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的认识与看法
李蕊
内蒙古财经大学 内蒙古赤峰市 010070
摘要: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调整中的核心作用,其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历程。经济法主要通过国家干预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然而,当前经济法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制度不完善、违法查处失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等问题。揭示了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在衔接上的不足,并提出了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法律衔接等方面的完善建议。同时,强调了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作为新时代青年应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对经济法的认识与看法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调控;法律衔接完善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伴随商品经济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且独立的法部门,在调整市场经济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例如在目前现行经济形势下,再碰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集资诈骗和非吸的过程中,犯罪人抓了同时会扣下被害人的钱或者其他赃物,也就是说人抓了被害人的钱回不来。在现实中会存在这么一个情况,假如车某非法吸收了别人500万啊,而现在有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大家是真金白银损失了500万,车只有一台车价值100万有一套房价值400万。车某愿意把车和房卖了把受害者的损失给弥补上,对于他们俩个人也有这个意愿。但由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两个人被刑拘了。但是车和房屋是属于不动产的,不动产交易必须本人去。这时候出现了车某想卖车卖房还钱,但是走正常法定的程序:先把车某判了刑,之后要追缴什么违法所得,然后再再进行拍卖,拍卖的钱再给受害者。这之间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个什么周期很长,一般来说一年以上。第二个,对于法拍房和法拍车来说,所有起拍价六折起步。如果说车某的房屋加起来值500万,卖的时候可能只有300万,那200万的损失谁来补?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经济法在与其他法部门制度在衔接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认为解决经济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不仅应在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甚至是与其他法部门的衔接与应用方面都应当加以完善:
1.立法层面,应当完善对违反经济法行为进行最大程度的解释与兜底,对于犯罪行为的判定应当更加多元化、详细化,最大程度将犯罪行为全都包括起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司法层面,应当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管制,做到违法必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忽视
3.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制,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反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应当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任用门槛,防止对于法律一问三不知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职务。只有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对于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的提高,才能更大程度更高效的提高对于违法犯罪对打击。
4.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在衔接上应当加以完善。在经济犯罪中,一定会涉及到涉案财务,因为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是不同的,比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27 条及相关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食品安全法》84条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并按货值程度给予 2000 元以上到 5 万元以下或货值 5 到 1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构成犯罪需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程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食品数额在 5000 元左右,很明显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构成行政犯罪,同时该行为也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在交叉领域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于涉案财物的范围认定就会产生很大的出入。因此应当健全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制度,最大程度上避免因出现因法律观念不同而导致的冲突。
经济法相比于传统的法部门而言是新兴的、有独特之处的。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规制的方式维护经济关系的平衡。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的干预是经济法最特殊的地方。因此,国家在干预市场经济的同时要注意规制的公平和适度,不可以过度干预或者放任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对于市场经济一定是弊大于利的。
经济法是鼓励市场存在竞争的,但是这种鼓励并不是无限度的,经济法不会放任市场经济存在过度竞争。适当的竞争有利于市场,相反过度的竞争则会导致市场制度的崩塌,对于市场竞争甚至是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而《反垄断法》就这样顺应而生,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经济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也调控市场经济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一种平衡。例如:“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通用汽车”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以及“商砼联营”反垄断行政处罚案等等....上述经典案例案例无不说明了国家对于反垄断的决心以及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国在调制市场经济关系上作用了大量经济法的几部法律手段对市场经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控和规制。例如《反垄断法》主要是预防和调整市场经济中的纵向垄断以及横向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调制市场经济关系中的不正当竞争关系,此种竞争关系会极大程度的通过极端竞争而导致了市场经济的严重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在市场经济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消费者的权益,使市场经济关系更为公平。以上经济部门法律都体现了国家对于市场经济通过法律等手段的宏观调控和规制,所有的经济法律法规都是在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的目的而运应而生的。正因为有了各种各样经济法部门法律的“保驾护航”,全国经济秩序有了保障对于破坏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打击也有了法律依据,使经济违法犯罪无处可逃。
国家从经济法出发,利用经济法调节、控制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从而使市场经济稳定的发展和运行。经济法是经济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它可以使市场经济在一定范围内更加普遍化和自由化。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发展国家经济甚至是市场经济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法学生,我在日常生活中深刻的体会到了维护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国家经济进步的重要性。假如市场失去平衡,那么货币将会失去它的价值;人们无法衡量一个物品是否物超所值;供过于求的商品将会无限度的低于它的本身价值,而供小于求的商品将会无限度的高于它本身价值。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起着最基础的、最关键的作用,因此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是作为新时代青年的我们应当肩负起来的责任和使命。
参考文献
[1]邓乃康.国外经济法研究现状与趋势的可视化分析[J].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24,42(06):128-136.
[2]王海龙.经济法集中立法路径选择[J].法制博览,2024,(35):39-41.
[3]白洁.基于经济法视角的营商环境优化研究[J].大陆桥视野,2024,(12):32-34.
[4]单飞跃.经济法体系的制度工程学解释[J].政法论丛,2024,(06):98-112.
[5]张守文.经济改革:影响经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因素[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57(06):1-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