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执行
黄晨 刘娟娟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 陕西省西安市 710018
一、“四种形态”的提出与发展
2016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把运用“四种形态”写入党章。
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全会对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作出部署。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要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二、“四种形态”的内容
依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三、“四种形态”在大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一)要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子在于抓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责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纪检机关要履行好主责主业,发挥好协助职责,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二)要履行好两级纪检组织监督第一职责,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从近年来企业纪检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看,第一种形态占到 60% 以上。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突出监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紧盯关键少数,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确保第一种形态真正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教育在先,对犯错误同志进行触及灵魂的思想教育,真正做到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
(三)要利用“四种形态”做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系同时同向发力。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做到抓关键少数,就要从领导干部抓起,着力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不仅自身要廉洁自律,更要管好身边人,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做到管绝大多数,就要做到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就一定要认真对待,凡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不仅可以有效防治腐败,更可以筑牢国有企业政治基础和群众根基,赢得良好社会声誉。
四、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取得的实际效果
(一)深刻认识把握“四种形态”的功能定位,可以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运用“四种形态”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纯洁,通过创新教育、管理、监督的理念思路,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提出“四种形态”的政策初衷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严管厚爱中激励担当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路径是一体推进“三不腐”,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进一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可以更好地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犹如四道防线,逐级递进、层层设防。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就是坚持严的基调,通过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防止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深化以案为鉴,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严格纪律执行,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要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标准和要求,科学分类处置,维护党内良好政治生态。
(三)切实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可以更好地实现量纪执法的精准化定性化。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纪检机关和干部政治能力、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抓好《办法》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深化实践探索,推动全系统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要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执纪执法贯通的有效机制,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要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准确运用,正确把握政策策略,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2024
[2]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5
[3] 王小光 .“四种形态”的制度形构、治理逻辑与实践演变 [J]. 廉政文化研究,2022(5):67-76.
作者简介:黄晨(1988.10-),女,汉,陕西西安,央企一般管理人员,大学本科研究方向: 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