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特殊服刑人员监管手环创新:技术革新与监管模式的深度融合探索

作者

罗淮中 韩盛宇 卢阳 罗纪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省保定市;071000

一、绪论

此产品能够实时追踪老病残罪犯的一举一动,监狱管理部门就能 及时了解他们的位置和活动情况,确保他们不会逃脱或造成其他危害。 这大大提升了监狱的安全性,降低了管理风险。手环还具备健康监测 功能,能实时监测罪犯的身体状况。这对于老病残罪犯来说尤为重要, 因为他们的身体状况较为脆弱,需要特别关注。通过手环的数据,医 护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罪犯的健康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再者,本手环的应用还能减少监狱管理的人力 成本。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后台系统实时了解罪犯的情况,减少了人工 巡查的时间和精力。监狱民警空出的时间可用于监狱其他工作中,大 大提高工作效率。最后,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个手环的应用有助于维 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实时监控和管理,可以确保罪犯不会逃脱或造成其他危害,保障了公众的安全。同时,对于老病残罪犯来说,这 个手环也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人文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 会的温暖和关怀,提高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随着全球监狱人数的不断增加,对高效、精准的罪犯管理手段的 需求也日益增强。这种手环以其独特的实时监控和健康监测功能,满 足了监狱管理部门在保障罪犯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方面的迫切需求。 因此,其市场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此外,手环的应用场景也将进一 步拓展。除了监狱管理外,还可以应用于社区矫正、精神疾病患者管 理、老年人照护等领域。本产品仍可以通过为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定制 化的健康管理方案,手环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进一步 扩大其市场规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手环的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和 扩展。例如,可能会加入更多的生物识别技术,以提高身份认证的准 确性和安全性;可能会增加更多的健康监测功能,如心电图监测、血 液测试等,以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健康数据。

二、关于受众人员相关分类

(-) )罪犯医疗保障

1. 疾病治疗与康复护理的精细化实施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罪犯的疾病治疗与康复护理是维护其基本人 权与促进矫正效果的重要环节。对于罪犯患病的情况,应迅速启动治 疗程序,确保采取及时有效的医疗措施。依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类型, 专业医疗团队需开具处方,精准给药,以期实现疾病治愈或缓解。当 罪犯面临生命威胁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必要时通过规范的转运 程序,将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机构。对于符合法定条 件的罪犯,应依法申请保外就医,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护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以支持其康复过程。

2. 身体检查与健康管理的系统化构建

监狱作为特殊的社会机构,其健康管理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监 狱应建立服刑人员健康档案,实现对其健康状况的全程跟踪与记录。 通过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筛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为预防

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慢性病患者、长期服刑人员等高危人群,应实施更为频繁和细致的体检,以便对病情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同 时,监狱应构建刑事健康预警机制,通过对健康数据的分析,预测可 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3. 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的多维度策略

在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方面,监狱应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首先, 应确保服刑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通过改善伙食供应和营养结 构,提高其身体免疫力。其次,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用水安全, 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此外,监狱还应合理安排生产劳动,加强安全 生产和劳动保护,避免因工作导致的健康损害。最后,应定期开展卫 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服刑人员的卫生防病意识,促进其养成良好的 卫生习惯。

4. 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的专业化服务

心理健康是服刑人员全面康复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应设立心理 健康指导中心,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通过专业的心 理评估,及时发现并干预心理问题,促进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对于 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员,监狱应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 药物治疗、行为矫正和情绪治疗等,以期实现早日康复并回归正常生 活。

5. 病情告知与纠纷处置的规范化操作

在医疗过程中,病情告知是保障服刑人员知情权的重要环节。监 狱医院应如实告知服刑人员病情信息,并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尊重 其个人隐私。对于确需告知亲属的病情,应根据服刑人员的意愿或法 定情形选择告知对象。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监狱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寻求妥善解决 方案。

