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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

胡辰宇

湖北商贸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数字化浪潮推动电子商务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但其数据驱动特性使消费者隐私面临诸多挑战。从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到数据泄露引发诈骗,隐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促进电商发展的同时筑牢隐私保护防线,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此展开探讨,以期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思路。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隐私数据收集的边界模糊与告知缺失

在电子商务场景中,数据收集的“必要性原则”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隐私数据收集边界呈现模糊化特征。电商平台基于数据驱动的运营逻辑,往往倾向于扩大数据收集范围,将与核心服务关联度较低的个人信息纳入收集范畴,使得消费者隐私数据的收集呈现出“过度化”倾向。同时,隐私告知机制存在形式化问题,平台多以冗长、晦涩的条款形式呈现隐私政策,消费者难以快速准确把握数据收集的具体范围、用途及共享方式,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动授权,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背了隐私保护的透明化原则。

(二)隐私数据存储与传输的安全防护不足

从技术层面来看,部分电商企业对隐私数据的安全防护重视程度不足,安全技术投入与升级滞后于数据增长速度。在数据存储环节,缺乏完善的分级分类存储机制,不同敏感程度的隐私数据未得到差异化的安全防护,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而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加密技术应用不全面,部分数据在传输环节处于未加密或弱加密状态,易遭受网络攻击、数据截取等安全威胁。此外,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内部人员操作不规范、权限管理松散等问题,也为隐私数据的安全埋下隐患,使得隐私数据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存在短板。

(三)隐私数据使用的监管缺失与权利失衡

当前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数据的使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数据滥用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电商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权利失衡,平台凭借数据垄断地位,可随意变更数据使用用途,将消费者隐私数据用于商业推广、用户画像构建等超出初始授权范围的场景,甚至存在数据非法交易的潜在风险。同时,隐私数据的“二次利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与有效的监督手段,消费者对自身隐私数据的流转路径与使用情况缺乏掌控力。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法律规制与强化监管执法,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完善的法律框架是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基础。应在现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电商领域隐私保护的具体条款,明确数据收集的“最小必要”原则边界、数据跨境传输的安全标准以及平台的连带责任。例如,针对电商直播中频繁出现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可专门规定直播平台需对主播的信息索取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对超出合理范围的收集行为处以高额罚款。同时,强化跨部门监管协同,建立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互联网 + 监管”模式对电商平台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如某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搭建大数据监测平台,实时抓取电商平台的隐私政策更新、数据收集弹窗等信息,对存在告知不充分问题的20 余家平台进行了约谈整改,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与时效性。还可以建立隐私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形成对平台的有效震慑。

(二)升级技术防护手段与优化数据管理,筑牢安全技术防线

技术创新是提升隐私保护能力的关键。电商企业应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推广应用数据加密、匿名化处理、区块链存证等先进技术。以数据加密为例,头部电商平台可采用端到端加密技术对消费者支付信息、收货地址等敏感数据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即使被截取也无法被破解。同时,引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平台的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如某知名电商平台每季度邀请第三方安全机构开展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时修复了多处可能导致数据泄露的系统漏洞。此外,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实施差异化保护策略,对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核心敏感数据采取“加密存储+权限严格管控”模式,对浏览记录等非敏感数据则进行匿名化处理后再用于数据分析,既保障了隐私安全,又兼顾了电商平台的运营需求。

(三)推动多方协同共治与加强意识教育,营造良好保护生态

消费者隐私保护需要平台、企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协同参与。电商平台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透明的隐私政策披露机制,采用可视化、通俗化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数据使用流程,如部分电商APP 将隐私政策转化为“一图读懂”的图文形式,让消费者快速了解数据收集用途。同时,企业间可共建行业自律联盟,制定电商隐私保护行业标准,如某市电子商务协会牵头多家企业发布《电商数据隐私保护自律公约》,对数据收集、共享等环节进行规范。针对消费者层面,需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平台弹窗提示等方式普及隐私保护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设置隐私权限、定期查看数据使用记录。例如,某电商平台在用户首次使用APP 时,通过互动式教程引导用户开启“个性化推荐关闭”“敏感信息隐藏”等功能,帮助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还可以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隐私保护认证服务,对符合高标准保护要求的电商平台授予认证标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安全可靠的购物渠道,形成“企业自律+消费者选择 + 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保护是数字经济发展中需持续深耕的重要课题,其面临的数据收集边界模糊、安全防护薄弱、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本质是发展效率与权益保障的平衡难题。解决此问题不能依赖单一力量,需以法律完善明确行为边界,以技术升级筑牢安全防线,以平台自律、消费者觉醒与社会监督形成共治合力。唯有构建“制度 + 技术 ⋅+ 共治”的全方位保护体系,才能实现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隐私安全的双赢,为数字消费市场注入持久信任动力。

参考文献

[1]宇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困境研究[J].E-CommerceLetters,2025,14(02):1121-1125.

[2]邵彪,李正辉,马梅兰.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及对策[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9):1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