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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阿联酋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异同

作者

胡小方

身份证号码:51382219870803****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激励技术进步的关键法律机制,其重要性日益凸显。阿联酋和中国,作为两个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上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国家,其专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促进各自国家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剖析阿联酋与中国的专利体系,探究二者在创新保护及经济增长方面的共通与差异,对促进两国在科技发展与经济繁荣领域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全球知识产权框架的进一步健全。

一、阿联酋与中国专利制度概述

阿联酋的专利制度建立较晚,但发展迅速。阿联酋在 1992 年颁布了与专利权利保护有关的第一部联邦法令。该法规在多次修订后,最新版的专利条例已于 2022 年 1 月1 日开始实施。阿联酋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多种类型的专利。阿联酋专利局负责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维护等工作。阿联酋专利局致力于提高审查效率,以满足创新者的需求。阿联酋的专利体系采纳的是发明人权益原则,意味着发明人拥有专利所有权。在申请程序方面,阿联酋与中国的流程相似,都涵盖了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环节。阿联酋实行早期公开的发明专利制度,在此期间,相关利益方享有 60 天的异议期。

中国的专利制度起步较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专利法》在 1984年正式公布,并自 198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在中国的立法历程中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目前施行的是 2020 版《专利法》。中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每类专利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都有所不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的接受申请、审查、授权和维护等工作。中国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确保授权专利的质量。在申请流程上,中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制,即同一发明创造有多个申请人时,最先提交申请者获得专利权。专利审批在中国划分为两个主要环节:一是对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审核,即初步审查,二是对发明或创新是否具备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深入评价,即实质审查。在初步的格式审核阶段,官方会检查提交的材料是否满足规定的格式标准。而在实质审核阶段,将细致审查所述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阿联酋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异同分析

(一)法律体系与立法背景

阿联酋和中国在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均较为完善,但立法背景存在差异。阿联酋作为新兴经济体和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其专利制度更多地受到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影响;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其专利制度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与本国国情相结合。

(二)专利类型与保护期限

阿联酋对以下类型的专利提供保护:原创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工业设计,后者涉及到的主要是产品的视觉外观。发明专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相对宽松,主要关注工业实用性;工业设计专利则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国的专利制度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对于发明专利,所申请的技术需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专利着眼于对产品形态、结构或者这两者之间独特组合的改进,这些改进需能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并构成一种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包括其轮廓、图案,或者是这些元素相结合的结果,以及色彩与形状或图案的融合,这些设计需既具有审美价值又适合工业生产。

阿联酋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设计专利(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均为 10 年。然而,根据 2022年新专利法的规定,工业制图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被延长至从申请日起 20 年。中国的专利保护期限与阿联酋的保护期限存在区别。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从申请日开始算起的 20 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 10 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期限从申请日开始计算长达 15 年。

(三)申请条件与审查周期

阿联酋的专利申请条件较为宽松,对发明创造性的要求较低,更注重实用性和新颖性。这使得更多的创新成果能够在阿联酋获得专利保护。中国的专利申请条件则相对较为严格,对发明创造性的要求较高,同时注重实用性和新颖性。这有助于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但也可能导致部分创新成果难以获得专利保护。

阿联酋专利局致力于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使得专利申请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这对于急需保护创新成果的创新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专利局的审查周期相对较长,但近年来也在不断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对于一些重要领域的创新成果,中国专利局还提供了快速审查通道,以满足创新者的需求。

(四)申请流程与审查制度

提交专利申请、初步审核、实质审查以及公布授权是中国和阿联酋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几个阶段。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或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审查程序首要涉及对提交申请文本的全面核查,确保其完整性以及遵循既定格式标准。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审核,这被称为实质审查。申请将在授权前公布,通过实质审查无异议后被授予专利证书。

阿联酋的专利审查程序主要由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重要环节构成。审查过程首要关注的是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完整性,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符合预定的规范与标准。实质审查涉及对所申请技术内容的细致评估,目的是为了确认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标准(这一标准适用于发明专利),或者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则是考察其是否具备工业应用价值。另外,在专利授权之前,阿联酋提供了异议提出的机会,允许利害关系者在专利公布后 60 天时间里对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中国专利的审查过程包含了对申请文件的形式性审核以及对专利申请实质内容的评估两个主要环节。审查过程在形式上与阿联酋相似,核心聚焦于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和规范。实质审查过程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技术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与阿联酋不同的是,中国在专利授权前并不设立专门的异议程序,但在专利授权后可通过无效宣告请求等方式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挑战。

(五)异议程序与复审制度

阿联酋允许在专利授权后通过复审程序对专利授权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由具有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级审查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中国则没有类似的授权后复审和异议程序。此外,在阿联酋被驳回的申请可在 60天内向阿联酋经济部主管委员会提出复审;而在中国被驳回的申请则需在收到驳回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六)保护力度与实施运用

阿联酋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大,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打击措施,如罚款、拘留等,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针对专利侵权行为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打击政策,如处以罚金、实施拘留、没收非法所得等。此外,还设立了处理专利侵权争议的机制,为专利持有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维权通道。

阿联酋高度重视专利技术的落地应用,积极倡导公司把专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此推进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阿联酋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和专利运营。中国也非常重视专利的实施与运用,但更注重专利的转化和推广。中国政府通过设立专利转化基金、建立专利交易平台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推广,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尽管阿联酋和中国在专利制度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两国都致力于通过完善专利制度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在未来,双方需在专利领域进行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以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备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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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威;杨丽.医学高校专利信息分析及特征研究—以贵州医科大学为例.《科技与创新 》,2020.

【3】张月姣.中国知识产权备忘录.《中国经济信息》,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