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策略
李莉 宫皓淇
山东警察学院 山东济南 250100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山东日照 276800
一、网络传销犯罪的概述
网络传销犯罪依托互联网,衍生出多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加之立法的滞后性,使得现有的法律无法满足当前打击网络传销犯罪实务的要求。但从本质来看,网络传销犯罪毕竟是传销犯罪的一种,虽然搭乘了互联网这便车,但与传销犯罪可以说是“父子”关系,具备了传销犯罪的基本特征。所以,要想探究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界定,那么就应先从传统传销犯罪入手。
1.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
网络传销犯罪模式复杂,花样繁多,但与普通传销牟利模式的底层逻辑基本相同,通过交纳门槛费或购买物品等方式交纳入门费,获得介绍他人入会的资格,以交纳入门的金额和拉人头的数量确定在传销组织里的层级;先加入者依靠后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或购买物品费获利,获利的数额主要由在传销组织的层级决定;组织者的收益并不来源于商品的经营,而依靠参加者缴纳的费用。吸引参加者不断上当的原因是传销组织承诺短期内给予参加者所缴纳费用的数倍回报。综上,网络传销犯罪可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网络传销犯罪与传统传销犯罪的关系
网络传销犯罪和传统传销犯罪一样,是一种典型的“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向老投资人支付利息或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从而骗取更多的投资。[1]但网络传销犯罪与传销犯罪主要有两个不同点,第,网络传销犯罪相较与传销犯罪,并不具有强迫性。网络传销犯罪与诈骗犯罪有些许相似,及当事人因传销组织者承诺的高额回报而自愿处置财物进行持续投资和发展会员,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可以主动脱离组织,而传统传销犯罪不同,加入传销组织后,会到组织所在地统一管理传销人员,并且伴随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允许组织人员脱离组织;第二,网络传销顾名思义就是借助网络技术进行的传销犯罪,该犯罪的证据大部分留存在网络上,这不仅使得网络传销犯罪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涉案范围更广,更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提出了要求。传统传销犯罪则与网络关联较少,涉案范围较小,一个传销组织最多涉及一个地级市范围,且证据形式多为人证。
(二)当前网络传销犯罪的主要模式
网络传销犯罪的犯罪模式十分繁多,本文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占比前三的金融传销,虚拟币传销和商城返利传销进行分析。
1.金融投资传销
金融投资类网络传销即利用网络技术或软件APP,对网络传销组织虚构的金融理财类产品进行虚假包装和大肆宣传,凭借承诺给付短期巨额回报作为诱饵,吸引新成员加入,促使原有成员拉人头发展新会员。该类网络传销主要有两种收益模式供参与者选择:一种是静态收益,即根据参与者参与时交纳的门槛费,发放事先承诺的“高额投资收益”;第二种为动态收益,参与者在交纳门槛费后获得拉人头的资格,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按比例进行返利,并且网络传销组织会在传销网站或传销 APP 上体现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高额获利,从而不断激励传销组织成员进行拉人头活动。但如果发展下线人员获得的收益无法维持传销组织的运行,该组织就会崩盘,期间有大量时间给网络传销组织者销毁证据、转移违法所得,为案件侦破和追回赃款带来困难。
2.虚拟币传销
虚拟币类网络传销是指利用虚拟币这一新兴事物,同时借助网络平台,搭建传销组织层级,成为传销组织成员需要交纳门槛费,依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奖励虚拟币,并承诺虚拟币可以兑换成流通的货币。虚拟币是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其产生价值的基础是基于区块链各环节中发挥作用的开发者、维护者、账务管理者等人员的共识,而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但虚拟币本质上讲就是一串计算机代码。传销组织成员想利用虚拟币进行兑换时,传销组织者多设置兑换门槛或声称资金到账延迟等原因拖延时间,最终携款脱逃。
3.商城返利传销
商城返利类传销也称为消费返利类传销,是指网络传销组织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在传销组织者设立的网络购物平台认购商品,“商品”购买者想要成为购物平台的会员就必须要认购平台指定的商品,也就是缴纳门槛费,平台承诺会根据你认购商品的价格按比例进行返利。同时,如果你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平台认购商品,也会根据你发展的人数和发展下线认购商品的金额给予报酬,这样就会不断激励成员不断发展下线,不断扩充的下线人员为传销组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资金,维持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案件来源少,主动出击难
公安机关发现案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群众举报、被害人控告的案件,二是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三是公安机关日常侦查研判主动发现的案件,四是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虽然有上述四种手段,但网络传销案件因其迷惑性和隐蔽性,十分难以发现。
1.犯罪手段隐蔽难以发现
传统传销多采用单线联系,即下线人员通过专门的上线联系,[2]而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以网络平台作为掩护,通过网络通讯聊天工具进行交流,发展下线注册会员等传销行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同时支付薪酬也不再需要现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结算即可,这些因素都给侦查机关办案增加难度。
2.犯罪类型多样化迷惑性强
网络传销犯罪种类繁多,依托新兴事物、虚构国家政策等手段层出不穷,数字产业、新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都成为网络传销的诱人糖衣。传销组织者以概念产品为幌子,从经济学中断章取义,制造出具有传奇色彩的金融神话。[3]民众因其好奇心和趋利性往往落入传销组织者精心策划的陷阱,不仅如此,公安机关因经济学、心理学、计算机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欠缺难以及时的发现犯罪行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案件涉及范围广,人员资金复杂
