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对平面设计类作品原创性保护的机制探索

作者

武悦 李娜 杨洁

湘潭大学 湖南省湘潭市 411105

引言

平面设计是当代社会中运用最为广泛的 种设计形式,其从业人员之多,应用面积之广,承载方式之丰富,表现手法之多样使其成为 但平面设计类作品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缺失、信息的阻塞和维 直是业内未能解决的一大痛点。在各大设计赛事中,能见到涉嫌抄袭现有 ,为保证商业效益和稳定的呈现效果,抄袭更是蔚然成风。这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降低了原作者的创作激情,更扰乱了行业内的创作风气,对于行业的进一步提升是相当不利的。

现阶段,中国存在普遍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著作权登记和版权鉴定机构,但并无针对于平面设计领域进行著作权确认和原创性审查的组织和机制。综合性的版权登记和版权鉴定机构,往往仅能针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审查判定,无法就作品的原创性和原创程度进行判定,不能很好的回应对于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保护的诉求。若综合性的机构无法解决平面设计作品特有的原创性问题,那么有必要基于行业协会,综合现有条件,建立独属于平面设计行业的原创性保护机制。

一、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保护的现状

打开各大社交媒体,随处可见创作者对作品盗用和抄袭的声讨,相关话题常引发高热度讨论。虽然这种现象可能受新闻学 " 消极偏见 "(即负面信息更易获得关注)及平台算法推送机制的放大影响,但必须承认,抄袭行为在当代平面设计领域是屡见不鲜的,其中的典型案例就包括作为2023 年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的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与姜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大连城市 LOGO 抄袭案,二者都是对现有的图形图案以及平面设计进行了抄袭和挪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二、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问题存在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条叙述,我们可以明确的发现,这是一部注重于著作权的范围和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著作权归属和判定的细节问题是没有相关规定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并不能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著作权侵权判定机制。

平面设计作品最常遇到的原创新问题——“抄袭”——在法律中是没有实际的判定条款的,“抄袭”行为在实质上是对于著作权的侵犯,但对于怎样算“抄袭”,怎样算是借鉴,怎样的程度要负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依赖于法官的心证和相关的版权鉴定意见。同时,具有设计学知识背景的法律从业人员较少,其相关的司法部门声量较小,甚至没有开设与设计学等不同学科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窗口或通道。造成了作者在实际上无法对“抄袭”行为进行追责。平面设计作品不同于文字作品,难以用“调色盘”等直观对比的方式来展现作品的相似程度,法官不具有设计相关的知识储备,也难以用专业的角度对作品进行分析,仅能依赖于相关的鉴定意见。

2. 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保护的不适用

许多人认为也许外观专利能够保护其作品的原创性,但专利是为了保护发明的合法所有权,从而授予其所有者对一项发明(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可用于产业应用的产品或方法)在权利要求内的一系列专有权。1 其保护的主要方式是对作品进行审核存档,保证专利所有者独享收益并保护其知识产权,专利的本质是对于创新产品收益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样的条文对平面设计作品的限制是非常明显的,若平面设计作品无法被转化成包装或可被工业运用的产品时,则很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时专利也存在年限问题、花费问题等诸多现实的不便之处,对广大普通的设计者来说,是不会被考虑的选择。

相对冷门的版权登记,也许是现有最贴合 业需求的保护机制了。根据自愿原则,作者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版权登记,确认自己 记的限制条件要远远小于专利申请,对作品的形式几乎没有限制,审查方 根据作品的署名确认,相对方便快捷,对于广大的创作者来说,是相对合适 创性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由于登记仅进行形式审查,只能起到了留存作品版权证据 于其他作品是否对该作品存在侵权行为,仍旧无法判定。

现有的唯一能实现对作品与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判定机制是版权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为司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作品异同性问题提供鉴定意见。但由于版权鉴定收费相对不透明,而且从事相关鉴定的机构相对较少,应用场景也多在配合公检法机关查获大案重案,所以个人设计者往往应用较少,也不适用于普遍的原创性保护。

3. 作者维权难见成效

平面设计作品的维权是相当困难的,若事先未经行版权登记,几乎很难维权。虽然说我们能在各种网络平台上看到对抄袭的声讨,设计比赛也可以在作品获奖公示期间通过向组委会反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但这其中没有一个确定的、稳定的、高效的维权渠道,大部分的创作者都选择通过网络渠道发声,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能够达成原作者想要制止抄袭的目的是完全不确定的。如河北美术学院的抗疫海报征集比赛的获奖作品中,就曾出现大量抄袭甚至挪用其他设计师所创作的创意海报,甚至部分是为地方共青团所使用过的稿件,但该事件最终仍是不了了之。而平台投诉仅限于发布在各个平台的内容,并且需要相当完备的证据,且无法获得物质补偿,同时侵权情况易复发,造成打地鼠式侵权。至于在而在其他纠纷中被广泛应用的法律解决渠道,实际上因为其成本的高昂和难以收集的证据以及赔偿收益与维权花费的不成正比,在平面设计作品的侵权问题中被应用的不多。

三、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对平面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和原创性的保护机制——基于数据库和 AIGC 算法的应用

1. 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聚集行业人才的社团,相比于其他机构,对于本行业的生态和专业知识是更加了解的,那么基于行业协会建立的保护机制会更专精,更贴合行业实际需求。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一文中明确提出:“(七)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2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保护机制相比于综合面向所有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能够更加专业,可以根据行业内的视角做出相对合理的判定,促进作品的原创性保护。

同时,行业协会相比于综合性保护机构还有一大优势,就是其对行业趋势的的感知是相当敏锐的,面对相对复杂且新颖的纠纷时,可以运用更前沿更先锋的学理观点综合的判定,相比于综合性保护机构更加灵活,贴合本行业的业态发展,这是由行业协会建立的保护机制的一大优势。

