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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背景下声乐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策略探究

作者

林思名 赵宏卓

鞍山师范学院

一、校企合作对于声乐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音乐,作为人类情感最直接的艺术表达形式,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文化载体。声乐艺术以其独特的魅力,在传承民族文化、提升审美素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承担培养高素质声乐专业人才的重任,声乐专业人才毕业后大多从事演艺或教育事业,深化校企合作,有利于推动声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让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

第一,校企合作是连接人才素养与行业需求的桥梁。传统声乐教学更加侧重技能训练与舞台表演,在培养方案上与文化市场存在脱节。校企合作,学校能够更好地对接演绎团体、文化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前沿需求,根据市场所需,调整培养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等,保障输送的人才能够匹配文化产业的需求。

第二,校企合作能够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生所具备的舞台经验、项目执行与协作需要在实际中锻炼。学校里提供这样的机会较少,而通过校企合作,能够为学生提供剧院排练、商业演出、音乐制作等多元化的实践与表演平台。将课堂中所学的技能应用于实践中,缩短从校园到社会的适应期,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校企合作能够促进声乐艺术发挥社会价值。学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能够让教学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产品与服务。无论是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社区美育教育、还是创作音乐作品,校企合作都能为声乐人才提供广阔的价值实现舞台,促进声乐艺术成果的社会共享,发挥社会价值。

总而言之,校企合作,并不只是传统意义的“实习”,而是通过深度合作,在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养提升,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新型声乐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与实践形式

校企共育,作为近年来高校声乐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模式,也是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通过整合学校与企业双方的优质资源,增强学生的职业综合素养与艺术实践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高度契合。当前校企合作有多种培养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与优势。

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方的演出、制作或教学岗位的需求,学校方以此为依据调整教学计划,实行定向培养。该培养模式的本质是将企业的实际岗位需求转化为教育教学的培养标准,融入声乐主修课、艺术指导课、排练课及舞台实践课程之中,如,对于表演类要求突出的项目,在声乐教学中加入更多舞台表演。

共建二级学院,学校与企业共同创建独立的二级学院,双方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硬件设施等方面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如,学院的课程体系由校企双方共研,既要包含声乐的专业基础训练,也要引入舞台表演技巧、音乐数字化制作等与行业发展高度契合的课程模块,让学生能够更贴合实际进行学习。

联合共建实习基地,双方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实验剧场或录音棚等,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教融合。该模式将专业理论与舞台应用完美对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适应舞台规则与团队协作模式等,实现校企育人的目标。

总结来说,校企合作还有多种合作模式与实践形式,如双导师制、联盟模式、短期项目模式等,企业与学校可根据专业特色与企业的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合作的方式,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高素养声乐人才。

三、当前声乐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合作深度不足,停留在“浅层”合作

当前,高等院校声乐专业的校企合作,存在“学校热,企业冷”,合而不深等现状。虽然长时间的浅层次合作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并未达到校企共育的目标。造成这一现状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声乐院校在合作层面缺乏深度规范与思考,仅为了保持合作而合作。另一方面,合作停留在短期演出项目与实习层面,仅有少部分校企建立了课程共建、师资互聘等合作机制。声乐专业的教学需要与舞台、演出市场结合,浅层次的合作无法提供艺术实践舞台,且脱离行业需求。因此,构建有深度的校企协同机制,是培养声乐专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高校满怀热忱地寻找演出公司、文化传媒机构、艺术团体等企业合作,制定各种合作方案,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舞台机会与实习岗位。然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占用企业大量的精力,如安排声乐指导老师、舞台技术团队、乐队伴奏和排练场地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业务开展。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学生在排练、演出中的人身安全责任,且学生实习结束后,留在企业的意向性不高。综合来看,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的利益并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的参与热情受挫。

