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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扩散模拟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应用分析

作者

吴松侨 戴钟辉

身份证号:440923199011105411 身份证号:445224199404245178

引言

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事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其污染迁移过程隐蔽、路径复杂,传统监测手段难以满足因果认定需求。污染扩散模拟作为辅助技术,可基于有限数据重建污染过程,为损害认定与责任划分提供支持。近年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等规范为该技术应用提供制度基础,多起案件中模拟结果已被法院采纳。但因模型假设主观性强、数据完整性差,其适用性与证明力仍存争议。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模拟在不同介质中的证据效力与审查标准,并提出适配司法实践的优化建议。

一、污染物扩散模拟的规范地位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进,我国逐步建立了服务司法需求的环境损害鉴定体系,为污染扩散模拟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提供了依据[1]。《环境保护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污染者应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标准为污染物扩散路径与影响范围的判定提供了基础参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及其土壤、地下水相关分册明确将模型模拟纳入推荐方法,提出可通过模拟追溯污染来源与迁移路径。多地建立专门鉴定机构,如江苏、重庆等地设置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司法鉴定中心[2]。相较传统环境评价报告,依规范程序形成的污染扩散模拟结论具备更高法律效力,已可作为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使用,尤其在证据缺失严重的地下介质污染案件中,其重要性日益突出。

二、模拟结果的证据效力

模拟结论作为司法鉴定意见,能否被法院采信,关键在于程序合法与结论可靠。若模型数据来源明确、计算方法科学、结论逻辑清晰,并经当事人质证,法院通常予以认可。在江苏某化工渗漏案中,鉴定机构采用地下水运移模型(如MODFLOW-MT3D)还原污染扩散过程,结合水质监测数据证实渗漏路径,法院据此确认污染责任。在其他案件中,模型用于计算污染影响范围与修复费用,如基于扩散模拟叠加“虚拟治理成本法”,估算污染修复成本,支撑判决金额。

同时,模拟证据仍需接受质证,法院关注其数据完整性、模型适配性与计算过程是否公开。质证可揭示模拟假设及其不确定性,帮助法官判断证明力。总体而言,在数据可溯、结论合理的前提下,污染物扩散模拟已在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中获得较为稳定的司法认可,特别是在传统证据不足情形下,其技术地位正持续上升。

三、技术应用的困境与限制

尽管污染扩散模拟在水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技术和制度障碍。

其一,数据缺失常见。水体与地下污染具有隐蔽性,污染发现往往滞后于排放,现场监测缺位,致使模拟必须依赖推定初始条件,影响结论精度。如某地下水污染案中,鉴定方缺乏排放时间与浓度记录,只能通过历史数据反演渗流过程,增加不确定性。

其二,模型设定复杂。水文、地质、土壤参数多变,模型选择与参数设定具有主观性,不同机构模拟结果可能差异较大,而法院技术背景有限,难以判断模型可靠性。例如在某非法倾倒案中,双方模拟结论对污染扩散范围分歧显著,影响责任划分。

其三,法律与技术衔接不足。模拟强调技术逻辑,法律标准偏向原则表达,两者之间缺乏明确转化路径。此外,模拟周期长、成本高,部分基层法院采纳意愿较低,影响推广应用。

四、模拟结论的可采信性分析

尽管存在争议,扩散模拟结论作为司法鉴定意见,已在多起案件中被法院采信。只要数据来源明确、方法科学、结论合理,法院通常认为具备证明力。在某地下水苯污染案中,法院采纳专家辅助人对模拟报告的分析,确认污染迁移与排放行为存在关联,并据此判定赔偿责任;在另一非法排放案件中,模拟预测污染下游影响范围,用于修复费用估算,法院据此支持赔偿请求[3]。

模拟结论还促进了裁判方式多元化。如某土壤污染案中,法院据模拟建议采纳替代修复方案,以调解方式解决赔偿争议,兼顾法律责任与生态修复[4]。《民法典》对污染因果关系采取举证倒置原则,为采信模拟结果提供制度支持。模拟报告作为初步证据,在举证困难案件中有效降低原告负担,提升司法效率。总体上,扩散模拟正成为环境司法的重要技术支撑工具。

结语

综上所述,污染物扩散模拟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技术手段,已在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案件中展现出较强的证据支持能力。该技术有助于还原污染过程、识别迁移路径、辅助因果认定并量化损害,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依据。尽管在数据完整性、模型适配性与司法采信机制等方面仍面临挑战,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与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其应用空间正持续扩大。

可以预见,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落实,污染模拟技术将在环境司法中扮演更为关键的角色。由于当前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衔接尚不充分,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聚焦模型适用边界、专家辅助制度建设以及模拟结论的规范化表达,为推进环境法治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 董旭.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措施研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5,6(07):164-166.

[2] 兰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川推行情况如何?[N].四川日报,2021-09-29(014).

[3] 黄馨月,陈志友,郭俊喆,等.水污染治理现状概览[J].东北水利水电,2025,43(03):41-43.

[4] 张晓娜.司法部发布 2021 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2-06-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