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基建项目全周期碳成本核算与收益补偿机制研究
李慧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10000
引言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形势,新能源基建项目是实现碳减排、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建立全周期碳成本核算与收益补偿机制极为关键,新能源基建项目不光在建设阶段存在直接碳排放,在运营、维护到退役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里也存在间接碳排放。
1.新能源基建项目全周期碳成本核算与收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在 “双碳” 目标推进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基建(例如光伏电站、风电项目、储能基地等)是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载体,必须构建全周期碳成本核算与收益补偿机制,新能源基建虽主打 “低碳”,但从项目规划、比如光伏硅料与风电钢材的原材料开采,直至施工建设,到运营维护,在其全生命周期里还是存在隐性碳成本,要是只盯着运营阶段的低碳好处,却忽视前期投入和后期处置的碳代价,极可能造成碳核算不真实,甚至冒出“伪低碳”项目,影响整体减排成效。
2.新能源基建项目全周期碳成本核算
2.1 全周期碳成本核算阶段划分
新能源基建项目全周期的碳成本核算,通常可按项目进程,分为筹备规划、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和退役处置四个阶段,筹备规划阶段涉及项目选址、勘察设计等事项,该阶段的碳成本大多源于前期调研中的交通出行、能源消耗,以及设计时计算机等设备的电力消耗。建设施工期间,从原材料的获取、加工,到设备的制造、运输,直至现场的施工安装,各环节都会产生碳排放,像建材生产中高温烧制会引发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设备运输时交通工具会消耗燃油,运营维护阶段,项目运转所消耗的能源,加上日常设备维护、检修活动的能源与物料消耗,共同组成了该阶段的碳成本。
2.2 各阶段碳成本核算核心内容
筹备规划期间,重点是精准核算项目前期决策时产生的隐含碳成本,项目选址时,得考量各区域资源条件以及基础设施状况,毕竟这会对后续建设与运营的能耗及碳排放造成影响,需着重分析不同设计方案下能源需求与材料选用情况,从而评估潜在碳成本。建设施工期间,核算原材料与设备的碳足迹十分关键,要精准计算各类建材从开采、加工再到运输到施工现场全流程的碳排放,以及设备生产制造阶段的碳排放量,施工期间的能源消耗,像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用电等造成的碳排放,还得精确统计,运营维护阶段,重点围绕项目运营期间能源消耗的碳成本,以及设备维护、检修所带来的碳成本。
2.3 碳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新能源基建项目的碳成本核算方法体系,结合了多种科学方法,让核算结果既准确又可靠,常用的计算碳排放量的方法里有排放因子法,它根据各类活动或能源消耗对应的排放因子,算出碳排放量,统计项目各阶段的能源使用量,像建设施工时燃油和电力的消耗,乘上对应的排放因子,便可得到该阶段的碳排放量。生命周期评价法从项目 “摇篮到坟墓” 的整个过程入手,对项目在原材料获取、生产加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影响,包括碳成本,开展全面评估,就新能源设备生产而言,此方法不光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还涉及原材料开采及运输阶段的碳足迹,物料平衡法依据质量守恒原理,分析项目各阶段物料的输入与输出,明确碳的流向和排放量。
3.新能源基建项目碳收益补偿机制
3.1 补偿主体与对象界定
在新能源基建项目碳收益补偿机制里,精准界定补偿主体与对象是机制落地的必要前提,需按照 “责任关联” 与 “贡献导向” 双重逻辑进行划分,就补偿主体而言,主要有三类:一是政府部门,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者,得承担基础补偿责任,尤其是给具有公共属性的跨区域新能源项目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二是像钢铁、化工、火电这类高耗能排放行业的企业,像钢铁、化工、火电这类企业,其碳排放造成的环境外部成本需进行补偿转移,能通过购买新能源项目碳汇、缴纳碳补偿基金等途径履行责任;三是碳市场参与主体,包含碳交易机构、绿色金融机构等,诸如碳交易机构、绿色金融机构等,应借助市场机制推动补偿资金流转。补偿对象主要针对两类直接作出贡献的群体:一类是从事新能源基建项目的主体,像那些开展风电、光伏、储能、氢能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与运营的企业,此类项目投资大、回本周期长,还能通过碳减排带来积极的环境效益,理应作为核心补偿对象;另一类是项目所在区域及受其影响的主体,包含新能源项目落地的偏远地区当地政府、土地遭征用的社区居民。
3.2 多元补偿方式设计
新能源基建项目的碳收益补偿要跳出单一经济补贴模式,搭建 “经济 + 政策 + 市场 + 生态” 四维联动的多元补偿体系,以契合不同项目阶段与主体的需求,从经济补偿角度,采用“前期补贴 + 后期返利”的搭配方式:前期在项目建设时,针对设备采购与电网接入工程发放一次性财政补贴,缓解初始投资压力;后期按照项目实际碳减排量,从碳市场交易收益以及地方财政碳专项基金中按比例抽取资金返还,保障运营收益。政策补偿着重于破除项目落地面临的障碍,涵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土地政策倾斜、并网消纳保障,市场补偿依靠深化碳市场机制达成,鼓励新能源项目开发碳汇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并参与交易,尝试 “碳配额质押融资”“绿电溢价分成” 模式,即用户买项目绿电支付的溢价部分,按比例返还给项目主体。
3.3 补偿标准制定依据
对于新能源基建项目碳收益补偿标准,要以“科学量化、公平适配、动态调整”为准则,紧扣四大核心依据搭建测算体系,杜绝 “一刀切”,主要依据是核算项目的碳减排量,采用国际通用的 IPCC 方法学以及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核算指南,结合项目的类型、装机规模、年发电量和生命周期,精确算出单位时间的碳减排量,之后由第三方碳核查机构进行验证,保证数据真实。碳减排量越高,补偿基数就越大,这是补偿标准的核心要点,再者是项目成本存在差异,要对 “固定成本” 和 “可变成本” 加以区分:固定成本包含设备购买、土地平整、输电线路搭建等一次性投入,依据行业平均造价做调整;可变成本涉及运维人员工资、设备检修以及能耗费用,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物价与人工成本的不同来量化,项目成本越高,补偿系数就适当上调。
3.4 补偿机制实施保障
为让新能源基建项目碳收益补偿机制的政策有效落实、资金合理使用,得从“制度、监管、技术、协同” 四方面搭建保障体系,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从制度保障角度出发,应出台像《新能源基建碳收益补偿管理办法》这类专项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补偿的流程、责任的划分以及争议的解决机制,把补偿机制纳入法治轨道,防止政策执行时随意行事。监管保障要搭建“跨部门 + 第三方 + 社会监督”三维体系:发改、生态环境、能源、财政部门携手成立联合监管小组,定时核查补偿资金使用状况与项目碳减排数据是否真实;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碳减排量以及资金流向进行年度审查,然后公开审查报告;与此同时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项目补偿金额、碳减排量和资金使用明细,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结束语
总之,建立新能源基建项目全周期碳成本核算与收益补偿机制,对促进绿色低碳转型、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十分关键,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能精准评估新能源基建项目的碳排放状况,为制定有效的收益补偿政策给出依据,设计出多元化补偿方式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可保障新能源基建项目具备经济可行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参考文献
[1]张赛. 智慧基建系统在新能源项目建设中的应用[J].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4, (24): 48-49.
[2]胡正军. 新能源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及影响因素分析[J]. 低碳世界, 2024, 14 (08): 192-194.
[3]赵勃. 新能源基建项目中的光伏技术创新与性能优化[J]. 光源与照明, 2024, (02): 14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