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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干预模式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运用研究

作者

邓常萍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摘要: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中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家属拒绝是导致器官捐献失败的主要原因,影响中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较多,认知水平和情感因素是影响家属决策的两大原因。本文以L市G医院器官捐献工作为例,探索危机干预模式在器官捐献工作中运用的可行性。在协调工作过程中,关注家属的情绪和心态变化,准确识别危机,及时启动干预,能推动建立良好的帮扶关系,帮助其渡过危机期,使其恢复心理平衡、主观认同并理性接纳器官捐献的理念,从而提高器官捐献工作转化率,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关键词:器官捐献,危机,危机干预模式,社会工作,器官获取组织

Abstract:Organ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 is the main source of transplant organs in China. The refusal of family members is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failure of organ donation, there are man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willingness of Chinese citizens to donate organs, people’s cognitive level and emotional factors are the two main reasons that affect family decision-making.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ractice of G Hospital in L City as an example to study the feasibility of applying Crisis Intervention in Organ Donation Coordi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 During the process of coordination, coordinators should focus on the emo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of the relatives of potential organ donors, recognize early warning signs of crisis and timely make crisis interventions, can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ood helping relationship, help them recovery from crisis, make them psychological balance, understand and rational acceptance of the concept of organ donation, may facilitate granting permission and benefit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rgan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

Key Words:Organ Donation, Crisis,Crisis Intervention Model,Social Work,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1 前言

在现代医学文明发展进程中,器官移植挽救了大量患者生命,但器官来源短缺一直是制约器官移植技术应用和发展的最大障碍[1]。目前,在中国移植器官主要来源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影响中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较多,包括传统风俗与宗教信仰、相关知识认知度与认同度、社会主流价值观及支持力度、政策与法律法规构建、政府公信力等[2]。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采用书面形式决定捐献[3]。因此,潜在捐献者家属是器官捐献的决策者,然而,面临丧亲之痛的家属,正处于危机状态,这种状态下很难理解和接受一个相对陌生且与中国传统文化值观相冲突的器官捐献概念,甚至产生抵触、愤怒情绪,很难做出理性抉择,这也是导致器官捐献同意率很低的原因。因此,关注并协助潜在捐献者家属积极应对丧亲危机,是提高器官捐献成功率的有效策略,也是器官捐献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会工作秉持助人自助理念,更多地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危机干预模式是其中的重要模式之一。本文以L市G医院器官捐献工作为例,以危机干预模式为方法,以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为研究和服务对象,协助家属处理生理、心理等危机,帮助其顺利渡过危机期,使其冷静理解、主观认同并理性接纳器官捐献的理念与积极意义[2]。同时,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破解工作困境、提高器官捐献率提供理论依据,探讨危机干预模式在器官捐献工作领域的应用可行性,拓宽危机干预模式及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

2 危机干预模式相关概念与应用方法

2.1 危机的概念

危机的定义是指个体对压力或创伤性的生命事件或一系列个体感到危险的、威胁的或极度难受的事件不能通过传统的应对方法解决时的主观反应。不同个体对同一事件的反应不一样,危机具有主观性。危机是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因素相结合导致的:①压力性的或危险性的事件;②个体对事件的认识;③个体的应对机制和资源克服事件的能力[4]。

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突然面对至亲死亡的重大变故,正常的生活和情绪受到干扰,内心的紧张与焦虑不断积蓄,续而出现无所适从甚至思维和行为的紊乱,进入危机状态[2]。个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感觉不舒适,表现为无助、困惑、沮丧、焦虑、生气、冲动、低自尊、混乱、疲劳和疲惫、杂乱无章、激动、暴力、隔离、社会退缩、震惊、极度焦虑或失去理智、呼吸困难、睡眠、饮食以及交流困难,是属于典型的情境危机[4]。

2.2 危机干预模式的概念

危机干预模式是对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给予关怀、支持及使用一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予以援助,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安全渡过危机[4]。是将危机干预理论与社会工作方法两者相结合,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模式之一。

危机干预模式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和培养自主能力[4]。最终目标是寻求有效的应对方法或帮助个体重新建立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采取具体措施来管理自己的感情和发展行动计划。

