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李耀龙 陈宇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000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特别是水土流失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会导致环境恶化,直接威胁到人们的健康生活,同时对于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等也会造成一定直接或间接影响。为有效解决水土流失这一环境问题,碳中和战略目标被提出,加大了对水土保持治理的投入力度,并建立起了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以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但是,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一定不完善问题。为此,本文加大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便凸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碳中和背景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生态补偿缺乏法律约束力
就目前来看,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方面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措施,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这些政策和制度、措施大多停留在鼓励性层面,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会带来两方面问题:(1)法律约束力的缺失,难以保证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2)法律约束力的缺失,资金的稳定性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难以保证生态补偿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因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问题无法在短期内有效解决,所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需要一个长期且稳定的资金投入。目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当地群众的投工投劳。尽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比例逐渐增加,但由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无法满足水土保持工作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虽然国家部分财政收入能够用于生态补偿,但从实际上来看,使用比例并不高。
(三)生态补偿主体界定模糊
目前,我国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建立的是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资源开发型。在这一其中,政府主要承担着生态建设、城市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重要职责,并负责统筹管理企业与农业发展平衡。在这一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和企业作为补偿主体,但缺乏明确的责任关系。
二、碳中和背景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化策略分析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
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这一强有力保障作为支撑。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问题,甚至在有些方面还仍然处于空白状态。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作为国务院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宜的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对当地经济、农户损失以及治理成本等多方面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确保所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性性。(2)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处罚机制,并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予以确立。在处罚机制中,不仅需要明确好处罚的执行单位,同时还需要明确好处罚的具体标准。具体而言,可以将处罚交由环境执法单位负责,并参照环境违法处罚标准做出相应罚款。
(二)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在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这一过程中,不能仅仅只是依赖于当地群众的投工投劳。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将企业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在上述已经提到,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归属于资源开发型,企业在资源开发这一过程中获得相应利益,但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那么则需要承担相应生态补偿代价。这里所提到的补偿代价,包括具体受损人和整个生态环境。而这就要求企业在获取利益的同时,需要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持续的资金投入,以确保生态补偿得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2)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力度。从某种角度来讲,水土流失具有一定公共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为此,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力度。具体而言,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生态补偿投入增长机制,每年用于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不得少于本地财政投入。
(二)明确生态补偿主体责任
在上述已经提到,在生态补偿机制中,所涉及到的补偿主体较多,包括政府、企业以及补偿对象和流域机构等。从当前生态补偿机制中可以看到,当地群众占据核心地位,但政府、企业以及流域机构在这一其中的角色定位尚显模糊。对于政府和流域机构而言,仅仅只是负责监督管理,而未能直接参与到生态补偿当中。受这种“重管理、轻参与”影响,大大削弱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实际效能。因此,要想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有效落实,其关键在于明确好各主体的责任与角色。(1)作为政府应当由监督管理者转变为生态补偿的直接参与者,在做好生态补偿有效监督管理的同时,还需积极参与到生态补偿过程当中,如协调好相互之间利益关系、促进相互之间协作配合以及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等。(2)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企业作为重要主体,需明确好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生态补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补偿方式与标准。(3)对于补偿对象而言,需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好差异化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性。(4)在生态补偿机制中,流域机构发挥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双重角色。因此,必须明确其在不同情况下的角色定位和责任,以免出现不清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碳中和作为全球气候变暖所引发的一种产业革命,已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共识和重要战略目标。基于新时代背景下,水土流失这一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为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这既是碳中和战略目标所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实际需要。但通过上述分析可了解到,目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还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所以,这就还仍然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继续探索与实践,不断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将其在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为水土流失问题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卢进波,李子健.碳中和背景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探讨[J].亚热带水土保持,2022,34(01):43-45+50.
[2] 树 西 媛 . 基 于 水 土 保 持 下 的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分 析 [J]. 环 境 与 发展,2020,32(02):195+197.
[3] 毛国辉, 张金华.基于水土保持下的生态补偿机制分析[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07):164.
[4]史宇,余新晓,毕华兴.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2009,16(01):156-161.
[5] 周 霞 . 略 谈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补 偿 理 论 与 机 制 [J]. 中 国 资 源 综 合 利用,2019,37(06):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