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难题与解决之道
马玉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
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新质生产力背景下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法治体系构建研究——以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024GGZ004)
摘要: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其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本文深入探讨法治对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剖析当前法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足、数字经济立法滞后等,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法律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等解决措施,旨在为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我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法治;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是新质生产力稳健发展的基石
(一)法治为新质生产力指引正确方向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明确的方向指引,法治通过确立清晰的规则和价值导向,为其提供稳定的发展框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法治能够规范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应用,确保技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避免技术滥用。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通过法律规范算法的开发和应用,保障其在安全、公平的轨道上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防止算法歧视等不良现象阻碍行业进步。
(二)法治激发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活力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科技创新成果提供坚实的保护,使创新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从而激励更多的科研投入。同时,法律明确各类生产要素的报酬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保障,鼓励不同经营主体参与创新,营造活跃的创新生态系统。
(三)法治为新质生产力营造稳定环境
稳定的发展环境是新质生产力成长的必要条件,法治通过确认、保护和调整社会关系,为其提供坚实保障。在市场环境方面,法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让新质生产力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充分发展。在社会层面,法治解决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新兴行业的健康成长。
(四)法治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高素质人才有着迫切需求,法治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推动人才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以法律形式明确各方在人才培养中的职责,促进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同时,修订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型生产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法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漏洞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如量子通信、类脑智能等领域,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难以满足其技术保护需求,导致创新成果保护不足。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判罚存在困难,新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不同诉讼环节的认定尺度不一致,且处罚力度与实际损失不平衡,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使得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数字经济领域立法进程缓慢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数字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却相对滞后。数据收集侵权行为频发,恶意搜集数据、数据失真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数据主体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数字算法歧视行为缺乏有效规制,“信息茧房”、侵犯人权等问题不断出现,影响社会公平和技术进步。此外,数据交易监管缺失,数据交易主体认定困难,交易规则不明确,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市场秩序法律规制不完善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市场秩序的新变化,现有法律规制难以有效应对。新型垄断形式不断涌现,技术垄断、数据垄断、平台垄断等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权,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呈现出新的形式,网络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信心,破坏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资源保护法治力度不足
资源保护是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在自然资源和网络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法治短板。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我国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但实践中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严重,监管部门职能不清、分工不明,导致法律执行效果不佳。在网络资源保护方面,网络虚拟生态污染问题突出,网络暴力、不良信息传播等现象频发,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有效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三、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保障的策略
(一)构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针对新兴领域的特点,制定
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确新兴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利范围和保护期限。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侵权快速查处机制,提高执法效率。统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和判罚尺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完善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规则和责任,加强对数据主体权利的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的合法、安全流通。加强对数字算法的规制,制定算法伦理准则和法律规范,建立算法审查和监管机制,防止算法歧视、“信息茧房” 等问题的出现。
3.健全资源保护相关法律:完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明
确资源开发利用的边界和生态保护要求,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网络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网络虚拟生态的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法治监督强化
1.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与履行:政府应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治理模式转变。以法治思维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调整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明确有关法律规制的适用界限,加强对市场失序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免受不法侵害。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对先进技术研发过程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科技向善、安全发展。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要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将法治宣传与科技创新需求紧密结合。通过新媒体渠道,加强对涉及新质生产力的法律法规的解读,树立全民法治理念,引导大众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优化营商环境,展示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决心,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公布典型司法案例,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
(三)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1.培育数字化新质劳动力:随着新质生产力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劳动者应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数据素养。政府、企业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能,适应数字场景生产新模式,实现劳动力要素与数据要素的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2.提升科研人员法治素养:科研人员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力量,应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法治教育,使其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技术滥用。鼓励科研人员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审视科研工作,确保新质生产力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发展。
3.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科技工作者要注重自身综合能力提升,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企业应发挥法务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普法教育,提升员工守法意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积极推动国际法律接轨与合作
1.促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衔接:加强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的交流融通,准确进行法律衔接适用。在尊重国际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可参考的法律解释来源,避免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构建完善的涉外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降低法律风险,助力我国先进技术开拓国际市场。
2.借鉴国际法律经验完善国内法治:学习借鉴域外法律在科技领域的先进制度规定,如欧盟和美国在人工智能法律制定方面的经验。通过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治理等法治体系,加快国内新质生产力发展,解决 “卡脖子” 问题,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3.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投身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化的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发展领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加我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话语权,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建公平、开放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