2.3 危机干预模式应用方法

罗伯特的危机干预模式由七个阶段组成,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危机工作者)和案主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共同进步。理论上是七个步骤逐步展开,在现实中这几个阶段往往重叠或相互结合起来被运用。具体如下:①计划并进行危机和生物心理社会评估;②迅速建立友善的治疗关系;③确定呈现问题的范围;④处理情感和情绪问题;⑤产生和探讨其他可能的处理方法;⑥形成并实施行动计划;⑦提供跟进计划和协议[5]。

3 危机干预模式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应用

3.1 介入阶段

在器官捐献工作中运用危机干预模式,必须准确把握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心理危机的阶段性和个体差异。不同阶段,家属的危机状态不一样,不同家属的情感需求和表现形式不同,陷入的危机状态也不同。需要结合不同阶段特点制定并随时调整危机干预策略,下面结合危机干预模式,探索其在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方法。

3.1.1 收集信息,识别帮助对象

在我国,主管医师识别潜在器官捐献者后转介给器官捐献协调员是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始,一般来说,当患者无生存希望,从积极治疗转为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时候,就是转介的时机[6]。器官捐献协调员接到转介信息后立即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此时,家属往往处于情绪反应期,他们震惊并否认,拒绝相信眼前的事实,危机在此阶段最易出现。根据危机干预“及时处理”原则,介入第一步,协调员通过与主管医师、护士,患者家属、朋友等沟通交流,多途径收集必要信息,需要收集的信息包括:

(1)潜在捐献者婚姻状态、社会关系、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生前捐献意愿等个人信息。

(2)潜在捐献者病情、医疗保险等相关信息,是否涉及工伤、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等相关信息。

(3)直系亲属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与潜在捐献者的情感关系、依赖程度及共同生活的历史。直系亲属在家庭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心理状态、对于捐献的认可度。同时对旁系亲属也要做一个初步了解,判定他们在事件中的作用,寻找有话语权且认可捐献亲友的支持。

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分析、确定沟通的重点和难点,联合主管医师、护士制定谈话方案,确认特定核心家属为主要沟通对象并进行危机评估[7]。这是实施危机干预的基础工作。

3.1.2 危机评估并建立关系

家属的心理危机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危机发生早期,家属态度尚处于积极救治阶段,即使有不好的治疗预后出现,尚未达到最后结局,依然期待奇迹出现。此时家属表现为警觉性提高,只关心病情进展,忌讳讨论死亡,协调员可以协助其了解病情,协助探视,通过获取信任建立关系。当主管医师告知脑死亡信息时,家属心理随即进入危机状态,多表现为不合理思维、焦虑、惊恐,个别会出现意识不清,家属需要协调员的理解、认同与陪伴,因此协调员不宜在此时提出捐献话题。家属心理危机状态随后逐步加重,表现为不能解决面临的困难、退缩、否认问题的存在,或形成不适当的投射。此时家属的紧张和焦虑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处于一种渴求解脱的状态,会感到巨大的痛苦,容易接受他人的帮助[2]。协调员在此过程中应熟练运用积极关注、倾听、同感等个案工作技巧,并对家属表达支持、无条件的积极关注、真诚和同理关怀,应该承认和确认家属目前的感情和情绪,引导家属情绪输出,帮助家属顺利渡过危机期、接受残酷的现实,恢复心理稳定。该阶段主要目标是建立关系、获取信任、评估危机状态,及时干预。

3.2 应对阶段

此时,家属从危机期向应对期过渡,意识到亲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当脑死亡判定结束并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应由主管医师或主任与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或使用比喻的方式向家属解释死亡的概念,有研究显示,能准确理解脑死亡概念的家属更容易接受病情并进一步接受器官捐献理念[6]。

3.2.1 积极应对,予以支持

初步接受脑死亡概念时,部分家属会在情感上难以割舍,要求坚持救治,部分家属在慎重思考后,理性接受现实,明白继续用医学手段维持脑死亡患者循环体征不符合患者最佳利益,也有部分家属可能遭遇经济危机,最后选择放弃治疗。此时是提出“器官捐献”选项的恰当时机。当医护人员和病人家属开始讨论死亡时,器官捐献才被提出,家属的抵触情绪才会降低,才有可能接受器官捐献。

