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梭公意概念中的政治正当性思想与现代启示
胡锦虹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从人类步入政治社会以来,政治正当性便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政治合法性应该要遵循何种规则;政治权力如何获得合法性?这些问题困扰着众多思想家。他们也都曾探讨过何时、以何种依据才能使政府的权力合法地施加于社会。1762 年,卢梭出版了《社会契约论》,他在该书的开篇中说到:“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卢梭说他不清楚,他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涉及政治正当性的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国家能使人民服从它的命令?卢梭在该书中阐释了自己对于政治正当性的思考,并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他率先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指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乃是公意。
一、卢梭公意内涵的分析
(一)公意的形成
公意是卢梭政治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公意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有着特定的条件和过程。卢梭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而公意则是社会契约所形成的主权者共同体的意志,它被视为个人意志的本质体现,也是政治正当性的源泉。卢梭的公意理论有着深厚的发展脉络根源,它既继承了古希腊思想家自由、共和思想中的部分理念,也受到中世纪学者契约论思想的影响,同时还对近代以来学者们所构建的国家主权观念进行了批判性的吸收。在此基础上,卢梭系统且全面地论证了人民主权观点,将公意理论作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为政治理论发展奠定了独特且重要的基础。为当时乃至后世的政治理论发展奠定了独特且重要的基础,开启了从公意角度探讨政治正当性问题的新路径。
(二)公意的特征
公意关系社会的建设与运行,与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和民主相联系。根据其性质,公意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公意的整体目的是要达到公众的福祉。在政治共同体中,投票的数量不能用来衡量公意化的程度,公意的行动应当以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为前提,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够防止私利或者团体利益占据支配地位,从而妨碍公意的生成。其次,公意总是对的。卢梭说:“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托;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1] 最后,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只要政治共同体存在,它就必然受到公共意志的指导,公意与公众的福祉、公众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卢梭公意概念中的政治正当性分析
(一)公意是政治正当性的基础和前提
卢梭所设定的“公意”概念可以充分展示其对政治正当性的理解。从《社会契约论》来看,公意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方面,公意切实着眼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公意是各个主权者凭借独立运用自由意志而达成的全体同意,因此具备普遍性。公意始终是公正的,它扮演着“作为最高指导”的角色,为社会契约与政治提供合法性。追问合法性的问题实则是追问正当的根据问题。对于卢梭来说。政治正当的根据在于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正当的根据在于公意,于是政治合法性问题就变成了公意合法性的问题。由此公意成为政治权力存在的基础以及政治生活合法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二)公意对政治权力的赋予和约束
在卢梭的思想体系中,公意对于政治权力有着独特的赋予与约束作用,深刻影响着政治秩序的构建与运行。
首先,从权力的赋予角度来看,公意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当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时,公意随之产生。基于公意,人们将一部分权利转让给集体,形成了政治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所承载的保障每个成员人身和财富安全等责任,就需要相应的权力来履行。这种权力并非凭空而来,正是依托公意所赋予的正当性基础,才得以合法存在。公意如同源头活水,为政治权力注入了合法的生命力,使其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获得民众的认可与服从。
其次,公意对政治权力有着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公意始终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因此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政治权力的运用偏离了公意,沦为了独裁者或者是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权力就不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在卢梭看来,主权者的权力并非随心所欲的,而是需要受到公意的约束。如果主权者的行为违背了公意,人民就有权利反抗其统治。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去反抗这种违背公意的权力。
公意不仅赋予了政治权力正当性,同时也从多个方面对政治权力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使政治权力能有效发挥作用,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维持政治秩序的正当性与稳定性。
(三)公意保障政治正当性的表现
在卢梭的政治思想架构中,公意对于政治正当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从多个层面为合理且稳固的政治秩序筑牢根基。
社会契约