传统传销犯罪采取线下宣传,线下培训的方式, 般较大的传销的组织涉及范围为地级市,范围相对较小。同时,发展的下线也多为亲戚朋友, 就可以扩展出整个层级。且资金以现金为主,即使通过网银交易 互联网的高效性,传递性使得网络传销犯罪涉案范围得到 经营大型跨国网络传销犯罪。同时,金融类网络传销犯罪薪资 笔流出,极难分辨。虚拟币网络传销犯罪的结算通过给付泰达币等虚拟货币, 流通货币,资金流向极为复杂。
(三)证据取证困难
1.以网络为主战场,电子证据极易毁坏修改。
网络传销犯罪与传统传销犯罪的 传销犯罪依靠的载体为网络,而网络是一个虚拟的数据世界,其运行留下的痕迹就是 过网站进行宣传,发展下线,构架人员层级,其主要犯罪证据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 硬盘中,几乎很难找到其他证据,提取技术要求高。并且网站服务器硬盘中的数据极易修改和毁灭。
2.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强
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具有专业性并且掌握专业知识,有些组织者甚至是公安机关的多次打击对象,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和反侦察意识极强,并且网络传销犯罪的电子证据极易更改和销毁,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销毁证据。
三、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策略
(一)发现案源,主动出击
1.接受群众举报
我们要发挥群众的力量,面对群众反应的线索,在不影响单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审查。分局、派出所和社区村委三级联动形成线索收集机制,由分局统一领导,派出所联合社区村委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室,收集到有关网络传销犯罪的线索由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查,确有嫌疑的再转交分局进行数据研判。同时,有部分群众在发现自己参与网络传销后,因惧怕公安机关的打击而不敢报案,对此公安机关应加强宣传,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让被骗群众敢来报案。
2.金融机构监控有传销有特点的账户
涉嫌网络传销犯罪的银行账户具有明 该类银行账户每日转账次数很多,远远高出正常账户;第二,传销犯罪的门槛费是 络传销团伙多有几张银行卡是专门收取门槛费的,所以当 能为嫌疑账户;第三,网络传销犯罪的返利和薪资结 那该银行卡有可能为嫌疑账户。针对具有以上资金流 响银行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监控,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机关实现嫌 息共享,从而进行下一步研判。
3.公安机关加强网监和研判
网络传销犯罪依靠互联网,多利用网站和微信、qq 等网络通讯聊天工具进行宣传和培训,公安机关要想发现线索,拓展案源,应针对与网络传销有关的拉人头、入会费等关键词对网站和通讯工具进行监测,针对锁定的传销网站和通讯账号,确定其IP 地址后,进行蹲点摸排锁定传销嫌疑人。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者一般将网络设备放置在外来人口密集的出租房屋区域内,对于 IP 地址设置房屋出租区的涉嫌传销网站加强监控也是必要的。
(二) 活用技术,抽丝剥茧
1.数据技术还原人员架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第七十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网络传销犯罪也是如此,还原其层级和人员架构对打击网络传销犯罪十分重要。但由于网络传销犯罪涉案人员体量大且数量多,传统的绘图方法显然无法适应实务的需要,这就需要利用Analst’s Notebook 软件对网络传销犯罪的人员层架进行还原,将人、物、事件等定 义为包含数据属性的图形化“实体”,将“实体” 之间的关联关系以“链接”的方式呈现,从而提供了全新的可视化分析调查的概念。通过Analst’s Notebook 还原呈现的传销人员层级架构,可以很方便地查询传销组织中传销人员的所在层级和发展下线人数,公安机关可以迅速地确定案件的关键人员,从而结合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下一步研判。
2.资金分析还原资金流向
众所周知,资金是经济犯罪案件的DNA, 网络传销案件虽花样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根据资金流向,我们不仅可以初步还原人员层级架构,还为案 案件的资金流向十分繁杂,仅仅依靠传统的对账本、看流水等方式效 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实现对资金流向的分析,当前很多数据分析软 i2、 眼金睛、鹰眼等,主要根据转账的时间和转账的方向还原资金的流向。把握资金流向后, 户多为传销组织者或资金池,对这类账户加强监控,条件成熟后及时冻结。
(三)重视证据的提取
1.针对电子证据
网络传销犯罪的关键证据就储存在网站服务器硬盘中,服务器的选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租赁服务器运营商的云服务器,另一种是自己搭建服务器,网络传销犯罪组织者多选择后者,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锁定服务器IP 地址后及时出击,在保证服务器内数据完整的前提下扣押服务器硬盘或网站管理者的电脑,及时提取服务器内的数据,通过Phpstudy 等专业网络工具还原网站,再根据还原后的网站分析网站数据库表中的会员数据和会员层级架构。
2.针对人证,结合相关信息流经营线索合理部署
由于网络传销犯罪的相关电子证据极易修改和毁坏,并且网络传销犯罪愈加专业化职业化,网络传销犯罪的组织者心理素质和反侦察意识极强,在犯罪嫌疑人抓捕和犯罪窝点打击时要结合有效情报,经营线索合理部署,在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窝点后,采取蹲点守候、化装侦查等隐蔽侦查的方式,在嫌疑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迅速展开抓捕。有些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涉案范围极其广泛,跨越多个地市不在少数,这样一来,开展集群战役成为很好的选择,统一部署作战计划,对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
参考文献
[1] 董昊赟,张纯琍.网络传销犯罪的量化特征及其治理困境——基于 2012-2021 年裁判文书判例[J].科学决策,2022(06):97-112.
[2]张瑞玲.“互联网+”时代网络传销犯罪的治理困境与防控[J].中国新通信,2022,24(24):117-11
[3]张风虎,张德旭.网络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与解读[J].法制博览,2022(26):81-83.
作者简介:李莉(1976-),女,山东曹县人,工商管理硕士,经济犯罪侦查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基础理论。
宫浩淇(2001-),男,人,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