本阶段,协调员不要着急告知器官捐献的政策和流程,而是尊重家属,鼓励家属表达,时刻关注他们的情绪和肢体语言变化,对他们的观点表示理解,认可家属的情绪和观点中不相冲突的部分,努力做到不评价,让他们感受到尊重和安全。同时积极回答疑问,传递信息,通过引导和分析,帮助家属表达此刻最焦虑的现实问题,比如医保、交通事故、工伤鉴定、丧葬风俗等。此时,协调员的工作重点是寻找突破口,帮助家属进一步认识死亡的本质,了解器官捐献的意义:捐献是让生命延续的大爱之举,是家人换了一种方式继续活着。在和家属建立信任或帮扶关系后提出捐献概念,为危机状态的家属输入希望,较容易获得家属的真实意愿。此时部分家属,尤其是儿童患者的父母,就会重燃信心,想更深入了解器官捐献流程和政策。

3.2.2 限定目标,传递价值

随着危机持续发展,家属开始有改变现状和向外求助的想法,但内心的混乱令他们的无助、焦虑状态不断加重。前期通过和家属的真诚沟通,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充分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观点,可以初步判断他们的真实困境和目的。“限定目标”就是在家属众多的想法和需求当中,找到对他们来说最重大、最迫切、最关心的一个,作为协调员当下的工作重点,通过链接资源提供支持,协助家属完成相应事宜后,提高家属应对危机能力,为后续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3.3 转变阶段

通过及时的危机干预与方向性引导,家属逐步恢复心理平衡状态,能逐渐认清现实,尝试了解器官捐献,但仍处于巨大的痛苦之中且充满顾虑,如传统观念对捐献理念的干扰、害怕别人误会指责、对亲人的愧疚感等。协调员可结合家属文化背景,阐明器官捐献的意义,帮助家属恢复理性的认知与心理,协助其建立对器官捐献的新认知,选择新的载体实现愿望。

“输入希望”是危机干预模式中的重要环节,给家属输入信心和希望非常重要,同时非常困难。讨论器官捐献时,输入希望可从以下三层面进行:第一,在生命无法挽救之时,器官捐献可以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实现亲人生命的升华。第二,逝者已矣,生者坚强,给家人留下一点念想,想象家人的眼睛还在看着世界,家人的心脏还在跳动等等。第三,传统文化中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不支持论点,也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支持论点,器官捐献是大爱之举,能让多个家庭免受同样的丧亲之痛,重获新生,让生命得以延续,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轮回”。

3.4 达成阶段

实施器官捐献。在家属表示同意捐献器官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大功告成。实际工作中,家属在做出最终决定前需要经历多次反复的沟通,协调员应给予家属充分的时间思考,也应该根据潜在捐献者病情进展给予家属捐献时效性的专业意见。家属最终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协调员及医务人员应该持客观和宽容的态度,不对家属的价值观和决定加以评判[7]。家属最终做出同意器官捐献的决定后,器官维护团队、脑死亡判定团队、伦理委员会小组、器官获取与分配小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多个专业团队需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紧密协作,按规范的器官捐献流程,完成捐献登记、捐献评估、获取、分配、缅怀、人道救助等系列工作,以避免非家属意愿因素导致捐献失败,给家属带来二次沉痛打击[8]。与此同时,协调员还需要持续关注家属的情绪变化,跟进评估家属心理状态,高度警惕家属临时悔捐的可能。导致家属悔捐的原因一般有:内心顾虑未解除、家属的价值观与器官捐献理念反复碰撞、其他家属坚决反对、将捐献行为理解成商业化行为提出大额经济补偿等。

3.5 安全渡过阶段

本阶段的目标是做好后续捐献服务和人道关怀,链接社会资源,促进恢复正常生活。主要内容有:协助家属处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妥善安置捐献者遗体丧葬事宜、申请人道救助金、抚恤金和贫困家庭救助金等。此时,协调员应该成为资源的链接专家,通过专业能力,主动链接资源,帮助家属恢复情绪,提升应对能力,更好地面对现实困境,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最后,家属最重要的任务是适应亲人去世后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所有的器官捐献案例当中,子女的去世对家庭的影响最为严重,即便是年轻的父母又孕育了其他的孩子,丧子的痛苦也会一直延续到老年阶段。协调员的介入,能更大限度动员和链接社会资源,呼吁全社会关注器官捐献者家庭,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协助家属积极改变,促进家属自我恢复,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4 L市G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况

