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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执法保障机制

作者

马乾坤

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云计算已成为数据存储与处理的核心载体,但云环境下数据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数据流动跨域化等特点,导致数据泄露、非法篡改、滥用等安全事件频发。《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虽为数据安全执法提供法律基础,但针对云计算场景的专项执法规则、技术手段与协同体系仍不完善,执法面临主体权责模糊、证据固定困难等问题。构建科学的云计算数据安全执法保障机制,是应对云环境安全风险、落实数据安全监管责任的关键举措,对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云计算环境下数据安全执法的现实困境

1.1 执法主体权责界定模糊,跨域执法协调不畅

云计算的分布式架构使数据存储、处理涉及多个地域的云服务商节点,导致传统“属地管辖”原则难以适配。一方面,不同地区的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对云数据安全执法的权责划分缺乏明确标准,易出现“多头执法”或“监管空白”;另一方面,跨区域执法时,需协调不同地区执法部门的调查权限、证据移交流程,因缺乏统一协同规则,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快速响应跨域数据安全事件。

1.2 执法依据针对性不足,规则适用存在争议

现有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多为通用性规定,针对云计算场景的专项执法规则较为缺失。一是对云服务商的数据安全义务界定不够细化,如数据分级分类存储、漏洞披露、应急响应等具体责任未明确,导致执法时缺乏精准依据;二是对云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的执法标准不清晰,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执法边界、违规处罚的裁量尺度难以把握,易引发执法争议;三是对“云租户”(数据使用方)的责任认定规则不足,难以区分云服务商与云租户的数据安全责任,影响执法准确性。

1.3 执法技术手段滞后,证据固定与溯源困难

云计算的虚拟化、动态化特性,使数据安全执法面临技术层面的多重挑战。一是传统执法技术难以适配云环境,如常规数据采集工具无法穿透虚拟化层获取完整数据,难以固定云存储中的动态数据证据;二是数据溯源难度大,云数据的多副本存储、实时迁移特性,导致数据流转轨迹难以追踪,无法精准定位数据泄露、篡改的源头;三是执法部门缺乏专业的云安全检测技术,难以实时监测云服务商的数据处理行为,无法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风险。

二、云计算环境下数据安全执法保障机制的构建维度

2.1 明确执法主体权责,建立跨域协同执法体系

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跨域协同”为原则,厘清执法主体权责与协作规则。一是界定部门权责,明确网信部门为云数据安全执法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云数据犯罪;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云服务商的不正当竞争与合规经营问题,避免权责交叉。二是建立跨域协同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跨区域数据安全执法协作平台,实现执法权限互认、证据实时共享、案件协同办理,简化跨域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率。

2.2 完善执法依据体系,细化云计算场景专项规则于现有法律法规,补充适配云计算场景的专项执法规则。一是细化云服务商义务,在《数全法》框架下出台《云计算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云服务商的数据分级存储标准、漏洞披露时限、应急响应流程等具体义务,为执法提供精准依据。二是明确数据跨境执法标准,制定云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执法操作指南,细化违规处罚的裁量因素(如数据泄露规模、危害后果),统一执法尺度。三是建立责任划分规则,通过立法明确云服务商与云租户的责任边界,如因云平台技术漏洞导致的数据安全事件,由云服务商承担主要责任;因租户违规操作导致的事件,由租户承担责任,避免执法时责任认定争议。

2.3 强化执法技术赋能,构建云安全执法技术支撑体系

以技术创新破解云环境执法难题,提升执法技术适配性与专业性。一是研发云专用执法工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发虚拟化层数据采集工具、云数据轨迹溯源系统,实现对云存储数据的快速固定、流转轨迹的精准追踪,解决证据获取难问题。二是建立云安全实时监测平台,要求云服务商接入执法部门的监测系统,实时上传云平台的安全日志、数据流转记录,执法部门通过 AI 算法分析数据,自动识别异常数据处理行为,实现安全风险的及时预警与处置。三是组建专业执法技术团队,选拔具备云计算、网络安全知识的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云安全执法技术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技术能力。

三、机制落地的保障措施

3.1 加强执法人才培养,夯实机制实施基础

执法人才是机制落地的核心支撑,需构建“专业培训+实践锻炼”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与高校合作开设“云计算数据安全执法”专项课程,培养兼具法律知识与云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组织执法人员到云服务商企业实践学习,熟悉云平台运作流程,提升执法时的场景适配能力,避免因技术认知不足导致执法失误。

3.2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建立执法保障机制的监督考核体系,避免机制流于形式。一是将跨域执法协同效率、云安全事件处置时效、政企协同频次等指标,纳入执法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倒逼执法部门落实机制要求。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执法依据的适用性、执法技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并优化调整,确保机制始终适配云计算技术发展与数据安全需求。

结论: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执法,需突破传统执法体系的局限,从主体权责、法律依据、技术支撑、政企协同四个维度构建适配性保障机制。通过明确跨域执法规则、细化专项执法依据、强化技术赋能、建立政企联动,可有效解决云环境下执法权责模糊、证据获取难、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才培养与监督考核,推动机制落地见效,实现对云数据安全的精准监管,为云计算产业健康发展与数据安全保护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飞跃, 李 晓东. 云 计算环境 下数据 安全保护 关键技 术研究[J]. 计算机 研究与发展,2022,59(3):512-525.

[2]张明华,李静怡.基于零信任架构的云计算安全防护体系构建[J].信息安全研究,2023,9(2):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