监督多由审计部门承担,侧重事后追责,二者缺乏天然的协同纽带,日常工作以各自为战为主,主动协同的动力较弱。如何衔接、配合缺乏顶层设计,协同监督方式、范围、程序、权责、措施等有待明确,缺少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二)数据与技术方面的障碍
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缺乏一体化的集成设计,高校财务系统与审计系统多为独立建设,数据格式、口径不统一,难以实现实时共享,数据壁垒明显。技术工具之间不兼容,也导致无法直接调用相关数据进行联动分析,智能化协同不足。
(三)人员与认知方面的障碍
高校财务人员多擅长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正向财务逻辑,审计人员多擅长风险识别、问题核查等逆向审计逻辑,二者专业思维差异可能导致协同不畅。诸多高校存在重形式监督、轻整改落实现象,部门间缺乏主动协作意愿,协同意识薄弱。此外,既懂财务懂审计,又具有法律、信息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加强对协同监督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协同监督队伍方面有待加强。
三、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贯通实现路径
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常态化机制、消除数据与技术壁垒、强化考核约束等,让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从平行轨道转为交织互补,形成 1+1>2 的监督合力,服务于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协同组织架构
体制机制障碍的核心症结是缺乏统一的协同领导,需通过组织架构调整,明确协同的顶层推动力。高校可成立校级联合监督协调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组建财务与审计协同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务处、科研处、资产处等关键业务部门代表。通过委员会会议来统筹目标、协调权责、解决冲突,避免多头指挥。
(二)制定规则统一、标准兼容的协同制度体系
体制机制的顺畅运行依赖有章可循,需通过制度创新,让财务与审计的监督规则从差异对立转向兼容互补。出台财务与审计协同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监督范围与分工、数据共享规则、联合监督流程等等。针对财务与审计的制度依据差异,可组织财务、审计部门共同梳理监督依据对照表,明确二者在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评价上的交叉点与差异点,对上级政策未明确的领域,由协同委员会牵头制定校内统一标准,避免财务与审计因无据可依产生争议。
(三)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
体制机制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需通过固定流程确保协同从被动要求转为主动习惯。通过定期联席会、问题即时反馈,固定沟通与反馈机制。每月由协同委员会组织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召开例会,通报上月监督重点、发现的问题及下月协同计划,比如财务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滞后院系名单,审计部门同步将其列为专项审计备选对象。建立监督问题共享台账,财务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风险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历史问题,均需实时录入台账,双方共同跟踪整改进度。将协同要求嵌入高校核心业务流程,集成多个系统,实现易扩展、可追溯,方便智能处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财务部门与审计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实时监控、预警提醒,在不同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传递、业务流转,有效实现信息互通,实现财务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跟踪、监督预警。
(四)强化考核问责,保障机制落地
强化考核与问责是保障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需通过量化考核指标、明确问责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将协同要求从软约束转化为硬指标,避免制度沦为纸上规定。通过构建可量化可追溯的协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责任清晰分级问责的问责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协同主动性、形成考核反馈改进闭环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等,既明确协同的刚性要求,又通过激励机制激发主动协同的内生动力,最终让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同从体制机制设计转化为日常工作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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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超,财务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财会监督。
基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农业院校分会 2023 年研究课题普通面上项目“高校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的现实基础和实现路径”( 课题编号:NYPYMS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