(三)课程设计与产业需求不匹配

在当下声乐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课程设计与实际产业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出现“供需失配”。全国有几百所学校设有声乐专业,与企业合作的院校也是数不胜数。然而,不少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仍以传统理论教学为主,企业未深度参与课程体系的顶层设计,导致教学内容与演绎市场、文旅产业等产业岗位的实际需求存在明显断层。即使部分校企合作模式中,更新了课程,但是,内容迭代节奏也跟不上产业对声乐人才的技能需求变化。无论是地方特色声乐表演,还是市场化演艺策划等心情需求,现有课程难以实现完全覆盖。因此,院校与合作企业需打破沟通壁垒,以地方产业岗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优化课程模块,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适配度。

(四)师资力量薄弱,“双师型”比例不足

在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文旅产业升级的双重推动下,声乐专业的校企合作已成为连接院校与产业需求的关键途径。然而,师资力量薄弱,尤其是“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已成为制约校企共育人才质量的重要短板。一方面,校内专职教师更加重视声乐理论与技巧训练,缺乏企业的一线实践经验,对行业最新动态、市场运营规范以及复合型人才岗位需求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企业兼职导师,具有丰富的舞台经验,缺乏普遍的教育教学方案,难以将实践经验转化为适合学生的教学内容。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导者,鉴于“双师型”教师比例严重不足,既掌握声乐专业核心理论、具备扎实教学能力,又拥有行业一线实践经历的教师缺少,直接影响声乐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目标的达成。

(五)缺乏科学的合作评价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教育改革的深入,校企合作共育声乐专业人才已成为趋势。然而,目前校企合作缺乏科学的合作评价机制,无法客观地评估合作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考评标准高度同质化,仍依赖传统的量化指标,更加关注合作项目的数量、时长等短期效果,忽视对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和舞台适应性等核心素养的评估。第二,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教师与学生缺乏对企业了解,难以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企业对学生同样缺乏了解,难以找到适配的合作点。第三,校企双方在评价主体和方法上,通常依靠单一主导方,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参与或指导,容易导致评价结果主观片面,最终造成校企合作的质量参差不齐。总结来说,只有构建科学、客观与可操作性地合作评价机制,才能提升校企共育人才的质量。

四、校企合作背景下声乐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实践策略

构建多元深度的校企合作模式

声乐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学生需全面发展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不仅要掌握扎实的声乐理论、演唱技能,还要具备舞台表演、教学实践等能力。校企合作模式应基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构建多元深度的校企合作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适合市场所需。首先,校企双方在合作前期开展系统调研,深入了解声乐相关企业在演唱能力、作品演绎、教学组织及市场运营等方面的用人标准,企业应及时反馈声乐演出市场审美趋势、观众偏好等前沿动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其次,结合声乐专业特点与区域文化资源,选择适合的合作模式,如针对地方高校,依托区域民族音乐、地方戏曲等特色资源,联合企业开发“项目制”课程。打破单一实习模式,构建“课堂共建 + 项目实践 + 就业孵化”的立体合作体系。最后,落实具体的合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的合作目标及实施方案,真正实现双方共赢。

(一)构建“平台 + 项目”驱动的课程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供给侧改革的实施,对高校转型提出更高要求,其核心是为社会输出高质量人才。对于声乐专业来说,高校应改变传统理念,将人才培养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应用型声乐人才为校企合作的目标。首先,

在顶层设计上,课程体系应围绕“表演 + 运营”目标,与企业共建“声乐表演实践平台”与“艺术项目运营平台”,并在此基础上设置模块化课程,如,音乐剧排演、舞台表演实践、艺术项目策划、声乐教学实务等课程。其次,课程实施应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将地方文旅演出、商业驻场、社区艺术普及等项目引入教学流程,让学生从节目编排、舞台执行到成本控制全程参与,实现“学中做、做中学”。此外,要建立课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反馈需求,及时优化课程模块。

