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变迁与国家认同研究
杨千里
吉首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吉首 416000
羁縻政策是一项我国古代长期坚持的民族政策,对于边疆的治理、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意义重大,是一份有待于我们挖掘、总结的历史遗产,甚至对探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都具有重要价值。
一、羁縻政策与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
“羁縻”最初的含义主要是束缚、控制之意, 司马贞《史记索隐》谓:“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另外,“羁縻”亦有怀柔、笼络之意。如汉司马相如《难蜀父老》:“盖闻天子之牧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封建统治者实行的羁縻政策是一种特殊的“自治”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自秦迄宋,封建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主要采取了羁縻政策。在秦汉时期,该政策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相对宽松,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赢得少数民族的支持,通过赋予一定的自治权和优待来笼络人心。在这一时期,羁縻政策的约束力并不显著,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象征性的政治手段。随着封建社会的繁荣发展,封建王朝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控制力加强,羁縻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逐渐增加了更多的约束性条款,以确保中央王朝的权威和统治的稳定性。这种政策的实施,使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中原地区保持相对独立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探观历代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我们可以发现,历朝在制定边疆政策时,既继承了前朝的某些做法,也根据时代背景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和调整。在评估政策的成效与不足时,每个朝代都积累了其特有的经验和教训。具体而言,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治理实践来看,当时的政策主要侧重于通过拉拢和赋予一定的自主权来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到了两宋时期,羁縻统治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加注重制度管理和“恩威并施”的策略。这种政策的转变,展现了历代王朝在治理少数民族地区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了相应的治理策略。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且也加深了西南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政治和文化认同。
二、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的演变历程
根据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实施的核心特征与历史脉络,可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关键时期:创建与定型阶段、发展与调适阶段、完善与体制化阶段。
(一)创建与定型阶段(战国秦至两汉)
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的雏形源于战国时期秦国对巴蜀的治理,经秦王朝系统化实践,至两汉时期形成 “封君长、轻赋役、联婚姻” 的固定模式,标志着羁縻政策正式定型。
秦代是羁縻政策的初创与实践时期。战国末期,秦惠文王于公元前 316 年灭巴、蜀两国后,为稳定西南边疆、减少民族反抗,首次尝试 “以夷治夷” 的羁縻策略。其核心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是保留部族首领统治权。据《史记·张仪列传》载,秦 “定蜀” 后并未废除原有部族体系,而是 “贬蜀王更号为侯”,承认其对本族事务的管理权;对巴族则依《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允许其世代承袭职位,形成 “中央统辖下的部族自治”格局。二是实施差异化赋役制度。秦对西南夷部族采取 “轻赋薄役”政策:“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稼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锥”(《后汉书 ·南蛮西南夷列传》),相较中原地区 “收泰半之赋”(《汉书·食货志》)的重赋,显著降低西南夷部族的经济负担,增强其对秦政权的认同感。三是通过联姻强化政治联结。秦王朝 “世尚秦女” 于蛮夷君长,以血缘纽带巩固政治臣服关系,这种 “和亲 + 封爵” 的双重手段,成为后世羁縻政策的重要范式。秦代的尝试虽仅覆盖巴蜀及周边局部区域,且制度尚未完善,但首次将西南民族地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羁縻体系,为两汉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代是羁縻政策的定型与推广时期。