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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运行情况分析及健全完善举措研究

作者

许琳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沈阳 110136

1、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运行情况分析

通过赴辽宁省内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15 所高校调研。形成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政策文本数据库,通过分析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的阐述,从范围、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分析。

1.1 议事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性

一是议事范围规定事项的数量上,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的规定事项最多的有22 项,最少的仅有3 项。可见,有些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的划分较全面具体,而有些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的划分较少。二是在议事范围规定事项的具体内容上,议事范围主要集中学院改革发展等行政事项中,在教师队伍建设、科技发展、合作交流事项等涉及较少,且较为宏观,不够明确具体。

1.2 重视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对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的规范性较为重视。在议事决策原则中,各高校基本上都明确规定了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召集人、议题决定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在议事决策程序中,各高校规定了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要遵循保密制度、会议落实请假制度、会前发扬民主精神、会议遵循决策公开制度。原则和程序较为重视,不断修订完善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运行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1.3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的规定较少

查阅文档中发现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中涉及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的规定,其中在议定事项执行中,主要规定会议决策、会议工作纪要、按分工原则组织实施会议决策、要按时汇报会议决策执行情况。在议定事项监督中,要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应贯彻责任追究制度、会议应建立反馈机制、要定期督查、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

2.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 议事范围涵盖事项存在差异且指导较宏观

部分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的划分没有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科技发展、合作交流纳入充分考量中,议事范围包含的事项比较宏观,存在模糊地带[2]。由于院(系)领导理论学习不过关,掌握不扎实,制度边界不清晰,执行中存在混乱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2.2 议事决策程序的规定缺乏公开意识

由于缺乏制度规定和约束,以工作安排紧张为借口,导致会议召开频次存在不足。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过程、监督和权益的维护三个方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但是,仍有部分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有关议事决策程序的规定缺乏民主管理与决策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民主管理和决策公开意识。

2.3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缺乏监督体系

有的高校规定学校党委将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并建立制度执行的督查机制,将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干部聘期考核和院级工作年度述职述廉考评的重要内容。有的结合校内巡查或专项检查等工作检查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也作为干部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有的高校将会议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但大多数高校没有与议定事项监督相关的具体规定。

3、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健全完善举措

3.1 明确规定议事范围和议事决策原则

院(系)作为办学实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实现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3]。因此,高校应该进一步明晰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明确规定事关院(系)发展的重要事项均需提交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会议的召集,按照党政分工原则,由党组织书记或院长召集(主持)或联合召集(主持),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和参会人员,使得政策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特征。

3.2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频次与参会人员的规范化

高校院(系)要按照制定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实施办法、细则和议事规则,结合单位实际,召开频次掌握平衡规律性与灵活性,有常规频次和参会人员。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上级紧急任务时,需在24 小时内解决的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组成人员应为核心决策层与动态扩展结合,党委书记、院长为会议法定主持人,缺位时由副书记或副院长代理,确保“双负责人”在场。副职领导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以及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覆盖学院主要职能领域。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决议督办及材料归档,确保决策闭环管理。

3.3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应在会前充分酝酿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正式参会成员提出,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为保证会议决定或决议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坚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与有关成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建议方案,以供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无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允许临时动议议题,形成初步建议意见后再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4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应该在会前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参会人员平等表达意见、参与讨论的权利。在广泛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策,确保决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决策形成后,全体成员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党政联席会议正式参会人员拥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5 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和问责机制

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将监督、纠偏、接纳建议和意见作为工作制度明确和固定下来,是确保决策落地、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也是民主管理水平的指标性考查依据。构建“三位一体”督查问责体系,目标导向,制度框架,配套制度保证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实效、落到实处。

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效能和事业发展水平,通过制度优化、协同强化、监督问责、技术赋能四维发力,构建“规则清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技术支撑”的治理体系。既能破解“决策空转”难题,又能提升领导干部执行力,最终实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的良性循环,为高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李春林、刘思妍.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轻工教育,2023,26(02)

3.丁凯,李佩洁,蒋莉薇.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议事规则的治理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3(02)

作者简介:许琳(1984—),女,汉族,吉林省白山市人,职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职称:中级职称,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