2. 保护机制设想:白名单入库制度与随机匿名鉴定制度

2.1 制度概述

对于该保护机制,设想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白名单”作品数据库,第二部分是作品的原创性鉴定,原创性鉴定部分包括 AIGC 的初步鉴定和由行业协会组织形成的随机匿名鉴定制度。数据库的建立可以效仿现有的版权登记制度,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作品信息和时间,最终汇总成库。作品基于作者的自愿,登记审核入库,形成作品“白名单”。若后续出现相似度极高的作品,作者可以向鉴定机制提出申请,请求比对。初步比对由 AIGC 进行,若被判定可能存在抄袭问题,就进入到人工比对的环节,最终经过综合判定,给出相应的结果,行业协会对该结果负责。第二部分的作品原创性鉴定由随机匿名审核委员会进行,主要对争议作品进行审核并接受原创性鉴定等工作。(图1)

图 1

第一部分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其中作品都会经过行业协会的登记审查,形成庞大的数据源。一来可以达到类似于版权登记的作用,保护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二来有助于建立属于整个平面设计行业的“作品集”,可供其他设计师学习。同时还可以帮助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规避高相似的设计,以避免作品后续的原创性问题。在 AIGC 技术在被引入该作品库后,可以根据查询数据库者的需求,对比作品的相似度,其功能类似于现在的论文查重,只不过查重对象从文字变为了图像。这样的查重功能既来可以帮助设计者在设计时心中有数,也可以帮助设计作品的实际应用者规避风险,优化商业应用。

第二部分的原创性鉴定,除去应用数据库中的AIGC 判定,还有相应的随机匿名鉴定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讨论,最终审慎的给出结论,最大程度的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专业性。

2.2 基于区块链技术和AIGC 识别技术的数据库

2.2.1 入库规则

图 2

首先,入库作品需要是作者自愿申请入库,需提交作品和一系列作品权利义务分配的佐证材料,在经过审查和库内交叉比对之后进行公示才可以入库。入库后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作品特征,进行备案。AIGC 审查基于大数据和库内作品的双重比对,保证作品不存在侵权问题后,进行公示之后入库。

在公示期间若有人提出异议,作品所有人可以选择撤回申请或选择继续入库,那么此时将会引入版权鉴定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估判定,若不存在问题,可以继续入库,若存在问题,则不予入库。在作品成功入库之后,作者可以向协会申请相应的证明文件。(图2)

2.2.2 库的应用

该数据库可以用于一般的数据查询和学习,也可以用于作品的比对和筛查,设计师在加入协会后可以无限制访问数据库,社会访问存在一定的次数限制以保持整个系统的稳定。若需要作品之间的比对服务,则需要向协会提出申请,开放使用AIGC 具进行作品比对。其中原创性鉴定的初步鉴定也由相应的AIGC完成,若AIGC 判定存在原创性风险,则交由随机匿名鉴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判定。

2.3 基于行业协会人员的随机匿名鉴定制度

图 3

2.3.1 鉴定内容与鉴定原则

随机匿名审核制度仅对作品的原创性与否进行判定,其不同于版权鉴定,对于法律问题不做审查。而且审查的视角往往也偏向于学理角度,会从构图、立意、元素、颜色、版面等多个方向综合考虑,保持客观中立的给出鉴定意见。在鉴定的过程中,鉴定委员依照独立,中正,客观,理性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审查判定。

2.3.2 鉴定流程

由行业协会主导,从自愿加入随机匿名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中随机抽取,对作品进行审核。鉴定对象为拟加入“白名单”数据库的存疑作品和依照 请递交的作品,协会监督抽取奇数位委员参与审核,参与审核的委员保持完全匿名,但是需要对作品的鉴定给出自己的意见并署名,最终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该作品是否存在原创性问题,以及问题程度,通知申请人并出具相应报告。

2.3.3 鉴定结果的争议处理

经过鉴定,结果和理由会直接给到当事人,若当事人对结果存在质疑,可以要求与鉴定委员进行面谈,但是要求作品相关利益关系者都要到场,若面谈之后仍然认为存疑,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会抽取新的鉴定委员完成鉴定工作,重新鉴定的要求仅可提出一次,后续不再受理。

结语

通过分析国内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的保护现状和现有保护制度的不足,可以发现在平面设计领域急需一个由统一的行业协会为主导,集合广大设计界人士共同参与的作品原创性保护机制,希望能够通过建立基于区块链艺术品登记技术的“白名单”数据库以及基于行业协会内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随机匿名鉴定制度为平面设计作品保驾护航。这个保护机制离实现和落地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是希望在未来能够实现,为平面设计作品原创性的长期保护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思敏 . 专利的定义及其统计——《专利统计手册》简介 [J]. 中国统计 ,2015,(12):27-28.

[2] 国务院 . 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发文, 国发〔2021〕20 号 [EB/OL].(2021.10.09).[2024.12.30]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28/content_5647274.htm

[3] 陈君 . 平面设计的时代境遇与走向 [J]. 文艺研究 ,2011,(06):157-158

[4]SA 九五二七 .SA9527- 为何设计维权困难重重 [EB/OL](2017.11.09)[2025.6.12]https://www.zcool.com.cn/article/ZNTgyOTY4.html

[5] 朱楠 . 时尚设计的抄袭认定、保护困境和路径选择 [J].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9,42(05):548-556.

[6][1] 许润田 .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美术作品版权保护探究 [J]. 中华手工 ,2021,(03):122-123.

武悦(2004.4),女,汉族,广东深圳,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设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