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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Technology Education Workshop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流程和问题思考探讨

作者

孙玉昕

烟台市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山东 烟台 264000

在全球生态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议程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议题之一。2016 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颁布标志着登记工作正式进入制度化轨道,旨在通过统一确权登记解决资源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权属重叠、边界不清”等积弊。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本身具有空间分布广、形态复杂、权属历史沿革多元等特性,登记实践面临多重技术瓶颈。在此背景下,亟需通过技术流程优化与制度创新,破解登记效率与确权准确性之间的张力,为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技术框架。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流程和问题分析

(一)多源数据采集与整合环节的技术瓶颈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首要环节涉及海量空间与非空间数据的系统性采集,涵盖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林权地籍档案、水域勘界报告等多元信息源,然而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基础数据精度参差不齐的问题。导致数据融合过程频繁出现属性字段丢失、空间拓扑关系冲突等现象,不仅延长了预处理周期,更直接影响了登记单元的空间准确性[1]。

(二)登记单元划定与空间落界的现实困境

基于自然资源整体性保护原则,登记单元需打破传统按行政区划或单一资源类型划分的局限,转而依据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划定复合型空间单元,但实际操作面临多重矛盾。例如跨县域的河流生态系统需整体登记,却因涉及不同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而引发管辖权重叠争议,同时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自然资源交错分布的地带,因缺乏高分辨率空间数据支撑,难以精准剥离混合权属区域,导致登记单元边界模糊化处理现象频发。

(三)权属关系认定中的法律与技术脱节

确权登记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资源所有权主体及用益物权归属,但实践中权源文件缺失或矛盾问题突出,尤其在农村集体资源领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的承包合同多为文字描述,缺乏坐标点位与矢量图件佐证,部分滩涂、荒山因长期未开发利用导致原始权属证明遗失,加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尚不健全,中央与地方分级行使所有权的具体清单边界不明。相关工作人员往往陷入确权依据选择困境,只能采取搁置争议或模糊确权方式处理,实质上弱化了登记成果的法律效力。

(四)信息平台建设与协同机制的运行障碍

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构建旨在实现登记成果数字化管理与跨部门共享,然而系统开发面临基础框架不兼容的深层矛盾。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侧重于房屋、土地等权属固化对象管理,其数据库结构难以承载水流三维空间模型、森林资源生长周期监测等动态多维数据,且林草、水利等行业管理系统采用独立加密协议与访问权限设置,导致登记平台无法直接调用实时监测数据。因缺乏法定的信息同步触发机制,登记成果的动态维护往往陷入被动响应状态,严重影响登记簿的现势性权威。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流程和问题优化解决策略

(一)构建多源数据标准化清洗与融合机制

针对基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的核心矛盾,需建立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管控体系,制定覆盖遥感影像解译、历史档案数字化转换、坐标系统一转换的技术细则,强制要求水利、林草等部门提交数据时同步附加元数据说明文档与质量控制报告,开发具备自动拓扑检查与属性纠错功能的预处理平台。通过设定属性字段映射规则库与空间基准转换容差阈值,系统性解决因数据格式差异导致的字段丢失与边界位移问题。尤其需重点完善山区多云地带的多时相遥感数据补偿校正流程,整合近十年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勘测记录构建地类变化回溯模型,确保历史权属描述与现地空间位置的动态匹配精度。

(二)建立生态单元动态划定与权属剥离技术路径

突破静态登记单元与动态资源边界的适配困境,应当创新引入“刚性生态红线+弹性资源边界”的双层划定逻辑。基于高分辨率卫星影像与无人机航测建立季度级资源变化监测网络,对河道摆动区、林草交错带等易变区域设置缓冲区登记规则,同步研发权属边界智能识别算法,利用深度学习技术解析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界址描述文本,自动关联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地块编码,对于国有与集体资源交错区域。通过叠加历史征地协议与权属来源文件的空间化处理结果,生成权属争议概率热力图引导人工核验资源倾斜配置,最终形成融合生态完整性要求与权属清晰度的动态登记单元划分方案。

(三)完善法律与技术协同的权属核验程序

化解权源文件缺失引发的确权依据不足问题,亟需构建法律档案与技术勘测的闭环验证机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司法机构建立历史权属凭证数字化共享库。对林业“三定”时期等关键节点的文字描述类合同实施空间位置反演。通过调用同期地形图与航空照片进行交叉验证,针对委托代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的权责模糊,制定国有自然资源分级行使所有权清单的量化标准,明确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资源类型清单与地方代理权限边界,开发权属冲突自动预警系统。当登记单元内检测到集体承包经营权与国有管理范围重叠时,自动触发法律专家与测绘人员联合介入机制,依据预设的权属优先级规则库生成确权建议方案[2]。

(四)重构跨平台数据协同与动态更新架构

破解信息平台数据孤岛效应的根本路径在于重构系统底层架构,采用微服务技术将原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为支持三维动态数据承载的自然资源专用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设计开放式数据接口标准强制对接水利水文监测系统、林草生态定位站等实时数据源,建立以区块链技术为保障的部门间数据交换联盟链。通过智能合约设定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后七十二小时内水利部门必须推送变更数据的刚性约束,同步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协同更新责任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修复项目竣工后、农业农村部门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的特定时限内,负有向登记平台推送权属变更数据的法定义务,确保登记簿现势性与资源实际状态保持同步。

总结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基石,其技术流程优化与问题解决策略的探索始终围绕权属明晰化、数据协同化、管理动态化三大核心目标展开。未来研究需进一步关注自然生态空间权利体系的法理创新,探索资源资产产权登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衔接,尤其在碳汇资源、生态修复责任等新兴领域,亟待构建兼顾资源保护与权益流转的登记规则,同时强化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在权属追溯与风险预警中的深度应用,逐步形成以三维动态登记簿为核心、多部门实时联动的自然资源智慧治理范式,最终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兼具技术可行性与制度韧性的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杨玉静, 王友雷.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流程和问题思考[J].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25, 48 (06): 178-180+184.

[2]刘绍娟,孔雷,吴恒.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技术体系探讨 [J]. 林业建设, 2019,(02): 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