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平台企业数据共享助力公共价值共创机制研究
夏金晶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31
摘要:自2022年起成都市试点推行“信用沙盒”监管,针对新兴的平台经济展开新型监管模式,以信用监管为底色,借助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政企数据共享,不仅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还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包容和审慎的监管环境,成为政企共推公共价值创造的优良典范。本文对该监管案例展开细节分析,从公共价值的确立、生产、扩散角度,介绍并阐释成都市“信用沙盒”监管的起因、过程与结果,意图为其他地区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市场监管;信用沙盒;平台经济
引言
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进步,金融科技行业迅速崛起,然而金融创新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市场稳定等。传统金融监管模式难以适应这些新兴技术的创新速度和复杂性,金融科技企业需要更灵活的环境来测试和验证创新产品和服务。于是监管机构需要在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避免过度监管抑制创新,或监管不足导致风险积累。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金融科技枢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已成功实施“监管沙盒”机制之下,成都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信用沙盒监管,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监管模式。本文意图就成都市信用沙盒监管展开案例分析,详述监管过程与结果,探析其中政企价值共创的路径与效应。
一、价值确立:政企合作丰富信用监管数据来源
(一)网络交易、平台经济发展作为背景
其一,网络交易存在监管空白。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发展至今深刻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其相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定型。然而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逐渐甚嚣尘上。鉴于平台经济在运行模式的独特性,传统监管模式面对这一“新事物”显得水土不服,监管盲区时有存在,不利于平台经济进一步良性发展。一体两面,平台经济中的交易问题不可谓不多,对内外部监管的加强早有呼唤,在此背景下政企“相向而行”促进行业监管势在必行。
其二,政企合作成为监管必要。平台经济的特点即在于有一“平台企业”作为数据、交易、行为等的全方位“中间”机构,平台商家在平台中的行为数据往往全面掌握在平台企业手中。不同于传统粗放式监管,精准监管有赖于对平台商家进行画像,画像又有赖于数据的完整性。故要实现对这一领域真正有价值、有效果的监管,离不开政府与平台企业的合作——所谓“有价值、有效果的监管”指的是既能达到监管目的,又不阻碍相关经济模式运行的监管,这往往指代一种柔性包容、精准审慎的监管,于是平台企业掌握的数据+政府部门监管手段需协同发力。
(二)直接价值:政企共同目标之对平台商家的良好管理
监管过程的的所谓价值,其中最重要也最直接的,即为发现经营违规、纠正不法行为、实现和谐公平市场。那么落脚到平台经济,站在政府相关部门视角看监管,其目的归根结底是在于“补齐监管盲区”、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实质上,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在现有法治框架以及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之下,其本身也负有确保平台内企业基本资质等的责任。这决定了政府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在对交易商家的管理上天然具有一致性与共利性,这种一致也就成为了政企展开监管合作的天然基础。
(三)间接价值:数据交换为平台企业带来增值价值
2022年5月31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与快手、58同城、积微物联、1919、好物跳动等电商平台(服务商)代表分别签订《网络交易“信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政企合作协议》,正式试点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信用沙盒”监管。协议中不仅约定企业作为数据提供方的义务与责任,也加强合作的互利互惠性,实现反向数据共享——即政府部门也将部门具有共享条件和价值的由政府部门掌握的商户信息进行打包,传送给平台企业,使得企业不必再找第三方公司收集需要的数据,有效节省平台企业在收集数据、管理平台内商家方面的交易成本。2023年10月出台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线上经营主体“信用沙盒”监管的实施意见》中的附表,可见具体政企数据共享内容。
二、价值生产:“信用沙盒”监管模式创新数据使用
(一)信息整理:智慧平台与智慧监管
现代化监管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撑,成都市原已建设了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在网络交易沙盒监管的需求出现后,相关功能被整合进开平台,在一体化大平台的建设理念下,进一步满足新兴需求。系统中构建“通用+专业”指标体系及计算模型,以省市场监管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网络交易领域特点和成都实际,构建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及计算模型,满足数据筛选需要。
(二)信息分类:“沙盒”与包容审慎监管
监管过程中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根据实际情况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式,将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按信用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信用风险结果记于主体名下,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实施按月动态更新。并采取一系列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信用沙盒”中的市场主体,采取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实施信任监管、宽松监管和大数据监测等非现场监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最大限度杜绝执法扰企现象发生。
(三)信息推送:触发式监管与风险点提示
为了达成监管不漏不缺、及时有效的目标,“信用沙盒”模式同时实施在线触发式监管。即制定监管风险触发清单,对纳入“信用沙盒”内的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和违法违规行为触发条件,一经触发,系统自动生成违法预警线索,通过电商平台向平台内经营者发出行政指导信息,督促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主体将自动移出“信用沙盒”。另外,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制定常见风险点行政提示触发清单,多渠道向平台内经营者自动触发推送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风险、年报填报指南、信用修复方法等行政提示信息,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提示转变。
三、价值扩散:“信用沙盒”模式全国推广
随着成都市信用沙盒监管模式在本地的落地与推广,实际成效有目共睹,实践成果反向证明了模式本身的科学性。于是针对网络平台经济的“信用沙盒”模式得到更大范围推广,相关价值也随之实现扩散。一方面,公开新闻多有报道,这一模式的具体内涵与创新之处得到公开传播;另一方面,上级政府或其他地区政府,在更大范围内以官方形式推动该模式实际落地,如四川省内多市在本地范围内借鉴成都模式;再如,内蒙古结合本地企业特色,搭建自有平台,实践“信用沙盒”。
结语
成都信用沙盒监管实际是信用监管的拓展,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动态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这一机制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包容和审慎的监管环境,也为其他地区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