4.1 基本情况

L市G医院2011年获得全国第二批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试点医院资质,成为G自治区8家DCD试点医院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153例,捐献器官439个,捐献肝脏129个、肾脏283个、心脏11个、肺脏16个、眼角膜223个,为400余名受者带来新生,为200余名眼疾患者带来光明。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服务片区内每百万人口捐献率(PMP)连续三年大于10,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见图1。

4.2应用经验

(1)起步早。G院于2011年在大环境不友好的情况下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探索器官捐献之路,于当年完成L市首例器官捐献,填补该市工作空白。

(2)规划好。医院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完成顶层设计,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组建团队,成立独立的器官获取组织,成立专业的工作委员会、专业技术团队,制定了科学的工作制度,探索出一个多学科专业理论支撑和多团队协作的实践模式,符合器官捐献专业化发展的大趋势[9]。

(3)队伍建设科学规范。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无器官移植仅开展器官捐献的单位,OPO天然独立于移植科室,在无移植驱动力情况下,在服务范围仅200万左右人口的区域内,2011年至2023年累计完成153例捐献,成绩斐然。OPO建设期间,团队多次到南宁、广州、深圳、西安、武汉等地学习先进OPO建设经验,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培养脑死亡判定、器官功能评估与维护、伦理、协调员等各专业人才,团队建设科学合理,符合国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要求。

(4)协调员队伍成熟稳定。拥有9名持证器官捐献协调员,均有医学教育背景,平均年龄41.7岁,临床工作经验 18.6年,从事协调员工作时间平均4.7年,其中3名从事协调员工作8年以上,两名协调员参与编写《器官和组织捐献家属沟通专家共识》,每年平均参加2次以上省级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沟通技巧、伦理学知识、心理学知识、专业管理规范等内容,帮助提升沟通技巧、协同能力、应变能力。2020年在协调员的链接协助下,成功帮助一名器官捐献者家属按国家的器官分配原则,优先获得器官移植手术,并争取到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实现了“爱心”的轮回,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

综上,G院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虽无专业医务社工,但协调员凭着多年的专业培训和工作实践,拥有强大的心理素质、良好的沟通技巧、丰富的心理知识、较强的共情能力,加上强大的社会资源链接能力和执行力,在应用危机干预模式时能在及时处理、输入希望、提供支持等环节帮助家属,从而提高器官捐献成功率。

4.3 应用困境

(1)OPO服务范围小。区域内常驻人口200余万,地处少数民族地区,器官捐献理念遇传统观念挑战,仍有保全尸观念、忌讳器官捐献担忧周围人质疑,公民对器官捐献认识不够,捐献意愿不高。

(2)缺乏移植驱动力。G医院无移植资质,L市无移植医院,缺乏地方大爱之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无法突破发展瓶颈。

(3)宣传力度不够。截止2023年12月18日,L市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人数18401人,相比415万余常驻人口而言,L市人数器官捐献志愿者人数较少,器官捐献知晓率低。

危机干预模式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模式之一,在器官捐献工作中提供危机干预服务的最佳人选应该是专业的医务社会工作者,然而,目前我国医务社工发展缓慢,且存在专业水平低,社会认同感不强,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10]。目前国内仅深圳、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的部分综合性三甲医院有专业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参与医院临床工作。以L市G医院工作实践为例,他们的9名协调员,均有医学教育背景及多年临床工作经验,却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社工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有限,在准确的危机识别、及时的危机干预和应变能力等方面比较欠缺。另外,不同协调员的社会阅历和专业能力有差异,也会导致服务能力不同,部分协调员不具备相应技能无法提供危机干预服务,这也是制约该医院器官捐献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5 小结

回顾整个研究过程,危机干预模式的运用,在协助家属应对丧亲危机、释放负性情绪、认清现实并作出理性抉择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危机干预模式的应用,对指导器官捐献协调各阶段工作的开展具有可行性。在协调工作过程中,时刻关注核心家属的情绪和心态变化,准确识别危机,及时启动干预,能推动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信任感,从而让器官捐献成为可能。最后,通过链接社会资源,扩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和帮助器官捐献者家庭的氛围。

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器官捐献者家属作为已经为社会奉献了大爱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积极关注和大力帮扶,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加强对器官捐献者家属群体问题的研究,对于改善捐献家庭的境况、推动器官捐献理念的传播、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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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文诗,马联胜,殳儆,等.多学科融合促进器官捐献学科体系建设及专业化发展[J].器官移植,2022,13(6):711-721.

作者简介:邓常萍,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务社工,器官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