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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合路径研究

作者

刘雪乾

潍坊学院 261061

一、引言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教育使命与挑战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有力地推动作用之下,当前社会正面临着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像人工智能、大数据这类新兴技术同各个产业紧密融合在了一起,由此催生出了诸如电子商务、共享经济、数字金融等众多全新的经济模式。这些新业态在让市场活力得以激活、创造出大量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且多样的法律问题。举例来说,人工智能领域所存在的算法歧视现象、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当中涉及的隐私保护难题等等,这些问题无一不对传统的法律规则以及法律服务模式构成了极为严峻的挑战。

在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属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构建法治秩序的关键学科,所以其人才培养目标务必要与时代需求达成契合[1]。传统法学教育着重于对法律理论知识展开系统的传授,而经此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处理新兴领域的法律问题时,通常会缺少创新思维以及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新时代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如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法学专业教育当中,已然成为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使命[2]。

(二)国家政策导向与社会需求驱动

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层面的创新创业改革给予了高度关注,接连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里面明确规定,各个高校需要依据自身专业的具体特点,把专业教育同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并且充实各类课程当中所蕴含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而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当中又一次强调,要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起一套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以及文化引领相互融合在一起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这些政策给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清晰的方向,同时也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撑。

就社会需求而言,我国经济结构正在经历转型升级,同时法治建设也在持续深化,如此一来,法律市场便显现出多元化以及专业化的发展走向[3]。传统的法律服务领域像诉讼代理、合同审查这类,对于人才的需求愈发侧重于精细化以及高端化。而像知识产权运营、互联网法律合规、金融科技法律等新兴领域,则迫切需要拥有创新思维并且具备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满足社会多元化法律人才需求

传统法学教育所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仅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适用层面,对于新兴领域当中的法律问题,他们缺乏相应的敏感度,同时欠缺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创新创业教育同法学专业教育加以融合,便能够在学生已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进一步培育他们的创新意识及创业能力,并且教会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以及创新方法来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出现的问题[4]。

(二)推动法学专业教育改革创新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带来新理念新方法,推动法学教育改革[5]。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系统规范的法律知识传授,而创新创业教育强调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关注个性发展与社会适应能力。两者融合使法学教育从单纯知识传授转向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培养模式,更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创新创业教育着重于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像创新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抗压能力等等,而这些素质的提升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有着颇为重要的意义。当学生参与到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他们将和不同专业背景的同学展开合作,共同解决各类问题,这便有利于培育学生的跨学科思维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四)提高学生的创业就业能力

对于有创业打算的法学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给予了较为系统的创业知识传授以及技能培训,可助力他们熟悉创业流程,掌握创业办法,降低创业风险。 对于成功创业的学生,一方面可达成自身顺利就业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能够创造出就业的契机,进而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就业。就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创业所涉足的领域大多聚焦于法律服务、法律科技等这类行业。而这些行业在发展进程当中,既对法律专业的人才有所需求,同时也需要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的人员。如此一来,便给不同专业的学生都带来了就业的机会。

三、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教育理念的分歧与滞后

当下,就法学专业是否应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这一问题而言,部分高校以及教师存在着一定的认识偏差。部分教师认为法学属于一门极为严谨的学科,学生应当将精力聚焦于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的学习,而创新创业教育极有可能会分散学生的精力,进而对专业学习所达成的效果产生影响。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因欠缺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正确理解,部分学生对于创新创业课程以及相关活动的积极性较低。甚至个别学生认为,法律职业的发展关键是要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务经验这两方面,而创新创业与自己的职业规划完全无关,所以他们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呈现敷衍态度。

(二)课程体系不完善

当前,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都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缺陷。其一,创新创业课程和法学专业课程彼此各自独立,缺少有机融合。部分高校仅设置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这类通识课程,而这些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对各专业学生普遍适用的,  严重缺乏契合法学专业特点的创新创业知识以及技能培养环节。同时,课程内容侧重于理论方面,实践教学环节较为薄弱。实践教学多是以案例分析以及小组讨论这两种形式为主,缺少真实的创业实践项目以及实战演练环节。比如在讲解创业法律风险的时候,教师大多只是列举出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却没有让学生参与到实际创业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以及解决方案的设计当中,如此一来,学生便很难把理论知识转变成实践能力。

(三)师资队伍力量薄弱

创新创业教育对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实践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不但要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不过,当下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多数是“学术型”教师,缺少在法律实务部门或者企业的工作经历,对于创新创业实践了解得很少,这让他们在教学的时候很难把实际创业案例以及法律实务经验融入到课堂当中,无法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创新创业指导。虽然部分高校尝试聘请校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来担任兼职教师,可在实际的操作进程里却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其一,校外专家所拥有的时间以及能够投入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此便很难确保教学的连贯性以及系统性。其二,校内的教师和校外的专家之间缺少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及协作机制,进而难以凝聚成教学合力。