首先,公意通过社会契约保障政治正当性。卢梭认为,社会契约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在这种结合形式中:“我们每一个人,在他自己和他的全部力量中,都被集体置于共同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我们接受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作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1]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合法的政治秩序,使政府的权力得到人民的认可和监督,而公意正是在这一过程应运而生,并成为社会契约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公共权力合法性的获得以缔结社会契约为前提,公共权力合法性的维系以遵守社会契约为基础。”[4] 只有当政府的权力行使符合公意时,社会契约才是有效的。公意体现着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愿、公共利益以及共同的幸福追求,基于公意所构建的政治秩序,是人们共同意志的体现,政治统治由此具备了正当性基础。
人民主权
其次,公意从人民主权角度保障正当性。在政治统治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为了更好地使用契约下的自由,卢梭提出,将社会权力分为两部分:立法权和行政权,人民拥有立法权而政府拥有行政权。卢梭强调主权属于人民且仅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只有人民以统治者的身份行使权力,才能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当国家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制定等都以公意为导向,充分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愿时,人民会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是在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进而自愿服从和拥护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律
此外,法律也为政治正当性提供了保障。卢梭在《日内瓦手稿》中说:“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他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1]。“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是因为法律是公意的行为,公意是人民共同的意志,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立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民的自由与平等。“法律作为“公意” 的宣告, 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立法, 人们遵守法律就是实现自己的个人意志, 服从法律就是自由。”[5] 主权者只有依法治国才是遵循公意的统治,才是合法的统治。“在一个以公意为基础的政治体中,法律是公意的表达形式,是承载公意的具体载体。”[6]法律保障人人平等,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权。人们服从集体就是服从自己,从而实现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公意在社会契约、人民主权以及法律等多方面地保障了政治正当性,是卢梭思想中构建理想政治秩序的关键支撑,对于我们理解和思考现代政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依旧有着不可忽视的启示意义。
三、卢梭公意概念中政治正当性思想的现代启示
(一)对现代立法实践的意义
卢梭公意思想对现代立法有重要指导意义,直接影响法律能否契合公共需求、获得民众认可。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便是例证:编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整合形成众意;立法机关经研究分析,剔除不合理或违背公共利益的部分,最终形成的民法典体现了全体人民对民事关系公平有序的共同期望,即公意,因而获民众拥护,其正当性在实践中彰显。
因此,现代立法需在立法前全面考察民情民意,提炼公意并融入法律,以增强法律正当性,获得广泛认可,推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引导价值
卢梭公意思想对引导公民正确参与政治意义重大。首先,帮助公民明晰个人意志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理解公意是权衡抵消私利冲突后的总和,从而在表达诉求时兼顾公共利益。其次,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决策,如城市规划、资源分配等事务,基于公共利益分析表达意见,避免盲从,推动决策符合公意。再者,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认识到自身参与对形成合理政治秩序、保障正当性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关注并投身公共事务。
卢梭公意概念中的政治正当性思想犹如一盏明灯,引导公民在政治参与中找准自身定位,平衡好个人与公共的关系,以理性积极的态度参与政治,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贡献力量。
结语
卢梭公意概念中的政治正当性思想蕴含着深刻且丰富的内涵,其核心要点围绕着公意、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等多方面的紧密关联展开。公意产生于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是全体成员共同意愿、公共利益以及共同幸福追求的体现,成为契约维系和政治社会正当性的关键所在;它与人民主权直接相连,是人民自我管理、决定自身事务的意志展现,彰显了主权在民的理念。这一思想对现代社会诸多方面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 卢 梭 . 社 会 契 约 论 [M]. 何 兆 武 , 译 . 北 京 : 商 务 印 书馆 ,2003:4,35,10,20,44-45.
[2] 唐丰鹤 . 卢梭正当性理论探究 [J]. 浙江学刊 ,2012(6):41-50.
[3] 戴木茅 . 从众意到公意 : 民主的进路——以卢梭的公意论为视角 [J]. 哲学动态 ,2009,(12):37-42.
[4] 伍 俊 斌 . 卢 梭 政 治 合 法 性 思 想 评 析 [J]. 湖 北 社 会 科学 ,2010,(08):46-49.
[5] 李永刚 .“公意”与“美德共和国”——论卢梭对“政治正当性”的探讨 [J]. 北京社会科学 ,2021,(06):37-45.
[6] 葛宇宁 , 杨春梅 . 论卢梭公意概念的四重内涵 [J]. 大庆社会科学 ,2022,(05):31-35.
作者简介:胡锦虹(2000.10),女,汉族,江西上饶,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