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与案例分析
张志刚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摘要:在煤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保障工程经济合理性与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受市场材料波动、工程变更及政策影响等因素的制约,价款调整机制需兼顾法律性、合理性与操作性。本文结合煤炭工程实际,从价款调整原则入手,分析合同执行中的常见变动情形,探讨适应性调整策略,并通过案例剖析具体应用效果,为相关工程管理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煤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机制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合同法与工程管理规范的法律依据
煤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必须依据我国《民法典》《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予以确立。在合同起草阶段应明确价格调整条款、约定调整程序及触发条件,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时,有据可依进行价款调整。同时,价款调整应体现平等协商、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片面变更合同内容或转嫁风险,确保合同双方在合法、公平的框架下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实现工程经济目标与法律风险控制的统一。
(二)保障工程实施进度与合同履约的经济协调性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不仅关乎施工单位的经济收益,也直接影响项目进度与投资控制。若合同执行中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期延误或技术优化等情形,原定价款可能无法覆盖新增工作量与资源成本,此时需通过科学评估及时调整价款,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工程停滞。价款调整应充分考虑施工企业的实际投入,尊重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价格纠纷引发履约风险。科学设定浮动区间、设立调整触发节点、完善变更审核机制,均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经济保障方式。
(三)体现市场波动条件下的动态调整机制
煤炭工程建设周期长、材料用量大,受市场供需、政策调控与外部环境影响显著,尤其在钢材、水泥、燃料等大宗商品价格频繁波动背景下,静态的合同价格难以长期适用。因此,需在合同中设置基于市场指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材料价格联动条款,并借助第三方价格平台提供公允参考依据。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定期监测物价变化,并据实测算调整额,以保持价款的合理性与时效性,从而降低市场波动对项目经济性的冲击,实现价格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适用情形与典型案例分析
(一)设计变更引发的价款调整案例分析
某大型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工程在施工阶段,因地质勘探结果出现偏差,原设计中的轨道布设长度与坡度需全面调整,导致材料用量及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承包单位依据合同中“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的条款,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申请与新增造价预算。经过设计单位确认与监理单位复核,最终认定轨道延长工程量约增加15%,相应价款上调450万元。在该过程中,合同各方严格按照原始协议约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未引发争议,充分体现了设计变更情形下合同调整机制的高效与规范性。该案例说明,合理设定设计变更条款、提前明确审批流程、科学测算增量成本,是实现顺利调整与合同履约的关键路径。
(二)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的风险应对策略
在某煤矿选煤厂扩建项目中,工程用钢筋与水泥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出现了30%以上的上涨,导致施工成本大幅提高,严重影响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合同文本虽未明确价格调整机制,但依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联动通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精神,项目各方协商增设“材料调差”补偿机制,并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地区材料价格指数进行动态调整。在明确计算方式、调整周期与补差流程的基础上,有效减轻了承包方经营压力,保证了工程进度与质量。该实践表明,在面对市场风险时,灵活应用行业指导政策与市场指数,完善价款动态联动机制,有助于保障合同履约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此外,可在合同中预先嵌入材料价格波动预警阈值,当主材价格涨幅超过约定比例时自动触发调价程序,同时建立备选供应商数据库,通过集中采购、战略储备等方式平抑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项目抗风险能力。
(三)工期调整引发间接成本调整的合同执行实践
某煤炭地下采掘项目因地质灾害突发,施工安全评估不达标,需暂时停工进行加固处理,原计划工期被迫延长60天。在此期间,施工设备租赁、管理费用、现场安保与人工待岗成本持续累积,承包方申请合同价款调整以补偿间接成本增加。依据合同条款中“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工期延误”一项,发包方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成本审核,最终确认合理补偿额约为200万元。该项目调整过程坚持证据留存、定额依据与专家审核原则,保证了调整结果的客观性与可接受性。案例提示,在工期变更背景下,间接费用调整应构建合理测算体系并附加审批程序,以防止主观夸大与成本扯皮,确保调整合法合规、标准清晰。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间接成本构成明细及测算公式,采用动态成本监控系统记录工期调整期间费用变化,为争议解决提供数据支撑。
(四)索赔争议中的价款调整调解与仲裁机制分析
在某露天煤矿剥离工程项目中,因现场施工遇到管线突发迁改要求,施工方认为由此增加的施工成本与工期影响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申请价款索赔。然而,发包方认为该情形属于施工方前期勘查不到位引发的问题,拒绝调整价款。双方争议持续导致施工放缓,后经工程仲裁委员会介入协调,判定由于项目周边管线信息未在初期招标文件中明示,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并赔付索赔款项500万元。此案例体现出合同中索赔机制条款设置的重要性。建议工程合同应预设清晰的争议处理机制,包括调解期限、仲裁机构指定与执行效力认定,避免价款调整纠纷演化为工程停滞风险。仲裁机制的有效介入,不仅能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也为后续合作奠定信任基础。此外,可引入专家评审团对索赔事项技术合理性评估,结合合同条款与行业惯例制定调解流程,通过标准化文件归档确保仲裁证据链完整有效。
结束语: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因周期长、环境复杂、成本敏感,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尤显关键。科学设定调整条款、合理应对设计变更与市场波动,并辅以完备的争议处理机制,有助于提升合同执行效率,减少履约纠纷。未来应加强合同文本标准化建设,提升调整机制适用性,为工程管理与风险控制提供更强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瑞成.煤炭工程建设中合同价款调整机制探析[J].山西建筑,2023,49(02):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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