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办事”行为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党大旺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请托办事”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指的是个人或组织通过托关系、送礼金等手段,请求他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绕过正规程序,试图通过私人关系获取不正当优势,在我国各类社会领域中屡见不鲜。从子女入学、工作安排到诉讼案件处理,请托办事似乎成为某些人心目中的”捷径”。然而,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笔者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旨在通过民事与刑事双重视角,系统分析请托办事行为的法律风险,结合最新案例与法律规定,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法律认知和风险防范指南。
一、“请托办事”行为在民法层面上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请托人的财产损失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1、合同无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托办事行为往往触及“违背公序良俗”这一红线,导致相关委托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支付 30 万元请托他人帮助孩子上名校,法院明确认定该行为”侵害了我国考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公序良俗原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基本道德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任何试图绕过正规渠道、通过”关系”或”金钱”获取教育资源的行为,均因违背这一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
2、财产返还困境。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157 条规定,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然而,请托办事情境下的财产返还往往面临无法返还的困境。请托人往往通过现金交易或不留下明确记录的方式进交付,导致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款项的具体金额和目的。即使有转账记录,也可能因标注为”劳务费”、”咨询费”等名目而难以与实际用途关联。
3、过错责任分配。法院在判决返还财产时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减少返还金额。例如,在请托办事案件中,请托人明知请托行为不正当仍主动参与,被认为存在一定过错,可能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二、“请托办事”行为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请托办事”行为可能触及多种刑事犯罪,不仅涉及请托人和受托人,还可能牵连中间人,构成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1、行贿罪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请托办事行为一旦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不正当利益,便可能触犯这一罪名。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的 " 不正当利益 " 不仅包括非法利益,还包括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获得或需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才能获得的合法利益。例如,通过请托办事获得本应通过正常竞争才能获取的入学资格、商业机会或资质认证,即使这些资格、机会或认证本身是合法的,仍因获取方式的不正当而构成行贿罪。
2、诈骗罪风险
实践中,许多人以 " 认识领导 "、" 有能力办事 " 为名,骗取请托人财物后并未实际办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濮阳的一起案例中,刘某声称 " 认识某市区领导 " 可以协调办理专业资格证,骗取受害人 10 万元后失联。这种行为明显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最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中间人责任风险。
请托办事行为中的中间人角色面临特殊的刑事风险,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构成不同罪名。如果中间人与请托人或受托人存在共谋关系,可能构成行贿或受贿的共犯。例如,中间人与请托人在向谁请托、行贿金额、支付方式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共谋,则可能被认定为行贿共犯;如果中间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在大部分某些情况下,中间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独立犯罪。如果中间人与被请托人之间存在上下级或其他制约关系,其中间人行为可能构成斡旋受贿;如果中间人是被请托人的特定关系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中间人仅仅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荐、沟通、撮合,则可能独立构成介绍贿赂罪。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对介绍贿赂罪有过精辟论述:" 介绍贿赂行为人旨在促成贿赂关系建立,其行为平均作用于行贿方和受贿方,由于介绍贿赂行为具有相对独立的主客观要素,故很难将其归入行贿罪的帮助犯、教唆犯或者受贿罪的帮助犯、教唆犯。" 这一观点明确了介绍贿赂罪作为独立罪名的定位。
三、 风险防范与建议
面对请托办事行为的各类法律风险,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认清请托办事行为的违法本质及其后果,对于声称能够通过 " 特殊关系"、" 内部指标" 绕过正常程序获取利益的承诺应保持高度警惕。这些承诺往往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如果不慎参与请托办事行为并遭受损失,应注意收集所有与托人办事相关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通讯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有)、证人证言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商、报警或诉讼等不同维权方式。
综上,请托办事行为作为社会陋习,不仅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更给参与者带来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法律风险。法律共识与社会共治是防范请托办事风险的根本途径,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拒绝请托的文化氛围,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正如某法院在判决中所陈述的:" 分数有高低,人生无高下。家长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为子女规划教育路径,避免轻信' 内部指标'' 特殊入学'等虚假承诺,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秩序。" 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教育领域,也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