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

程海英 王汉昌

天津天狮学院 医学院 天津 3017002

一、引言

社会服务是现代大学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后的第三大职能,是高校与社会互动、实现知识转化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1],高校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截至 2023 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 770 余所,在校生规模占全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近四分之一,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资源投入、政策支持、社会认可度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其教师在参与社会服务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如何有效激发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积极性,提升其服务能力与质量,已成为推动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议题[2]。本文聚焦民办高校教师群体,深入剖析其参与社会服务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系统性的优化路径。

二、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现实困境

(一)制度保障缺失,激励机制不健全

当前,多数民办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在教师考核体系中,教学任务和科研成果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社会服务成果难以量化,且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岗位晋升中权重较低。

(二)资源支持不足,平台建设滞后

社会服务的开展需要一定的资源支撑,包括经费、设备、信息渠道和合作平台等。然而,民办高校普遍面临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政府财政拨款有限,主要依赖学费收入,导致在社会服务专项经费投入上捉襟见肘。同时,许多民办高校教师“单打独斗”现象普遍,难以形成规模化、持续性的服务项目。

(三)身份认同模糊,职业发展受限

在社会认知层面,民办高校教师常被视为“非正式”教师,其专业地位和职业尊严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这种身份认同的模糊性影响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信心与主动性。部分教师担心参与社会服务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进而影响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 [3]。

(四)服务内容单一,成果转化困难

当前,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多集中于短期培训、讲座、志愿服务等浅层次活动,缺乏深度的技术研发、政策咨询、文化传承等高附加值服务。服务内容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专业化的需求。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教师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智力成果难以有效转化,削弱了教师持续投入的动力。

三、困境成因分析

(一)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尽管国家鼓励高校服务社会,但针对民办高校的专项支持政策相对较少。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 平台建设等方面,民办高校常处于政策“边缘化”状态。许多政府主导的产学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优先向公办高校倾斜,民办高校教师难以公平参与竞争。

(二)内部治理结构制约

民办高校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决策高度集中于投资方。在资源分配上,往往优先保障教学运行和招生宣传,对社会服务等“软性职能”投入不足。同时,部分民办高校管理理念仍停留在“维持运转”阶段,缺乏长远发展战略,未能将社会服务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导致教师缺乏明确的服务方向与组织支持。

(三)教师队伍结构与能力短板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年轻化、流动性大”的特点,青年教师占比高,教学任务繁重,难以抽出精力参与社会服务。同时,部分教师缺乏行业实践经验,对社会需求了解不深,导致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错位。此外,学校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投入有限,制约了教师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社会认知与合作机制不健全

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仍待提高,部分企业、政府机构在合作中更倾向于选择公办高校,导致民办高校教师在争取社会服务项目时处于不利地位[4]。同时,校地、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缺乏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和利益共享机制,合作多为“一次性”或“项目制”,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优化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路径

(一)健全制度保障,完善激励机制

民办高校应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制度,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建议设立“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标准,将其与教学、科研同等对待。在职称评审中,设立“社会服务型”职称通道,对在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文化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倾斜。

(二)加大资源投入,构建服务平台

民办高校应积极争取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设立社会服务专项基金,用于项目孵化、成果转化和教师培训。依托学科优势,建设校级社会服务中心或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教师提供项目对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高校应将社会服务能力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项目管理、沟通谈判、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参与行业实践,提升实践能力与社会认知。支持教师组建跨学科服务团队,开展综合性、系统性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影响力。

(四)推动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明确教师在社会服务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归属与收益分配比例,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或成果转化办公室,协助教师进行专利申报、技术评估和市场推广。鼓励教师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联合研发,实现知识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形成“服务—创新—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五)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外部环境

呼吁政府出台针对民办高校社会服务的专项扶持政策,在项目申报、资金资助、平台建设等方面 给予公平待遇。推动建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科技计划项目的机制。同时,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民办高校及其教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度,营造有利于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社会 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民办高校教师参与社会服务不仅是履行高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自身专业发展、提升学校社会声誉的重要途径。当前,教师在参与过程中面临制度、资源、能力与认同等多重困境,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革加以破解。未来,民办高校应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资源投入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导向,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4]。唯有如此,才能充分释放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潜能,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Z].2010.

[2]教育部.2023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R].北京:教育部,202

[3] 刘振天. 民办高校教师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J]. 教育发展研究, 2019, 39(15): 88-94

[4]陈丽, 王建华. 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评价机制探析[J]. 中国高教研究, 2022(8): 55-60.项目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 项目编号: QYKJTPYTJ24A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