两汉时期,中央王朝国力增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从 “局部管控” 转向 “全域覆盖”,通过 “恩威并施” 的策略,使羁縻政策形成固定制度,具体表现为两大突破:一是将羁縻与郡县制结合,设立 “示范区”。西汉初期,西南夷中势力最强的夜郎国(今贵州西部、云南东北部)与滇国(今云南中部)率先归附。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 111 年),“南粤已灭,还诛反者,夜郎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随后设犍为郡,任命夜郎侯之子为县令,实现 “郡县管辖 + 部族自治” 的双重治理;元封二年(公元前 109 年),滇王 “举国降,请置吏入朝”,汉武帝 “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史记·西南夷列传》),1956 年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 “滇王之印” 实物,印证了这一政策的实施。夜郎与滇成为西汉羁縻政策的成功范例,推动政策向西南全域推广。二是细化 “羁” 与 “縻” 的双重手段。东汉时期,中央王朝进一步区分 “控制” 与 “安抚” 的功能:在 “羁”的层面,通过军事威慑与政治施压巩固统治,如建武二年(公元 26年),岑彭将军 “自引兵还屯津乡”(《后汉书 ·岑彭传》),占据荆州战略要地,迫使蛮夷部落归附;在 “縻” 的层面,强化爵位授予与物质奖励,如建武十二年(公元 36 年),“九真微外” 蛮夷首领张游归汉,被封为 “归汉里君”(《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永初二年(公元 108 年),“青衣道夷邑长” 令田率三十一万族人归附,安帝 “封令田为奉通邑君”(同上),并赏赐黄金、牦牛等物资。这种 “以官固羁、以利固縻” 的策略,使羁縻政策更具灵活性与有效性。
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不仅稳定了西南边疆,更开创了中央王朝治理民族地区的基本范式,正如《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所评:“秦开五尺道,汉通西南夷,因俗而治,莫善于此”,为后世羁縻政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蓝本。
(二)发展与调适阶段(三国至南北朝)
三国至南北朝时期,中原政权更迭频繁、战乱不休,西南地区成为各政权 “稳固后方” 的战略要地,羁縻政策随政治局势调整,呈现 “因地制宜、灵活调适” 的特征。
三国时期,蜀汉的 采取“以羁固边”策略。蜀汉政权地处西南,北有曹魏、东有孙吴,周边众多少数民族部落(如南中夷、氐羌)成为其 “存亡之关键”。诸葛亮在《隆中对》中提出 “南抚夷越” 的战略,将羁縻政策作为稳定后方的核心手段,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承认部族首领权威,强化册封联结。蜀汉对南中地区(今云南、贵州、四川西南部)的大姓与夷帅(如孟获、爨习)采取 “封官赐爵” 政策,任命其为太守、县令,允许保留部落武装与习俗,如《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载,平定南中后 “皆即其渠率而用之”,避免直接统治引发反抗。二是经济互动与文化融合并重。蜀汉与少数民族部落开展 “物资交换”:少数民族向蜀汉提供战马、金、银、漆等战略物资,蜀汉则回馈铁器、丝绸等生产生活工具,如《华阳国志·南中志》载,南中 “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同时推广中原农业技术,促进民族融合,为北伐中原奠定了后方基础。
两晋时期政权动荡,西晋 “八王之乱” 后国力衰退,东晋偏安江南,但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并未中断,而是呈现 “分化调适” 的特点。西晋时期,一方面延续 “册封自治” 政策,对内迁的氐、羌等部族,“封其首领为都尉、侯王,许其世袭”(《晋书·四夷传》),允许保留部落组织;另一方面因 “民族歧视” 政策引发矛盾,如西晋统治者将少数民族称为 “异类”,加重赋税与徭役,导致太康年间(公元 280-289 年)氐羌部落多次叛乱,反映出羁縻政策在 “控制”与 “安抚” 间的失衡。东晋时期,因国力有限,对西南地区主要采取 “朝贡羁縻” 策略,与南中大姓(如爨氏)保持 “名义上的臣服关系”,接受其朝贡,同时在荆州、益州边境强化军事防御,以防少数民族政权侵扰,如《晋书·庾亮传》载,庾亮任荆州刺史时 “修城郭,缮甲兵,抚蛮夷”,形成 “军事防御 + 朝贡羁縻” 的双重体系。
南北朝时期,中原王朝(南朝宋、齐、梁、陈)国力孱弱,面对北方政权与西南少数民族的双重压力,对西南地区的羁縻政策大幅简化,核心目标从 “有效治理” 转向 “名义上的统属”:一是朝贡体系的多元复杂化。由于多个政权(如南朝、北朝、西南地方政权)并存,西南部族需向多个政权朝贡。二是封赐对象的扩展与制度简化。南朝不再局限于册封 “王号”,而是将封赐范围扩展至 “直属官员”。三是依赖地方大姓治理。南朝无力直接管控西南,将权力委托给南中爨氏、牂柯谢氏等地方大姓,“以蛮治蛮”。
这一阶段的羁縻政策尽管存在局限性,但在战乱背景下,仍有效维护了西南民族地区的相对稳定,为隋唐时期政策的完善积累了经验。
(三)完善与体制化阶段(隋唐至宋)
隋唐至宋代,中央王朝国力回升(唐代)或策略调整(宋代),将羁縻政策从 “灵活措施” 升级为 “制度化体系”,通过设立羁縻州府、规范管理流程,实现 “羁縻关系体制化”,标志着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进入成熟阶段。
唐代是羁縻政策的鼎盛时期,中央王朝将西南民族地区纳入“全域羁縻” 体系,通过设立羁縻州府,实现 “制度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构建层级化的羁縻行政体系。唐代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 “羁縻州、县、乡”,与中原正州并列,归属道(如西南地区的黔中道、剑南道、岭南道)管辖。二是规范部族首领的任命与承袭。如《旧唐书·南蛮西南夷传》载,南诏首领 “每岁遣使朝贡”,强化政治臣服关系。三是差异化的治理策略。唐代根据西南民族地区的开发程度,实行 “分而治之”:对接近中原的地区(如黔中东部),强化赋税征收与户籍管理;对偏远地区(如云南西部),仅要求 “纳贡”,不干预内部事务,体现 “因俗而治” 的灵活性。