(二)现行监狱病犯管理现状

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相关理论研究,在追求现代监狱建设目标及

权利保障制度完善的背景下,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当前,该 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疾病风险 防控以及保外就医政策等多个维度。医疗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台湾地 区先行先试,其《全民健康保险法》明确规定服刑人员享有医疗保障, 费用部分自理,体现了公平原则。国内学者如陈志国、李永明等, 均 提出将罪犯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其中,陈志国在 《罪犯基本医疗保险可行性研究》中, 详细探讨了监狱实行罪犯基本 医疗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由国家财政支持、监狱协调、罪犯共同参 与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李永明在《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研究》 中,则进一步提出了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构想,强调罪犯 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权利,并从供给体系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 施。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方面,郑振玉、孟庆跃等学者在《监管场所医 疗卫生服务需求供给分析》中, 深入分析了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的 需求与供给现状,提出了提高供给能力、简化就诊流程、加强监管人 员参与积极性以及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合作等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提 升监管场所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疾病预防和风险 防控方面,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例如, 吴庆芳等人在《深圳市 监狱结核病患者检测方法研究》中,对监狱结核病疫情检测方法进行 了调查统计,提出了主动检测和入狱筛查的重要性,并建议将结核病 防治纳入市结核病防治总体规划。徐红云、姜勇在《新形势下罪犯疾 病“三预”机制的构建——兼论监狱医疗保障管理的模式创新》中, 则详细阐述了罪犯疾病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的构建,强调了监狱在 罪犯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外就医政策研究方面,许志浩在《暂 予监外执行的实证研究》中, 对当前保外就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认定标准等建议。栾汝海在《当前保外就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中,则指出了当前保外就医 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将司法鉴定纳入制度、规定治疗期限等完 善建议。这些研究为保外就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 持。综上所述,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的相关理论研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 显著进展,为现代监狱建设和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理论 支撑和实践指导。未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罪犯医疗权 益保障将会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三、相关特殊罪犯的特点

监狱中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复杂、又相对敏感的群体,他们关押后 如何针对性地改造,使之顺利回归社会,不再重新犯罪,是监狱及其监 狱警察追求的工作目标。试着对监狱中特殊群体做出分类,并对于不 同的群体所面临不同的难题做出具体分析并且研究相应的保护对策, 在保障监狱刑罚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帮 助他们实现顺利返回社会。在本文中按照笔者自己认知归类监狱罪犯 相对的弱势群体,并阐述其保护的实践性。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上 仍然存在大量的弱势群体,而监狱中罪犯的弱势群体只是广泛弱势群 体中一部分,通过对其保护从而达到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一)老弱病残犯

所谓老病残女犯,通常是指罪犯中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女性年龄 为55周岁)或患有各种严重疾病、传染病、肿瘤、精神病、妇科病以 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罪犯群体。显而易见,老病残罪犯是一个特殊、复杂的罪犯群体,由于年龄、身体等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结果,该群体还是一个事故多发的群体。 因此,对于这样一群身体状况处于弱势罪犯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老病残罪犯多病的特点,监狱尽量配备专职的医务人员开展 日常的巡诊工作,监区可成立罪犯护理组,储备常用的应急药物,继续 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来源、消耗、报废备案,实行每日集中排 药复合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医嘱的跟踪、维护和更新,为监区统一配置 发药车,将领用药品上锁封存,严令必须民警组织服药,切实落实“发 药到手、看药入口、咽下再走”的管理要求。

面对老病残罪犯目前以及今后面临的情况,要不断地完善罪犯健 康档案机制,通过定期的体检,不定期的排摸病情,确定重点对象加以 重点关注,不断深化疾病预防提醒机制,督促老病残罪犯注意生活卫 生和个人卫生,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饮食安排、被服衣物等方面的 生活管理制度,积极预防疾病的发生,借助社会资源开通外出就医的 “绿色通道”,确保老病残罪犯有病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

(二)心理问题犯

在押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存在心理障碍或患有心理疾病 的罪犯占很大比例,由于性格、环境、疾病、家庭等众多因素长期积 压而造成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对于监狱中这 些特殊人群,也应有相对的保护措施。