(二)打造“双师双向、互聘共育”的师资队伍

师资力量是培养高素质声乐人才的核心保障,培养具有高理论教学水平与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全面提升整体师资水平,实现教学资源与行业资源的深度融合。一方面,高等院校积极引入行业专家充实教学力量。如聘请歌剧院、演艺集团的驻团演唱家、艺术指导或演出策划人担任企业导师,与校内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小组,分段承担声乐表演、剧目排练、舞台导演及艺术项目管理等课程教学,将一线审美标准与实战经验直接融入课堂。另一方面,完善校内教师赴企业实践的机制。选派骨干教师至合作院团、音乐教育机构进行挂职,参与演出制作、声乐培训项目开发等工作,强化对行业动态与岗位需求的直观理解,反哺教学内容的更新与优化。此外,需健全“双师型”教师的持续培育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国内外声乐大师班、新作品研习及舞台技术培训,为声乐人才培养筑牢根基,推动专业建设与行业同发展。

(三)基于产教融合,创新声乐专业教学模式

在当前时代下,市场对声乐人才的要求更加多元化,传统教学模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所需。产教融合为声乐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路径,推动教学模式向“实战化、情境化、协同化”转型。首先,推动行业资源走进课堂,丰富教学内容。例如,结合地方民族歌剧排演项目,由企业导师带领学生完成从角色分析、舞台调度到公开演出的全流程实践。其次,构建技术赋能的教学场景,借助 VR/AR 技术模拟音乐厅、剧场等表演环境,开展“虚拟训练”,提升学生的舞台表现力与心理适应能力。同时,推广项目驱动教学法,如围绕文旅实景演出、声乐公益巡演组织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此外,教学模式的创新包括多种形式,应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持续改进,提升声乐人才的创新能力。

(四)建立“校企协同”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校企合作,需以成果衡量为核心,突破传统评价体系重考试成绩,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的局限,对学生的专业技能、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首先,在评价主体上,建立由校内教师、企业导师、学生自评与互评构成的多元评价体系。校内教师侧重评价理论掌握与技能规范性,企业导师从行业视角评估舞台表现力、作品完成度及项目执行能力等。其次,在评价内容上,围绕声乐专业实践性特征,构建专业技能 + 职业素养 + 创新应用三位一体评价体系。专业技能方面,校企共同制定可量化的演唱评分标准,涵盖发声技术、音准节奏、语言表达、舞台表现等细分维度;创新实践重点关注学生在剧目创编、教学设计与艺术策划等项目中的综合应用能力。在评价方式上,推行贯穿教学全过程的动态评价机制,包括课前预习、课堂演练、阶段考核、项目实践与期末展演,形成“过程记录 + 成果展示”双轨并行的评价模式。

(五)建立“政策 + 机制”的校企合作保障体系

建立可持续的校企协同机制,突出声乐教育的专业属性与行业导向。一方面,在文旅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歌剧院团、演艺机构、音乐家协会及高等院校,共同成立“声乐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应定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调研,研判声乐表演、音乐教育等领域的发展趋势,共同制定中长期合作规划。另一方面,应建立与声乐行业动态适配的课程更新机制。例如,针对音乐剧市场扩张趋势,增设相关表演与编排课程;依据社会美育需求,强化声乐教学与艺术普及实践模块。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协同机制,实现声乐教育供给与行业人才需求的精准持续对接,提升校企合作的可控性与实效性,为高素质声乐人才培养提供体系保障。

五、结语

校企合作是当下声乐专业运用的主流合作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实习与就业平台,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然而,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与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结合地方特色,深度融合,才能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合作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力量协同努力,高校作为主导力量,应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合作机制,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政府方可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展。只有三方协同,才能推动校企合作迈向新高度,为声乐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臧海萍 .“产教融合”背景下高校声乐教学创新改革实践研究[J]. 黄河之声 , 2025(08): 149-151.

[2] 赵倩 . 产教融合模式下表演专业声乐课程教学实践研究 [J]. 时代报告 ( 奔流 ), 2025(01): 30-32.

[3] 于航 . 论应用型音乐表演专业与音乐教育课程的融合与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