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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治理:乡村治理的生活化转向研究

作者

陈赛玲

浙江师范大学 321004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与市场化的推进,乡村治理逐渐进入到农民的生活世界,生活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心。生活治理以“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将农民的日常生活作为治理对象。本文关注的是乡村治理越来越转向于对农民生活的治理的趋势,探寻生活治理的历史延续性及现阶段这一转向发生的缘由。

关键词:生活治理 乡村治理 日常生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私人生活发生了越来越具有中国式个体化特征的变革。人民成为无组织的个人,办不好小事,缺少日常生活中的公正感是当前国家治理的主要矛盾[4]。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近年来,国家的治理重心从农业转向民生,实施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通过人居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国家深度介入农民新生活秩序的建构过程。熊万胜于2018年首次提出“生活治理”一词,认为当前中国发生的很多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对百姓生活的治理,其直接指向是群众怎么过日子,是旨在“帮助人们实现有序和幸福的生活”的治理[2]。

基于此,本文以乡村治理的生活化转向为出发点,探寻生活治理的历史延续性及现阶段乡村治理生活化转向发生的缘由。

二、生活治理的历史延续性

生活治理作为我国历来乡村治理的一部分是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建国前的民国时期,政府就发起过旨在改良民众日常行为而复兴“固有道德”的新生活运动,但国民党政府开展的新生活运动以失败告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至延安时期,通过破除迷信、改革婚丧、禁毒禁赌、放足剪发、普及卫生等移风易俗活动,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奠定社会改造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人民公社,既是基层政权组织,又组织生产和安置群众生活。在这一治理模式中,农民的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被同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国家不仅履行传统社会救助的职责,还积极推动移风易俗,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文化活动。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体制取代了人民公社体制,国家逐步减少对农民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直接干预,除了向农村收取农业税费和落实计划生育以外,较少介入村庄事务。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汲取-控制"模式逐步转向"反哺-服务"模式。随着国家惠农资金的不间断输入,国家权力逐渐深入乡村。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国家在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系列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新政策和举措,如推动数字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等,并围绕生活治理与数字治理推进政权建设,在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与公共服务质量的同时,通过现代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播,对农民的生活观念、行为及空间进行了规范与调整[6]。

三、乡村治理生活化转向的发生逻辑

对于“生活治理”何以发生的问题,既有研究主要采用两种分析视角: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变迁视角和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转型视角。

(一)乡村社会变迁视角

由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变迁视角认为是城镇化背景下生产本位向生活本位的乡村社会转型改变了乡村治理情境。传统村庄是生产生活一体化的单元,农民的日常生活紧密围绕农业生产的自然周期和时间规律展开。进入21世纪,市场化在快速推动农民日常生活更加个性、丰富、多元的同时,也引发了农村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危机[5],农民日常生活“问题化”。日趋个体化的日常生活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都对当前村庄的日常生活伦理造成冲击。近年来,乡村社会中涌现出诸多引人关注的现象,如离婚率上升、自杀事件频发、大龄未婚男性增多、天价彩礼盛行以及赌博成风等,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农民的生活无法得到妥善安顿。这些农民“过日子”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危机,逐渐转变为带有新特征的社会问题。如何构建、构建何种形式的共同生活基础,如何安置好农民的生活,是乡村生活治理必须思考的问题。村庄日常生活的种种问题,推动乡村治理日常生活领域深入。

(二)国家治理转型视角

由上而下的国家治理转型视角则强调国家治理转型对于乡村治理转型具有决定性意义。农业税费取消以后,中央政府和基层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迁,从资源流动角度看,国家从资源汲取型转向资源反哺型体制,资源下乡作为后税费时代的基本背景推动国家权力在制度上逐渐深入乡村。随着国家惠农资金的持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显性、硬性的物质供给已得到显著改善。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进入了农村治理的视野,农村生活治理的核心其实就是小事治理,如何办好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是考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美好生活”被多次提及,构成了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已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

四、结语

随着传统乡村生产生活一体化生活方式的变迁,村庄作为生活空间的地位日渐突出,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也转向生活治理和生活服务,满足农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在当前政府主导型的乡村治理下,治理效率得到提升,但农民群体高度分化和高度分散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过度行政化的治理还使得农民的自治能力和自主空间严重不足。生活治理实践在运行中还有不少我们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未来乡村治理的重要使命是将农民的日常生活内容导入乡村治理转型的制度脉络,进而实现制度与生活的融合,实现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 1 卷,北京:外文出版 社2018年版,第3页。

[2]熊万胜.社会治理,还是生活治理?——审思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J].文化纵横,2018,No.57(01):115-121.

[3]黄丽芬.农村生活治理的困境和优化路径——基于对赣州、平谷两地的村庄调研[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21(02):72-78.

[4]潘维.当前“国家治理”的核心任务[J].人民论坛,2014(13):44-48.

[5]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6]赵晓峰,刘海颖.乡村治理转型与农村社会变革——社会学研究的范式转换及主要发现[J].社会科学战线,2024,(04):23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