宋承唐制,并进行适应性调整,核心是 “收缩范围、强化笼络”:
一是缩小羁縻范围,聚焦核心区域。宋代放弃唐代对西南边疆的全域管控,仅在今贵州、四川南部、广西西部等 “战略关键区”设立羁縻州。二是强化对部族首领的笼络手段。宋代提出 “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宋史·蛮夷传》)的策略,通过 “高封爵、厚赏赐”增强首领的归属感。三是明确 “半间接治理” 模式。宋代对羁縻州实行 “不深治” 原则,“朝廷禽兽畜之,务在羁縻,不深治也”(《宋史·蛮夷传》),不干预部族内部的司法、赋税事务,但要求首领 “约束部众,不犯边鄙”,若发生叛乱则出兵镇压,形成 “安抚为主、镇压为辅” 的治理格局。
隋唐至宋代这一阶段的羁縻政策在制度上形成 “羁縻州府” 体系,明确行政层级与管理规范;管理上实现 “可控化”,通过册封、朝贡、赏赐等手段强化中央权威;目标上从 “稳定” 转向 “认同”,通过长期互动增强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归属感。
元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推行土司制度,羁縻政策逐渐被取代,因土司制度不在本研究范围,故不展开论述。
三、羁縻政策对西南民族地区国家认同的建构作用
历代中央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政策,绝非单纯的边疆治理手段,更成为塑造区域国家认同与文化统一性认知的关键纽带,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早期萌芽奠定了历史根基。探究这一政策的价值,需紧密结合西南地区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与历史发展脉络,从适配性、制度效能与历史局限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羁縻政策给西南地区搭建“多元一体”联结桥梁
西南地区山脉纵横、水系交错,形成天然的内向型半封闭地理格局——既阻碍了与中原的常态化交通,也使数十个少数民族群体长期保持相对独立的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但与此同时,中原王朝高度发达的农耕经济、礼乐文化与制度文明,始终对西南各民族形成强大吸引力,构成“差异中求统一”的内在动力。 羁縻政策正是对这一矛盾的精准回应,以“和而不同”“夷夏一体”为治理核心:一方面通过册封当地酋领、保留民族习俗,承认区域差异性,规避强制同化引发的治理冲突;另一方面依托朝贡贸易、儒学传播、技术推广与军政联动,构建西南与中原的紧密联系,形成“多元共生而一体统摄”的政治格局。需明确的是,“夷夏一体”并非消灭文化多样性,而是通过“夏中有夷,夷中有夏”的交融形态,培育西南民族对中央王朝的政治向心力——这正是古代中国维系辽阔疆域与多民族统一局面的关键历史逻辑。
(二)羁縻政策在制度层面的国家认同建构作用
在中国封建社会治理体系中,中央集权制度与羁縻政策始终呈“主辅共生”关系:既以中央集权保障国家主权统一与政令贯通,又通过羁縻政策承认民族在治理、文化上的差异性,实现从“统而不治”到“治而有序”的过渡。 从认同建构视角看,其价值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因俗而治”尊重民族文化,消解民族隔阂,为跨民族交往铺路;其二,朝贡与互市的常态化,让西南民族在经济依存中形成“共荣共生”认知,强化对统一政权的经济认同;其三,中央介入边疆事务(如平叛、赈灾),使西南民众逐步建立对“国家共同体”的政治信任,加速民族与文化交融。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羁縻政策是古代中国从分散部落联盟走向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必然选择,既反映历史发展整体性趋势,也客观呈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长期存在,为后世边疆治理积累了经验。
(三)羁縻政策的历史局限与反思
需客观审视羁縻政策的局限性:其一,酋领世袭制虽保障短期治理连续,却易导致权力向少数家族集中,形成“尾大不掉”的地方势力,一旦爆发权力斗争或酋领生叛,便可能引发局部动荡,威胁中央统治;其二,经济上的“输血式”扶持(如物资拨付、赋税减免),虽缓解西南发展困境,却削弱其自主发展能力,导致长期依赖中央财政;其三,法律“双轨制”(中原律法与民族习惯法并行)虽适配区域治理,却造成司法标准不统一,为后期地方治理规范化埋下隐患。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 北京: 中华书局,2019.
[2] 房玄龄.晋书[M]. 北京: 中华书局,1974
[3] 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M]. 武汉 :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 尤中.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M]. 昆明 : 云南教育出版社,1986
[5] 彭建英 . 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M]. 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6] 刘统. 唐代羁縻府州研究[M]. 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 年.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变迁与国家认同研究”(21YBA128)
作者简介 : 杨千里 (1977-),男,湖南岳阳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族文化、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