这里的特殊罪犯群体主要是指罪犯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顽 固抗改分子。罪犯中的顽固抗改分子,是监狱管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 素,是罪犯改造中的害群之马。做好对顽固抗改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顽固抗改罪犯的行为,从根本 上说是由罪犯的思想意识决定的,同时监狱的改造环境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传染病犯

《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体检,有严重疾病需 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也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 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患有传染病的罪犯虽然情况特 殊,但并不拥有法外特权,对其犯罪的惩处也应当遵从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原则。然而,由于现行机制的不健全,司法机关在追究这一特 殊群体的犯罪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2008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 定,对患病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 疗的,应当及时隔离治疗。

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能让传染病罪犯既治疗传染病,又得到劳 动改造的场所。现实中对一些敲诈、抢劫甚至贩毒的传染病人,即使 构成犯罪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也一般采取取保候审、判处缓 刑、监视居住,无法将他们收监,无法制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事实 证明,将这些人留在社会放任自流,多数人很难悔过自新,而只能继 续危害公众。只有对他们实施有效关押,才能真正遏制其违法犯罪行 为,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和其他手段促使他们认罪悔罪走向新生。当然, 对这样的特殊人群,法律在其收监期间应当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需要予以必要的监测、治疗,监管手段也应该予以有针对性的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公众利益和这些特殊违法人群合法权益的平衡保障。

四、对罪犯管理的论述

(一)相关论述方法

采取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

在押服刑罪犯中老病残罪犯作为一类特殊罪犯逐渐成为管理中 的重点和难点。这一类在押服刑人员与其他犯人相比,明显存在着身 体健康差、心理素质异化、自杀自残比例高、矫正难度大的特点。按 传统混押的管理模式管理老病残罪犯,监狱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 执法风险高的困境。因地制宜地探索出老病残罪犯单独关押分类管理 的高效管理对策,以贯彻社会治理中的人道主义,这对提高刑罚效率, 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的安全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现实意义。

同时从罪犯分类、医疗救治、刑罚执行、改造制度和社会支持等 五方面指出目前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是执法风险 高、医疗供需矛盾、狱政管理效率低、劳动改造效率低与教育改造流 于形式和社会支持差等。

构建与实施老病残积极心理矫正项目可以为老病 残罪犯监狱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提供保障。在监狱给予老病 残罪犯的医疗资源和卫生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 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 对罪犯的改造。老病残犯就诊、治疗和护理问题存在多,老病残犯管 理存在困难较多,精神病犯的鉴定与治疗比较薄弱。

老年罪犯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世界观和

价值观,但是由于认知水平有限,无法客观看待问题,再加上顽固的思想, 使教育改造难度升级。监狱管理该类型罪犯的手段欠缺,管理方法的 尺度难以把握,因此,该类型罪犯成为监狱中的不确定因素。再者, 该类型罪犯所需的家庭支持与家庭的实际付出存在差距,罪犯与家庭 已不能和谐相处,这也直接导致了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缺少积极性。罪 犯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其中有不少人表示“减刑可有可无”。需要用到特殊手段和方式进行重点管理。

(二)罪犯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监狱系统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制度, 确保对罪犯的有效控制。同时,监狱管理部门也注重与其他执法部门 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监狱内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当前罪犯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一方面,随着罪犯 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犯罪类型的多样化,监狱管理压力逐渐增大。这要 求监狱管理部门必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手段,以适应新形 势下的罪犯管理需求。针对此问题,我国监狱管理部门正在采取一系 列措施加以改进。例如,加强罪犯分类管理,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 危害程度、改造表现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加强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确保监狱内的安全和稳定。从实 践层面来看,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单位进行了老病残罪犯的单独集中 关押管理。所以划分监区切实可行。

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罪犯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 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例如,通过建设监狱信息化 管理系统,实现对罪犯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利用智能监控设备对 监狱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采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罪犯 的行为和改造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为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