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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北发展看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

马玉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

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课题《新质生产力背景下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法治体系构建研究——以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2024GGZ004)

摘要: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而法治保障在其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本文以东北发展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新质生产力与法治保障之间的紧密联系。通过探讨东北地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法治挑战,提出针对性的法治保障构建策略,旨在为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新质生产力的稳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助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创新升级。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法治保障 法治

一、东北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现状剖析

(一)背景和现状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在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内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东北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挑战。传统制造业占主导的经济结构,使其在新经济形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尽管政府积极引导资金流向高新技术产业,但由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高技术产业人才匮乏等因素,成效并不显著。在数字经济领域,东北地区同样发展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突出,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

(二)重要性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能够促进东北地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例如,在装备制造业中,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还能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迈进。以沈阳机床厂为例,通过智能化改造,生产效率提升 30%,产品精度提高 20%。这一转变不仅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也为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的整体升级提供了范例。深圳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方面成效显著,当地众多制造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实现生产流程优化和产品质量提升。东北地区可借鉴深圳经验,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新质生产力催生的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这些新兴产业具有高附加值、低能耗等特点,能够有效优化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新能源产业为例,东北地区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为其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新能源产业的崛起有望成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杭州在培育新兴产业方面成果斐然,通过政策引导和创新生态营造,吸引了大量新兴产业企业入驻。东北地区可学习杭州经验,制定针对性政策,吸引新兴产业企业,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3、提升区域竞争力: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助于东北地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先机。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东北地区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优质资本,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东北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法治挑战

(一)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东北地区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空白。以量子通信、类脑智能等新兴技术为例,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导致创新成果易被侵权,严重打击了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判罚标准不明确,执法力度和效率有待提高。在实际案例中,如涉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同诉讼环节的认定尺度不一致,使得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维权成本高昂。与深圳、杭州等地相比,东北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专业人才短缺、执法手段相对落后的问题,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二)数字经济立法滞后

数字经济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东北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在数据收集环节,侵权行为频发,恶意搜集数据、数据失真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数据主体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例如,一些企业在未经用户充分授权的情况下,大量收集用户数据,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引发了公众对数据安全的担忧。在数字算法方面,算法歧视行为缺乏有效规制,“信息茧房”、人权保护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数据交易监管缺失,数据交易主体认定困难,交易规则不明确,导致数据市场秩序混乱,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比深圳在数据保护和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探索,东北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上存在差距,未能及时跟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

(三)市场秩序法律规制不完善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东北地区在市场秩序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缺陷。新型垄断行为不断涌现,技术垄断、数据垄断、平台垄断等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权,阻碍了技术进步。头部科技企业凭借资金、技术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中小企业因缺乏资源难以参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导致行业内部创新活力不足。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较为猖獗,网络虚假宣传等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的良性发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信心。与杭州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和网络交易监管机制相比,东北地区在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对新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四)资源保护法律执行不力

东北地区在自然资源和网络资源保护方面存在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虽然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严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东北地区发现的乱占滥用自然资源、污染排放等问题,反映出监管部门职能不清、分工不明,跨部门协同困难,导致法律执行效果不佳。在网络资源保护方面,随着新质生产力的信息化发展,网络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网络虚拟生态污染问题严重,网络暴力、信息超载等现象频发。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在网络资源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对新型违法问题的规制缺乏明确指引。与其他在自然资源和网络资源保护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地区相比,东北地区在资源保护法律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上存在不足,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

三、构建东北地区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机制的策略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针对新兴领域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基因编辑技术等新兴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范围,为创新成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司法保护,统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和判罚尺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借鉴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引入先进的执法技术和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和司法水平。

(二)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进程

制定完善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的规则和责任,加强对数据主体权利的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实行严格保护,规范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的合法、安全流通。加强对数字算法的规制,制定算法伦理准则和法律规范,防止算法歧视、“信息茧房” 等问题的出现。建立算法审查和监管机制,对算法的设计、运行进行监督,确保算法的公平、公正、透明。参考深圳在数据立法方面的经验,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数据保护法规,加强对数字算法的监管。

(三)强化市场秩序法律规制

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针对新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网络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中小企业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平等参与权,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借鉴杭州在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资源保护法律执行与监督

明确自然资源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对网络资源的保护,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虚拟生态的治理。建立网络违法举报和处理机制,及时打击网络暴力、信息超载等违法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学习其他地区在资源保护法律执行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自然资源和网络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