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思想的哲学基础分析
杨子萱
安徽大学 安徽合肥 230039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无为思想,并将其发展到一个新境界。在老子那里无为思想还只是一个纲领,而且主要言说帝王治道而不是个体修道。《道德经》文本中“无为”一词共出现 14 次 , 尽管都是作为道的基本方法和行为原则的用词,但究其内容主要是指帝王或曰圣人的统治之道,涉及个体修道之“无为”几乎不见。《庄子》文本中用作表达道的基本方法和行为原则的“无为”一词共出现43 次,较为系统地展开了无为思想,并将帝王统治之道与个体修行之道结合起来。在这 43 个“无为”中,只有 13 个作为帝王或曰圣人的统治之道基本方法和行为原则的用词,其余 31 个主要用来指称个人修行的行为或道的境界。更为重要的是,庄子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无为”的哲学基础——道、自然、齐物,并将帝王治道和个体修道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使得“无为无不为”在历史的境遇中得到政治层面的落实。
一、 无为的本体论基础——道 ( 无)
在探讨中西哲学中本体论的根本差异之前,先简要区分两者的核心理念。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本体论认为本体与现象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统一的。例如,道与器、理与气、本与末、体与用等概念,都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道存在于器中,理寓于气中,本在末中,体在用中。这种思想强调了本体与现象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依赖。
与此相对,西方传统哲学则倾向于将本体与现象看作是分离的,它们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和对立。俞宣孟先生用“一体与两离”来描述这种中西哲学的差异,这一概括非常恰当。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种本体与现象的统一性是通过心灵的境界来领悟的,形成了所谓的“心本体”或“境界本体”。这种哲学特别强调“主体性”和“内在道德性”,并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了心本体或境界本体的概念。因此,牟宗三认为道家哲学属于境界形态,而西方哲学则属于实有形态。这种特质也使得“无”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成为了可以通过“无为”来领悟的形上本体。
先秦道家将“道”视为宇宙万物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依据。老子认为“道”既包含“有”也包含“无”。一方面,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体现了“道”的无形性;另一方面,“道”在恍惚之中又有形象、物质、精华和信实,体现了“道”的有形性。因此,体道者可以通过“常无”来观察其奥妙,通过“常有”来观察其边界。由于“有”和“无”都是“道”的体现,它们虽然名称不同,但本质上是相同的,这就是所谓的“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
庄子继承并发展了老子的道论,他在《庄子·齐物论》中提出了宇宙万物生成的四个阶段:“有”、“无”、“未始有无”和“未始有夫未始有无”。这比老子的“有”和“无”两个阶段更为深入,将道的演进推到了更早的阶段。在《庄子·大宗师》中,庄子进一步阐述了道体本身的“有”和“无”的状态。道是有情有信的,同时又是无为无形的;道是可以传授和获得的,但又是无法接受和看见的。道是自本自根的,它存在于天地之前,自古以来就存在。它产生了天地和鬼神,它存在于太极之上和六合之下,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超越的。
在道家哲学中,“道”的本体被认为是”无”,这是一种超越具体事物和现象的存在状态。体道、悟道的行为因此被认为是”无为”,因为任何有目的、有对象、有功用的”有为”行为都局限于现象世界和经验世界,无法达到对先验、超验本体”无”的体悟。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虽然可以通过形而下的事物(如器、气、末、用)来领悟形而上的道理(如理、本、体),但这种领悟必须通过”无为”的心灵境界来实现。
二、 无为的价值论基础——自然
在庄子的哲学中,“自然”是遵循“无为”原则的最高境界和核心追求。他主张反对社会和历史的束缚,认为这些束缚会侵犯个体的精神自由。庄子认为,以“无”为根本,那么“无为”就是其应用,进一步推论,如果以“无为”为基础,“无不为”就是其效果,即“无为而无不为”。这表明“无为”的目的是要人顺应世界,因此“无为”必然与“无不为”相联系。“无不为”意味着不阻碍万物的自然发展,让它们像泉水一样自由流动。正如庄子所说,水的流动是无为的,因而显得自然。不压制或扭曲万物的本性,让它们按其自然规律成长,这就是“自然”。庄子提倡即使人有知识,也不要滥用,而应顺其自然。他警告说,用知识去限制本性会导致生命的损害,因为本性是天赋予的,是“真”,必须保持其自然状态,不可人为改变。庄子强调,如果用外在的规则和约束去控制和改造,就会削弱本性和德行。他提出,改变人的自然本性就无法成为真正的“自然人”,即庄子所说的天人、神人、至人、道人或真人。在庄子的哲学中,“自然”具有至高的价值。他指出,只有放下思虑和计划,人才能真正理解“道”,安于“道”,并最终获得“道”。一切的思虑、计划和计算都是人为的,违背了“自然”。庄子将人的行为根据其与“自然”的一致性进行价值排序。他引用老子的话指出,从“道”到“德”,再到“仁”、“义”、“礼”,“自然”的成分逐渐减少,而人为的成分逐渐增多。牟宗三认为,道家并不是在原则上否定圣、智、仁、义,而是在作用层面上否定,因为儒家没有以最佳方式体现这些价值,而是用人为的方式,这与道家的“无为而无不为”相悖。《庄子·马蹄》中,庄子通过马的例子说明了人为的干预如何破坏了马的自然本性。他认为,即使是圣人推行的仁义礼乐,如果以人为的方式而非“无为而无不为”的方式,也会破坏人的自然本性。“有为”必定破坏“自然”,而“无为”才符合“自然”。
三、 无为的思维方式基础——齐物
齐物论是庄子哲学中的一种思想方式,它属于价值观念的领域。在《庄子》一书中,描述了鲲、鹏、蜩、学鸠等自然生物,以及大年小年、泰山毫末等自然现象,它们构成了一个多样化的世界,每个存在都有其独特性。同样,在社会层面,也存在着穷达、贫富、贵贱等种种差异。这些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庄子认为它们是“吹万不同”的,即每个现象都有其独特的声音和形态。
庄子并不试图消除这些客观存在的差异,他认为这是事物的自然状态。他提倡的逍遥和无为,正是在这种多样性中实现的。换句话说,事实世界的多样性是庄子价值世界统一性的基础。没有事实世界的多样性,价值世界的统一性就无从谈起。
在《庄子·齐物论》中,庄子首先提出要超越是非的判断,因为是非往往源于个人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可以超越事实,给万物赋予价值判断,从而产生是非。庄子认为,要实现价值世界的统一,就要超越个人的是非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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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子萱(1999.06),女,汉族,山西省晋城市,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先秦儒家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