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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作用

作者

苏醒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司法资源与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值班律师在该制度中作用关键,其履职直接关乎被告人权益保障及认罪真实性、自愿性,影响司法公信力。本文基于地方实地调研与真实案例分析,深入探讨值班律师的实际作用及现实困境。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与价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处罚的,可获从宽处理。该制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犯罪、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给予改过自新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值班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后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普通法系国家及日本得到发展。其初衷是为无法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提供紧急法律咨询,保障刑事诉讼基本权利。在我国,该制度随刑事司法改革推进,逐渐全国推广,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作用日益重要。

三、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调研显示,多数被告人对刑事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缺乏了解。值班律师首次会见时详细讲解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及后果,帮助正确认识处境,避免错误决策[2]。例如某盗窃案中,被告人李某文化程度低,值班律师阐明盗窃罪构成要件、量刑幅度及认罪认罚条件,使其清晰认知案件,理性应对诉讼。

值班律师同步告知认罪认罚中的权利(包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量刑异议等),确保知情权行使。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张某取保候审后因焦虑影响生活,值班律师说明取保候审性质及应遵守规定,指导通过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证据争取有利判决,缓解心理压力,平稳应诉[3]。

1.监督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性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监督办案程序,纠正部分机关因追求效率忽视程序正当性的倾向,通过专业监督讯问、取证等环节确保依法办案。例如某团伙诈骗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诱导性提问且未同步录音录像,遂要求重新依法讯问并完善取证程序,维护权益及程序公正;同时审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遇未充分考量从轻减轻情节等情形时,通过沟通协商争取公正量刑。如某寻衅滋事案中,针对检察机关建议的一年有期徒刑,值班律师指出被告人王某有立功及良好表现致量刑过重,经沟通举证后调整为八个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把关者

1.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值班律师通过深入交流排除家庭压力、被害人威胁或法律恐惧等干扰,准确判断认罪认罚的真实自愿性。对因上述因素非自愿认罪者,仔细询问动机及不当影响确保自愿性——如交通肇事案中赵某受被害人家属情绪压力欲认罪平息事端却未解法律后果,值班律师经多次谈话阐明案件及后果,使其基于真实意愿自主认罪[4];对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认知受限者,则须审慎评估自愿性,例见盗窃案中刘某涉多起盗窃,值班律师发现其言语逻辑异常后建议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致认知控制能力受限,遂认定欠缺完全自主认罪能力,提请司法机关审慎处理避免瑕疵认

罪。

2. 审查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值班律师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判断认罪认罚事实依据,防止被迫或虚假认罪,在证据不足矛盾案件中作用关键。如某合同诈骗案发现涉案"虚假合同"存疑,经取证找到证人证实签订时存在误解不构成故意欺诈,最终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罪名准确体现事实与法律适用。此外严格监督取证合法性,例见毒品案中被告人透露遭受疲劳审讯,值班律师立即异议要求核查讯问合法性,调查确认存在讯问时间过长未保障休息情形,相关供述被依法排除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三)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者

1.促进控辩平等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作为专业法律力量与检察机关平等协商,弥补被告人专业不足,根据案情提出合理量刑建议争取有利结果。如某贪污受贿案中,其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经多轮协商促使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实现控辩共赢的罪责刑相适应[5]。此种协商既维护被告人权益又提升司法质效:检察机关通过沟通更全面评估案件要素(含主观恶性等)制定合理量刑;被告人获专业帮助后更认同判决,减少上诉及程序反复,提高司法效率。

2.提升司法效率

值班律师及时介入能加速认罪认罚案件处理。初期提供法律咨询与程序指引,使被告人快速明确立场,避免因法律不熟拖延程序。例如,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值班律师拘留后立即会见,阐明认罪认罚条件及后果。若同意,则协助准备材料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快速启动程序,缩短办案周期。

此外,值班律师通过初步审查筛选案件,帮助司法机关合理配置资源。对事实清楚、自愿认罪的案件,快速梳理案情,使司法机关聚焦重点审查环节。如某基层检察院处理危险驾驶案时,值班律师无争议案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提升效率缓解办案压力。

结论

值班律师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效运行的“润滑剂”与司法公正“安全阀”,通过法律帮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其释明罪名等履职行为同步推动繁简分流与权利保障,平衡司法效率与公正。当前困境集中于角色模糊、保障不足及辩护有限三重困境,完善路径需:明确“准辩护人”地位赋权阅卷等权利,建立经费保障与考核机制,并通过实质化庭前会议、规范量刑协商强化参与度。如此方能使其成为权利“守护者”,推动制度高质量发展,为刑事司法体系完善注入持久动力。

参考文献:

[1] 孔 令 勇 . 认 罪 认 罚 自 愿 性 的 心 理 标 准 [J/OL]. 中 外 法 学 ,1-20[2025-08-15].https://link.cnki.net/urlid/11.2447.D.20250731.1357.018.

[2]贺小军.认罪认罚情节的制度反思与规范构建[J/OL].兰州学刊,1-17[2025-08-15]. https://link.cnki.net/urlid/62.1015.C.20250716.1015.002.

[3] 孟婕. 值班律 师制度 何去何 从:作 为补丁 抑或自 成体系[J]. 当 代法学,2025,39(04):114-125.

[4]王怿彦.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实证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5.

[5]郭晓杰,朱瑞琛.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值班律师有效参与的路径探究[C]//《法治文化》集刊 2025 年第 2 卷——中国式现代化前沿法治问题研究文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025:183-190.DOI:10.26914/c.cnkihy.2025.017993.

作者:苏醒 合伙人,主要从事:刑法、行政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