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理念及其制度实现
黄长旭
大连市西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116011
引言: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发展的生力军,然而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制度障碍和现实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规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门法律,其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民营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活力水平。文章立足于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的现实需求,探究促进法的价值导向和制度架构,分析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和扶持激励等核心理念如何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得以落实,希望为完善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一、立法理念的重点面向
(一)合法权益保护理念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基本立法出发点,通过确立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机会,构建起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体系。该法明确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等核心权益不受侵犯,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强制转让。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机制,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设置了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民营企业遭受不当对待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对民营经济的损害[1]。
(二)公平发展理念
公平发展理念贯穿民营经济促进法全篇,法律破除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障碍,废除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享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该法确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构建原则,禁止各类所有制歧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政策适用、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法律还规定了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权利保障措施,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获得同等的技术改造支持和科技创新资源。
(三)扶持激励理念
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政府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激励原则,体现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该法设计了全面的财税支持体系,民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和行政效能提升使民营企业创业更加便利,政府通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增强了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法律特别关注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成长需求,建立了差异化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立法理念的制度实现
(一)构建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益保护规则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构建全面的企业家人格权益保护规则,将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核心人格权益纳入严格的法律保护范畴。同时,确立了侵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和多层次救济渠道,使企业家在遭受不当舆论攻击或者名誉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支持。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中的特别保护措施贯穿整个法律体系,这些措施包括执法过程中对企业家形象的必要保护、司法程序中无罪推定原则的严格适用,以及涉企案件处理中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合理关照。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对民营企业家权益提供额外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原则,不得随意对民营企业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实施有损企业家声誉的行为[2]。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市场准入制度层面确立了“非禁即入”作为基本规则,这一规则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予以具体落实。政府部门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广阔领域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可凭营业执照自主进入未被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领域,这彻底改变了过去市场准入的默认逻辑,大幅拓展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行政许可审批与资质认证体系的系统性改革,通过程序简化、时限压缩和“一窗受理”等创新机制,显著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成本,各类无法律依据的资质认证和市场壁垒被清理废除,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的参与条件与国有企业逐步趋同,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的准入规则,也向民营企业充分开放,这些改革措施共同构筑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为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三)完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财税激励制度
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的财税激励制度,通过科学分类分层的税收优惠体系,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减免政策。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的加大,使创新型民营企业获得了实质性的税收支持,而增值税起征点的合理调整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则让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受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小型微利企业的倾斜,使民营企业可用于再投资和技术研发的资金大幅增加。这些精准的税收激励措施为民营企业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3]。财政支持机制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担保基金和专项发展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制度明确规定,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总额的三成;财政贴息和补助政策优先支持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强化执行使各类违规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得到大幅精简。这些财政激励和费用减免措施共同改善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和创新能力。
(四)明确民营企业依法接受监管义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同时,通过明确企业的合规责任和监管平衡机制,要求民营企业严格遵循诚信经营原则,并履行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主动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种权利保护与义务履行的平衡设计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有助于民营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分类监管与协同监管制度的创新实践,通过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信用监管体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民营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减轻了守法企业的合规负担。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促进了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构建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结束语: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促进民营经济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立法理念与制度实现之间建立紧密联系,使法律价值取向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得到有效落实,未来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应当更加注重制度的精准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家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深化市场准入改革,优化财税支持政策,在保护与规范的平衡中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肖京.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实践进路[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2(03):5-12.
[2]李曙光.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安排[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0(03):1-10.
[3]李建伟.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实质平等理念的立法表达[J].法治研究,2025,(01):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