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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Technology Education Workshop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业态农民工维权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

作者

荣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苏州市 215008

(三)新业态农民工维权困境的成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传统劳动关系制定,难以适应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和新变化。由于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大量争议。另外,关于新业态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使得新业态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适用于固定就业人员,对于灵活就业的新业态农民工来说,参保方式和待遇标准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2、监管机制不完善

有关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新业态农民工维权困境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平台企业的监管主要采取 “包容审慎” 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平台企业的算法控制、数据垄断等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约束,使得新业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例如,对于平台算法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标准,导致平台企业可以随意调整算法,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3、组织化程度低

新业态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有效的维权组织支持。传统工会主要面向企业职工,对新业态农民工的覆盖范围有限。而一些新兴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由于缺乏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也难以发挥有效的维权作用。另外,新业态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也增加了组织化的难度,所以新业态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难以与平台企业进行平等的协商和对抗。

4、信息不对称

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的交易数据和用户信息,而新业态农民工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维权过程中,新业态农民工往往因缺乏证据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修改数据、删除记录等方式逃避责任,而新业态农民工却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平台企业的算法不透明,劳动者无法了解算法的运行机制和决策过程,也无法对算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四、制度创新路径:构建 “法律确权 - 技术赋能 - 组织再造” 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法律确权:完善新业态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1、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明确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农民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相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 “控制标准” 和 “经济依赖标准” 相结合的方式认定劳动关系,即如果平台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评价等具有实质性控制,且劳动者主要依赖平台获取收入,则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对于那些必须按照平台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工作,且收入主要来自平台的网约配送员和网络主播,应当认定为与平台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2、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建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新业态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针对新业态农民工的工作特点,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设计灵活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和待遇标准,例如,可以允许新业态农民工按照收入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的便携性和可转移性。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新业态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明确职业伤害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机制,可以考虑由平台企业为新业态农民工统一缴纳职业伤害保险费,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3、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建议劳动部门简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可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合议庭,负责处理新 业态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劳动部门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劳动争议处理平台,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 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例如,劳动者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维权申请、上传证据材料、参与调解和仲裁等,大大缩短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

(二)技术赋能:构建数字化维权支持

1、建立省级新业态就业监测平台

相关部门应整合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数据资源,建立省级新业态就业监测平台。该平台可以实时监测新业态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工作强度、职业伤害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该平台还可以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服务。例如,平台可以根据监测到的数据,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参考;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推荐和技能培训课程。

2、推广区块链技术在维权中的应用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相关部门可以建立新业态农民工维权证据链。例如,平台企业的派单记录、工作时长、工资支付等信息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用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维权效率。例如,不同部门之间可以通过区块链平台共享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避免重复劳动,提高案件处理速度。

3、开发智能化维权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可以开发集法律咨询、维权指引、证据收集、在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维权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个性化的维权服务,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同时,该平台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维权案件进行分析和预测,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例如,平台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维权案例,找出维权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组织再造:创新新业态农民工组织化维权机制

1、推动工会改革创新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工会对新业态农民工的覆盖和服务,推动工会改革创新,可以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的工会组织形式,如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平台工会等,吸纳更多的新业态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会应当积极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代表新业态农民工与平台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例如,行业工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维护新业态农民工的整体利益。

2、培育发展新型社会组织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培育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如新业态农民工互助组织、行业协会等,发挥其在维权中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应当为新型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其规范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可以为新业态农民工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分享、权益维护等服务,增强新业态农民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构建政府、平台企业、工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新业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和社会组织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新业态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综上,解决新业态农民工的维权困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平台企业、工会、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治理创新,才能切实保障新业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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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欣、葛晶,《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J].中国就业,2025-08,58-59 页3、蒲新微、李欣悦,《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探究— —以外卖骑手为例》 [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25-04,49-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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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2023 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编号:2023JSYB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