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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视角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

作者

李瀚林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 山东省青岛市 266000

引言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资源,其管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公共财政绩效与国家经济运行质量。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虽不断调整,但制度性障碍仍较突出,制约了资源优化配置与资本运营效能。公共经济学强调公共资源的制度化治理与配置效率,借助该理论框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问题,有助于从制度根源把握治理困境并提出结构性改进方向。

1.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运行逻辑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逻辑体现为多层级监管体系与分散化治理结构并存的状态,管理职能在财政部、国资委及地方相关机构之间交叉配置,导致权责不清与指令传导效率低下。管理方式以行政配置为主,资产运营缺乏市场机制支撑,资源配置效率受限。绩效评估体系存在片面追求财务指标的问题,忽视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期战略目标。制度设计上未能实现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的有效分离,导致管理主体激励不足、责任边界模糊。同时,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过程中监管信息不对称严重,缺乏统一的动态信息平台,难以形成全流程可追溯、可问责的治理闭环[1]。

2.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与制度瓶颈

2.1 所有权缺位与产权模糊

国有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归属于国家,但实际操作中缺乏具象的权利主体与清晰的权属界定,造成产权制度虚化。由于国家作为抽象所有者无法直接行使权利,导致资产管理活动依赖代理机构执行,而委托代理关系结构松散,责任链条延展,治理成本上升。在产权配置过程中,资产登记、确认及划拨机制不统一,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使得资产范围界定不清,权属边界交叉,影响资产的有效利用与监督。产权界定不清也使资产流动性受限,难以进入市场机制配置范畴,进一步削弱了市场对资产效率的发现与评价功能,阻碍了资产运营效率的提升。

2.2 治理结构碎片化与责任不清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呈现多部门、跨层级的治理结构,监管权力在多个职能部门之间交错分布,形成制度性碎片,导致监管边界模糊与职能重叠。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统一的指令协调机制,政策目标存在差异,管理标准不一致,易引发治理冲突与执行障碍。资产运营与监督分设于不同系统,信息不互通,资源整合能力薄弱,监管链条断裂,难以实现全过程监督与绩效反馈。在职责划分上,资产管理主体常常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与权责匹配制度,造成管理失范、责任分散,进一步削弱了制度执行力与政策落地的有效性。

2.3 缺乏有效市场机制嵌入

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普遍缺乏竞争性资源配置机制,资产运营主体往往依赖行政指令而非市场信号进行决策,导致资源错配和配置效率低下。资产评估、转让和重组程序中市场定价机制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的竞价制度与价格发现功能,易引发资产流失和低效利用问题。在资本运作环节,国有资产缺乏成熟的退出机制和破产程序,资产退出成本高,退出通道不畅,使无效和低效资产长期占用资源,抑制新兴产业资本的配置空间。同时,资产流通平台建设滞后,二级市场缺位,资产交易透明度不足,无法形成完善的市场化运营生态,制约了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和配置灵活性。

2.4 信息披露机制与公众监督缺失

当前国有资产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相关数据发布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与时效性,信息呈现方式零散,难以满足公众监督的基本要求。资产运营情况、财务指标和治理结构等核心信息缺乏统一披露标准,导致信息可得性和可理解性不足,降低了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审计结果、资产变动、项目投资等关键数据存在滞后披露和选择性披露问题,监管透明度偏低。公众监督渠道有限,监督反馈机制缺位,形成信息封闭和责任模糊的治理格局。此外,现行监督体系主要依赖内部审计和行政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社会参与机制,监督层级单一,难以形成多元监督合力[2]。

3.公共经济视角下的改革路径构想

3.1 完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设计

产权制度作为资源配置效率与治理结构构建的核心基础,应以法律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表达主体与行权方式,推动所有权形象化与法律主体具体化。通过建立权责一致的委托代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压缩代理层级,提升治理效能。应强化资产登记、确权和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资产边界清晰、权属明确,从而为资产交易、评估与监管提供法律依据。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区分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属性,制定差异化的产权安排与管理规则,避免产权结构一刀切导致的效率损失。通过制度化方式嵌入市场机制与法律约束,提高资产运营中的产权可识别性与治理可执行性,为构建现代国有资本管理体系奠定制度根基。

3.2 优化资产配置与绩效评估体系

资产配置应以资源最优配置为导向,引入竞争性机制,建立以经济回报与公共目标协同为核心的配置标准,实现资本的结构性重组与动态优化。在绩效评估方面,应突破传统财务导向的单一指标体系,构建涵盖资本增值率、公共服务效能、风险控制能力等多维度指标的复合评估框架。评估周期与标准应依据资产类别与功能属性动态调整,强化中长期绩效考核与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应建立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薪酬激励及资产配置联动的反馈机制,形成可量化、可追责的闭环体系。通过构建规范、透明、可操作的评价模型,提升资产配置科学性与使用效益,促进资源配置由行政导向向市场导向逐步转型。

3.3 推进“政资分离”与制度型治理结构重构

实现“政资分离”需从制度层面理顺政府职能与国有资本运营职能之间的边界,确立以出资人职责为核心的权责体系,防止行政权力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应通过组建功能明确、权责独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统一承担出资人职责,并依据市场规则进行资产运作与资本运筹。治理结构应围绕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度化分离进行重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能边界,强化内部控制与外部制衡机制。通过法人治理制度嵌入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增强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与稳定性,避免“政企不分”导致的政策性干预、资源错配和责任虚化,从根本上提升国有资产运营的治理质量与制度弹性。

3.4 构建信息公开与多元监督体系

构建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应以法定披露制度为基础,明确国有资产运营中的财务状况、重大决策、风险事项及治理结构等关键领域的披露义务与标准,提升信息的透明度与时效性。应搭建全国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平台,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追踪与可视化管理。在监督体系设计中,应引入社会监督、专业机构监督与立法监督的协同机制,突破现有监督主体单一、反馈机制滞后的治理瓶颈。推动外部审计、社会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制度化进程,扩大监督覆盖面与实效性。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与监督反馈联动机制,实现对资产运营行为的过程性审查与结果性问责,增强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性与政策执行的公信力[3]。

3.5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

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资产管理和监督的不到位,形成了不少管理漏洞。首先,缺乏清晰的法律框架和完善的制度设计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面临所有权界定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涉及产权确认、资产评估、转让与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在产权确认方面,需要明确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边界,确保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各项权利得到清晰界定;在资产评估与流转方面,需建立标准化的法律程序和审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防止权力寻租和资源浪费。

其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较低,导致管理中的非法操作和监管盲区。为保障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够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必须加强法治保障,确保所有改革措施具备法律支撑。具体而言,应推动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完善包括《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政府采购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以应对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此外,加强对现有法律执行的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同时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追责,从而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4.结语

总而言之,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亟需回归公共经济治理逻辑,重塑产权清晰、治理高效、机制灵活的制度体系。以市场机制嵌入与制度型监管为支点,推动国有资本运作从行政主导走向专业治理,强化资源配置效能与公共责任统一,方可实现公共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与高质量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沈韵.公共经济视角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J].现代企业文化,2022,(07):47-49.

[2]许金叶,胡玉明.宏观管理会计与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改革——数字经济背景下理论探讨[J].中国管理会计,2023,(06):19-27.

[3]朱丽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优化措施[J].投资与创业,2025,36(08):167-169.

李瀚林,男,1995 年 3 月 8 日,汉族,人,大学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学学士,助理工程师,专业方向为公共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