(四)实践平台建设不足

实践平台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讲,是其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极为重要的承载形式,然而当下高校在实践平台构建这一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欠缺之处。就校内实践平台而言,像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诊所这类传统实践教学设施所具备的功能以及所能发挥的作用均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与施展。部分高校的模拟法庭设备颇为陈旧,场景设置也较为单一,仅仅能够开展一些简单的庭审模拟操作,根本无法契合复杂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实践需求。而法律诊所的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十分有限,参与其中的学生数量较少,并且案件类型单一,这使得学生很难有机会去接触那些真实的创新创业法律问题。在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进程当中,高校同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机关等方面展开的合作不够深入和稳定。建立的教学实践基地往往只停留在挂牌层面,缺乏实质性的合作项目和活动安排,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实习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参与实际的法律业务和创业项目。

四、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路径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高校管理者需充分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于法学专业人才培育的重要地位,把它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计划当中,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法学院以及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协同展开合作[6]。借助制定《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这一举措,将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建设以及实践平台等方面的具体任务与措施都予以明确,以此保证创新创业教育能够和法学专业教育实现深度融合的状态。

从事法学专业的教师需主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专业教学环节当中。在开展课程设计以及实施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法学专业课程里所蕴含的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诸多元素。像在《公司法》的授课里,可结合创业企业在股权架构设计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来剖析并处理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

(二)优化课程体系设置

构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三位一体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其中,基础课程的核心任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创业意识,开设《创新思维训练》《创业导论》这类课程,以此来助力学生熟知创新创业的基本概念、流程以及方法。专业课程要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特点,着重凸显法律领域创新创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开设《法律创新创业实务》《新兴法律业务拓展》这类课程,重点针对创业企业设立、融资、运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合规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操作技巧展开讲解,以此来培育学生在法律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专业能力。

实践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创业技能,进而构建起多层次且多形式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校内实践课程中,定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从而促使学生能够在实践当中运用自己所学知识,以此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校外实践课程中,通过企业实习、创业实践以及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里积累实践经验,深入了解市场需求。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力打造一支“双师型+专家型”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加强校内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教师在挂职期间,深入参与企业的法律事务处理、创业项目策划等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并将实践中的案例和问题带回课堂,丰富教学内容。

同时积极引进校外实务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校外专家涵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及创业成功的校友等群体,他们自身有着颇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行业资源。兼职教师可以承接部分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例如开设相关专题讲座,分享实战经验,并且还能够参与到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中,从市场需求、商业运作等不同角度给出相应的建议。

(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高校需同企业构建起长期且稳固的、可实现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进而打造“产学研用”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企业能够给高校提供实践基地、实习岗位以及创业项目资源,同时还能给出行业需求的相关信息。而高校则可以为企业送去智力层面的支持,并且负责人才的输送事宜。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依据企业的实际所需情况,对法学专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做出相应调整,以此来保障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达成精准的对接状态。

设立校企双导师制度,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双向指导。校内导师负责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学术层面的指导,助力学生构建起较为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系;企业导师依靠自身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给学生提供有关创业方向的指引、市场方面的分析、资源的对接等一系列的支持。双导师定期举办研讨会,一同制定学生培养的具体计划,对学生项目进展予以跟踪,随时解决学生在创新创业进程当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五)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加大对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投入力度,精心打造功能完备且设施先进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中心。对模拟法庭予以升级处理,引入智能庭审系统,借此达成庭审过程数字化模拟的效果,从而让学生可以体验到不同类型以及不同地域的庭审场景。进一步拓展法律诊所的服务范畴,与社区、创新创业园区展开合作,设立校外法律诊所服务点,给创业者以及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服务,促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企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等构建起紧密的合作关系,打造一批有示范作用的校外实践基地。制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清楚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实践基地可为学生给予充足的实践岗位以及优质的实践指导。比如,和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法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定期安排学生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创业法律服务项目。

五、结论

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之下,法学专业教育同创新创业教育实现融合发展既是对社会变革以及法律行业发展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未来,需要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等各个主体携手协同开展合作,进而构建起一个全方位且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支持体系。唯有不断地去开展探索并付诸实践,才能够培育出更多拥有创新精神、具备创业能力并且有着扎实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为法治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法学专业教育在新时代实现新的跨越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段陆平.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变革的思考[J].法学教育研究,2023,40(01):158-171.

[2]吴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共生的路径研究[D].常州大学,2021.

[3]张英.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意义及教学组织模式探究——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开设经验为参考[J].高教探索,2018,(08):61-66.

[4]钱思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律教育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0,3(14):69-7

[5]莫英耐.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探索[J].法制与经济,2016,(02):35-37.

[6]胡剑锋,李一飞,魏宏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研究[J].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20,18(0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